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10日 28.9°C-32.3°C
澳元 : 人民币=4.73
布里斯班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定居中国47年的外国科学家,为何险遭杀身之祸(组图)

2024-08-16 来源: 欧洲价值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本文转载自欧洲价值,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学过中学历史的人都知道汤若望,这位神圣罗马帝国时代的传教士,生于科隆,在中国生活了47年,历经明清两代,是中西文化交流史、中国基督教史和中国科技史上的重要人物。但是,他在中国的47年并非一帆风顺,甚至险遭杀身之祸。

1591年,汤若望生于科隆,1610年,他在罗马德意志学院攻读完哲学、古典文学、数学和天文学等课程,在数学和天文学方面尤其具有潜力。

1611年,汤若望加入耶稣会,宣誓终生安贫、贞洁、服从。在担任修士期间,他一直沉迷于天文学和数学。在修道院图书馆里,他读到了利玛窦的事迹。

1613年,他进入罗马学院学习神学和数学,1617年顺利完成学业,正式成为神父。1618年,他与其他传教士一起,从葡萄牙里斯本启航东渡。

1619年7月,汤若望抵达澳门,潜心学习中国文化,并于1622年正式为自己取了“汤若望”这个中国名字,然后取道北上。

定居中国47年的外国科学家,为何险遭杀身之祸(组图) - 1

抵达北京后不久,汤若望就将他从欧洲带来的数理天算书籍列好目录,呈送明廷。因为成功预测了两次月食,他得到了明廷官员赏识。1627年,他被派去西安从事传教工作。

1629年,他的《远镜说》刊印,成为传播光学和望远镜制造技术的奠基性著作。1630年,他得明廷礼部尚书徐光启疏荐,供职于钦天监,译著历书,推算天文,制作仪器。他也利用向太监讲解天文的机会,在宫中传播天主教。

1634年,也就是崇祯七年,汤若望协助徐光启等人编成《崇祯历书》。其后又受明廷之命以西法督造战炮,并口述有关大炮冶铸、制造、保管、运输、演放以及火药配制、炮弹制造等原理和技术,被整理为《火攻挈要》二卷和《火攻秘要》一卷,为当时介绍西洋火枪技术的权威著作。

1644年,清军入京,汤若望因天文历法方面的学识得到清廷保护,继续修正历法。汤若望通过自己制造的浑天仪、地平晷和望远镜等仪器,还有通过西洋历法准确预测到的日食,说服摄政王多尔衮,从顺治二年开始将新历颁行天下。这个新历被多尔衮命名为“时宪历”,汤若望被任命为钦天监。

几年后,汤若望将当年利玛窦所建的一座经堂扩大,建成北京第一座大教堂,也就是南堂。

定居中国47年的外国科学家,为何险遭杀身之祸(组图) - 2

顺治议立嗣皇时,曾征求汤若望意见。汤若望建议找一位曾得过天花已经免疫的皇子来继位,也就是后来的康熙。

但是在1658年,即顺治十五年,汤若望受一品封典,耶稣会影响扩大,各地教徒增至十万人,终于引发冲突。此时,杨光先冒了出来,此人极度仇视汤若望和新历,认为“宁可使中夏无好历法,不可使中夏有西洋人”。

他上书弹劾汤若望,扣了三顶大帽子,分别是潜谋造反、邪说惑众和历法荒谬。顺治在世时,高度信任汤若望,杨光先的弹劾没有下文。但在康熙即位后,鳌拜一向保守,杨光先再度弹劾,并将顺治的驾崩也归咎于汤若望的历法谬误。汤若望未能逃过此劫,被判凌迟处斩。后来因为京师地震,汤若望遇赦,但其历法已遭到废止,杨光先这个外行居然当上了钦天监。

但旧历复用几年后,误差越来越大,1668年,经过实际勘察,确认新法优于旧法,杨光先被革职。次年,新历法重新被启用。

不过,汤若望没有见到这一天。1666年8月15日,他黯然辞世。1669年,在新历法重新启用的同时,清廷颁布汤若望之祭文:

“皇帝谕祭原任通政使司通政使,加二级又加一级,掌钦天监印务事,故汤若望之灵曰:鞠躬尽瘁,臣子之芳踪。恤死报勤,国家之盛典。尔汤若望,来自西域,晓习天文,特畀象历之司,爰锡通微教师之号。遽尔长逝,朕用悼焉。特加因恤,遣官致祭。呜呼,聿垂不朽之荣,庶享匪躬之报。尔有所知,尚克歆享。”

这场“历法之争”,本质上是文化的较量。杨光先是最初的胜利者,但他显然代表了古代部分读书人的愚昧无知。他曾嘲笑汤若望的地圆说,认为天圆地方才是常识。这不是他一个人的看法,而是当时的普遍看法,但正因为这样,才显得特别悲哀。

早在古希腊时代,就有人推断地球是圆的。亚里士多德的论据有三点,一是人越往北走,北极星距地平线越高,向南则反之,二是海面上驶来的船只,先露出桅杆顶,然后露出船身,整艘船最后进入视线,三是月食的时候,地球在月球上的投影是圆形。当然,现在张嘴就是“西方伪史论”的人,会对这一切不屑一顾。西方固然也经历了科学上的种种波折,但思辨精神并未被舍弃。

主张“宁可使华夏无好历法,不可使华夏有西洋人”的杨光先,无疑是盲目排外的代表,也让未来的清王朝付出了沉重代价。

本文转载自欧洲价值,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