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被捡尸!醉酒女子被18岁男孩抱走开房 强行发生3次关系
女孩子出门在外,千万不要喝得酩酊大醉。要不然,吃亏的可能是自己!在南宁一家酒吧,18岁的吴某抱起一名醉酒的陌生女子,到南宁市江南区一家宾馆开房,还强行与对方发生了关系。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该起强奸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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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子莫名失踪
2017年1月12日,黄芳(化名)从桂林来到南宁找朋友玩,她的朋友在民歌湖一家酒吧上班,于是黄芳去酒吧找朋友喝酒。混着喝了半打啤酒和一些洋酒,黄芳有了醉意,朋友便把她扶到大厅的沙发上休息。随后,朋友去上厕所,返回时,发现沙发上的黄芳不见了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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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赶紧去查看酒吧监控。监控视频显示,几分钟前,一名男子走到黄芳身前,将已不省人事的黄芳抱出酒吧。继续查看监控,朋友最后找到了搭载黄芳离开的出租车司机,司机说黄芳被一名男子带到了五一路的一家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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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女子带到酒店开房
几人马不停蹄赶到酒店并报警,民警到场后,酒店工作人员打开房间的门,发现失踪的黄芳躺在床上。民警请酒店的女性工作人员给黄芳穿上衣物,将嫌疑男子在内的所有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次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将带走黄芳的男子刑事拘留。嫌疑人吴某是南宁人,案发两个月前年满18岁。
案发经过
吴某接受讯问时表示,当晚他在酒吧喝酒,到次日凌晨2时30分许,看见酒吧大厅沙发上躺着一名喝醉酒的女子(即被害人黄芳)。他看见黄芳在干呕,等了七八分钟不见有人照顾,就想把黄芳带回家由他女朋友照顾。
吴某将黄芳抱上出租车,带到了五一路的一家酒店。之后,他与黄芳发生了性关系。黄芳醒后,两人又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据黄芳后来回忆,她在酒吧喝醉后,感觉被人扛着离开了。对方第一次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时,她没有意识。第二次和第三次,她因酒醉无力,未能推开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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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强奸罪获刑
去年12月初,江南区检察院对吴某涉嫌强奸案提起公诉。
法院开庭审理时,吴某辩护称,他第一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对方不知情,这是违背了妇女意志;但之后被害人已经醒了,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
法院认为,吴某利用妇女醉酒后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经民警打电话沟通,其亲属将他带到公安机关。
吴某归案后,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应认定为自首,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吴某强奸同一妇女三次,应从重处罚。
针对吴某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害人在被公安人员找到并调查问话时,精神状态尚不稳定。虽然发生第二、三次性关系时,被害人意识已清醒,但尚处于酒醉无力反抗状态,吴某在此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亦是违背被害人意志。
事后,吴某已经通过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吴某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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