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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事变蒋介石最痛恨这三人,一个还没处置就被杀,日记暗自高兴

2017-03-24 来源: 国家人文历史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文 | 胡博

1936年12月25日下午5时,失去自由达13天的蒋介石在张学良的陪同下乘坐专机离开西安。一天后,专机在经洛阳中转之后安全抵达南京。这为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起了一个好头。然而,重获自由之后的蒋介石,会如何处理那支曾经扣押并软禁他的东北军以及这支军队的高级将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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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恣意处罚,先要瓦解“三位一体”

蒋介石重获自由后,对东北军可谓是深恶痛绝,他不仅将这支军队形容为“叛军”,还将指挥“叛军”的高级将领全部以“×逆”来称呼。尤其是对于支持张学良发动事变的王以哲、于学忠、何柱国三人,憎恶到了极点。

但在处理张学良以及王、于、何等人的事情上,蒋介石不能恣意妄为,他在1月份的日记上拟订了“本月大事预定表”六条,其中有三条与东北军有关,即“调东北军离开西北,以为安定西北之张本”“分化赤匪与张、杨各部,使其不能一致”“处置张学良”。也就是说,蒋介石首先要做的事情是瓦解已经形成的东北军、陕军和红军的“三位一体”,对于这种联合要以调东北军离开陕西,以及采取其他分化手段予以解决。

至于张学良,因张在12月31日的军法审判中“不承认政府与做百姓亦要革命之语”,而认为张“尚无悔过之心”。对此,蒋介石“可痛之至”,并认为张“怕死胆小,狡狯糊涂,不可以道理喻也”。因此,蒋介石在1月2日决定命令军事法庭对张学良做出严厉判决,为不失信于当初在西安做出“不处理叛军将领”的承诺,他虽然会在判决生效后再“请求政府特赦张学良”,但实际上已经做出要长期软禁张氏的决定。张学良的命运就这样被决定了。虽然蒋介石在之后的1月10日、1月13日、2月3日三天里对如何处理张学良的决定有所动摇,但最终还是决定维持原定,不再做出变更。最终,张学良被处以“实犯陆海空军刑法第67条第2款前段、刑法第271条第1项、第2项、第302条第1项之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剥夺公权五年”,但事实上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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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哲

“二二事变”蒋介石幸灾乐祸

处理完张学良的问题,接下来就是要处理“次要罪魁”王以哲、于学忠和何柱国。在这三人中,王以哲是支持张学良发动事变最力者,何柱国次之,于学忠则是在兰州率部响应事变并将兰州的中央军全部缴械的主事者。因此在东北军诸将中,蒋最痛恨这三人,并在日记中将他们称之为“王逆”“于逆”和“何逆”。尽管宋子文、陈诚、朱培德等人有所劝说,但蒋仍然固执的要将王、于撤职查办,何调任虚职。

就在这个时候,西安突然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恶性事件。有可能接过东北军全军指挥权的王以哲在家中被迫切希望尽速营救张学良、反对撤兵的孙铭九派人枪杀了。

1937年2月2日,在孙铭九、应德田、苗剑秋等少壮派主要领导人的指使下,连长于文俊率领一派士兵闯入王以哲家中,将尚未来得及起床的王以哲枪杀。与此同时,少壮派还将应该承担撤兵责任的总部参谋处长徐方、交通处长蒋斌、副处长宋学礼三人枪杀。此即“二二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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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于学忠与陈立夫(右)

事变的发生,加速了“三位一体”的瓦解,同时也使东北军内部产生了严重的分裂事件。除了在事变发生时就已经先行宣布拥护中央脱离东北军的骑兵第10师师长檀自新、炮兵第6旅旅长黄永安外,位于前线与中央军对峙的第105师师长刘多荃开始擅自撤兵,并逮捕枪决了将红军与东北军联系起来的所属第1旅旅长高福源,随后与第107师师长刘翰东等人联合起来要严惩孙铭九等人。孙铭九等人自然也不甘示弱,继又派人暗杀刘多荃,将刘氏击伤,迫使刘远避上海治疗,这使局面变得更加混乱。

对此,蒋介石颇有幸灾乐祸之意。他在日记中写道:“王为陕变主动最烈、容共最力之一人,今其受祸亦最先也”“东北军内讧,王以哲被杀,天网恢恢,天报恶者之速其如是也。”

王以哲的死,使蒋介石吐出胸中的一口恶气,但也改变了蒋对于学忠、何柱国以及东北军的态度。蒋介石首先确定了“对西北以政治为主,军事为从之方略”,并决定对杨虎城及其所领导的陕军“宜宽宥,不加谴责”,随后召集朱培德、徐永昌、熊式辉、林蔚等人商讨如何“处置”于学忠、何柱国及东北军。

将东北军分割,变“私产”为“国有”

蒋介石初拟启用在东北军中有一定威望、但已经退居二线的军事参议院副院长王树常,由王出面收拢东北军,并任于学忠作为王的副手,何柱国为参谋长。但蒋介石很快就改变了这个设想,蒋认为东北军原本是张学良的“私产”,因此“有张则国家无东北军可用”,但在去除了张学良的影响后,为使东北军“成为国家之军队而能为国家效用”,不能使其继续团结为一体。否则,东北军将仍然有成为“王家”或“于家”的私产。因此,蒋介石决定将东北军全部调离陕西之后,将这些部队分别驻防在冀、豫、皖、苏四省,分别由万福麟、王树常、于学忠、何柱国统帅,用地域来分割东北军,并在之后逐步同化东北军为己所用。

在此情况下,除了常驻河北保定的万福麟及所属第53军未有变动外,王树常、于学忠、何柱国三人的职务从1937年2月开始到6月为止,不断变动。最终,王树常被任命为豫皖绥靖公署副主任,奉命配合主任刘峙对豫皖地区东北军的改编,于学忠被任命为江苏绥靖公署主任,负责指挥驻防江苏地区的东北军,何柱国维持骑兵军军长原职不动,但所部在暂留陕西的同时给分割开来,其兵权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了。

在“处置”完于学忠和何柱国后,蒋介石对东北军高层的其余将领人事也做了一些变动。如提拔拥护中央的檀自新为骑兵第4军军长,刘多荃为第49军军长,任命王以哲的副手,但对中央并不排斥的吴克仁继掌第67军的兵权。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这些将领先后率领所部开赴前线与日军作战,并得到不同程度的提拔。如于学忠历任第5集团军总司令、鲁苏战区总司令、军事参议院副院长,抗战胜利后任战略顾问委员会委员。何柱国历任骑兵第2军军长、第15集团军总司令、第10战区副司令长官,抗战胜利后任东北行辕参谋长。刘多荃历任第10集团军副总司令、第25集团军副总司令、第12战区副司令长官,抗战胜利后任热河省政府主席。刘翰东历任第3战区炮兵指挥官、军训部炮兵监,抗战胜利后任辽北省政府主席。吴克仁则在第67军军长任上于淞沪会战中抗日阵亡。

至于对临潼抓蒋有功的白凤翔(原骑兵第6师师长,因功升任骑兵军副军长)、刘凤五(原骑兵第6师副师长,因功升任师长),蒋介石未做惩罚,允许两人留任原职。至于分裂东北军起到很大作用的少壮派孙铭九、应德田、苗剑秋三人因事先离开军队而免遭厄运,其余少壮派人员则全部被蒋留用,他们有的在抗战中仍然得到提拔升用,有的则在战场上壮烈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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