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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养儿4年才知非亲生 妻子仍与情人保持关系

2017-05-09 来源: 信息时报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28岁的阿升(当事人均为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养了4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之后妻子阿枝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从化区法院作出判决,准予阿枝与阿升离婚,儿子的抚养权归阿枝,并支持阿升反诉的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阿枝与阿升相识多年,2012年4月二人登记结婚,同年10月儿子小华出生。阿枝发现孩子长得不像阿升,自己推测孕期发现小华并非阿升的儿子。为维持婚姻,她一直将此事瞒着阿升。婚后,由于两人不在同一地方打工,在阿升不知道的情况下,阿枝仍然与小华的亲生父亲保持关系。

一次,小华的亲生父亲向阿升发消息公然挑衅,阿升这才发现原来妻子与另一个男人保持有多年的恋情,而且孩子也可能不是亲生的。2016年9月,阿枝向法院起诉离婚。

阿枝诉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感情基础不够坚固,常因小事争吵,由于小华并非阿升的儿子,自己愿意抚养儿子,不要阿升支付抚养费。

法院根据阿升的申请进行了亲子鉴定,证明阿升不是小华的生物学父亲。

庭上,阿升辩称,离婚原因是女方对感情不忠导致,要求阿枝赔偿其损失:包括因抚养孩子支出的抚养费10万余元以及男方被拖延生育抚养孩子发生的经济损失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从化区法院对阿升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予以支持。至于阿升主张的其他损失赔偿,基于的是阿枝与儿子小华亲生父亲的侵权关系,与本案离婚关系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处理。近日,法院依法判决阿枝与阿升离婚,小华由阿枝抚养并自行负担抚养费,阿枝赔偿阿升3万元。

法官说法

如索抚养费

需再提诉讼

本案经办法官指出,根据《婚姻法》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阿枝与阿升恋爱期间,与第三者发生关系并怀有儿子小华。婚后,阿枝隐瞒事实,与第三者继续保持不正当关系。阿枝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因此支持了阿升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有需要的话,阿升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纠纷诉讼,要求赔偿抚养小孩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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