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焚打滚引发工厂火灾获刑5年
一名在工厂工作了十几年的老员工,因不满工厂安排其从事搬运等工作,找经理协商未果而引火自焚,其间因无法忍受疼痛在地上打滚,又引发工厂火灾。新快报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这名员工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工厂损失237万余元。
张某系东莞塘厦镇一间五金制品厂的员工。因为其受过伤,工厂安排其从事搬运等工作。今年1月15日上午,因不满工厂的工作安排,张某到工厂二楼办公室找到经理黄某,要求黄某视其为被辞退员工结算工资,黄某拒绝了他的要求。
当天下午,张某手持一个塑胶瓶在工厂内装了约1.25升白电油、一个打火机,再次到该厂二楼办公室找到经理黄某,准备以自焚的方式,要求黄某给其结算工资。黄某见状劝说张某回去继续上班,张某反将塑胶瓶内的白电油往自己身上倒,黄某制止张某过程中,被部分白电油溅到脸部、手部。张某随即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自己的外套,火蔓延至黄某的手部、脸部,黄某随即跑出办公室。
张某身上着火后,倒在地上打滚,引发办公室起火。经评估工厂财物损失达254万余元,据此保险公司依据工厂的投保范围向工厂支付了保险赔偿款人民币21万余元。此外,工厂在张某受伤后送其到医院进行治疗,并为其垫付了医药费人民币近4万元。 张某于今年3月8日被警方抓获。经法医鉴定,黄某所受损伤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