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2月22日 23.7°C-25.0°C
澳元 : 人民币=4.56
布里斯班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700字文言文,这封“告债权人书”火了,声泪俱下……

2018-10-09 来源: 华尔街见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公告常见,但用文言文写的不常见,一封《告全体债权人书》因“文采斐然”在金融圈火了。

2018年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柳州市鹿寨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柳州市昌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申请并合并重整两家公司与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51家关联公司。

根据9月29日发布的公告,债务人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向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2018年11月15日,将召开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00字文言文,这封“告债权人书”火了,声泪俱下…… - 1

9月28日,正菱集团发布了《告全体债权人书》,在中国破产法论坛发布。中国破产法论坛公号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处共同维护。

700字文言文,这封“告债权人书”火了,声泪俱下…… - 2

图片来自:中国破产法论坛

告全体债权人书

柳州正菱,历时三十余载,百亿基业,煌煌登峰。以至蜂涌借贷,逐利而行,不惧冰山,无视危卵。惜然最终,市场无情,辉煌大厦,轰然崩塌,满目疮夷,哀鸿遍野。诸君无一幸免,家人愤痛,亲朋伤怀,民怨弥重!党委政府,以民为本,极尽化解举措。然正菱债务泱泱,人事缠绕盘桓,虽吐食握发,辗转数载,因重重障碍而功亏一篑。正菱四面楚歌,诸君追债无果。非常之事,需非常之人,解非常之围,广西高院,临危受命,重整正菱,惟求诸君,公平受偿,企业涅磐,职工安稳。

自暑至秋,高院领导并合议庭,急诸君之急,忧诸君之忧,对耄耋老人及病弱失业者尤为恻隐,案牍劳形,日无暇晷。管理人虽非英才俊伟,但尚知不辱使命为荣,恪守宪纲为本,勤勉尽责,未敢懈怠,对凡涉本案人事,皆直言正色,论不阿谄。终日车马劳顿,披星戴月,奔走于各企业所属桂、湘、闽、苏之间,栖息于浩渺冗杂案卷之中,谦德轸于躬责,忧劳切于罪己。“近山识鸟音,近水知鱼性”,事非亲躬,焉知其艰?

重整伊始,债权人众,不明重整何物,戚戚心态,重重疑虑,群谈腹议,莫衷一是,乃至拉横幅维权,藉自媒体倾诉。更倏闻对未决事项妄议、擅断,借悲悯他人之名而行干预司法之实,致人心惶惶,“145”尤是惴惴。君不闻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朗朗乾坤,昭昭日月,岂容为一己之私,诋毁司法,要挟社会,愚弄民众,误导诸君?!

破产重整,乃国法之适用。规矩绳墨,定分止争。有法而不循法,无有成事之人。“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是以,言不中法者,不听。行不中法者,不敬。事不中法者,不为。败法乱纪,背道而驰,无异于螳臂挡车,蚍蜉撼树。近平盛世,天下安乐。法治社会,当以法为先,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是故,特告全体债权人:当襟怀磊落,恪遵法令,切勿以讹传讹!犹记与诸君首次会面,苦口良言,一一在耳,忠岂忘心?管理人当自始忠于诸君合法权益,忠于企业财产守护!惟愿与诸君各位同心戮力,圆满此案。亦劝个别心怀叵测者,收敛跋扈,勿再徘徊歧路,当以秩序宪纲为本,民生公益为重!

布告遐迩,咸使闻知。

               正菱集团管理人    

公元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去年12月,广西柳州中院就正菱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涉案金额逾12亿元,集资参与人涉及607个社会人员及单位,社会关注度及影响力很大。

新华社报道,2017年11月22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正菱集团及被告人廖荣纳、叶祉群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正菱集团罚金20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廖荣纳、叶祉群、廖昌首、周霖娜、廖杰、黎福媚、苏光华、李伯勤8名被告人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责令正菱集团、苏光华分别退赔相关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对苏光华等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分别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及8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正菱集团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等为名,利用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以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118119.6万元,数额巨大;廖荣纳、叶祉群系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廖昌首、周霖娜、廖杰、黎福媚、苏光华、李伯勤系上述相关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苏光华个人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2242.344万元,数额巨大;正菱集团和廖荣纳、叶祉群、苏光华、廖昌首、周霖娜、廖杰、黎福媚、李伯勤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二审期间,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充分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及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依法做出上述终审裁定。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