日本男子状告谷歌要求删除其犯罪记录 被判败诉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日本一名男子前年入禀控告Google,要求从网站的搜寻结果中,删除他2011年因为与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交易被捕的记录。日本最高法院日前驳回原审法官的裁决,裁定谷歌(Google)胜诉,毋须删除数据。
此次是日本首宗涉及“被遗忘权”的官司,法官在判词中指出,Google搜索结果属于网站的“言论自由”范围,除非涉案数据的私隐价值,远高于公开资料的重要性,否则不应删除数据。
欧洲法院在2014年5月裁定,一般人应该享有“被遗忘权”,可要求Google等搜索引擎删除“不足够、无关系或已过时”的搜寻结果,除非相关信息涉及公众人物或公众关注事件。
日本最高法院指出,网络搜寻器供货商决定是否删除结果时,应考虑个人私隐受损程度、特定搜寻涉及的范围,以及提出一方的社会地位。假如数据涉及犯罪记录,只有当罪犯私隐受损程度远超公众从信息受益程度,方可要求删除搜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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