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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勿见利忘义;放贷,勿见利忘本——律师与放贷者之间的对话

2017-04-16 来源: 罗律啰嗦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做人,勿见利忘义;放贷,勿见利忘本——律师与放贷者之间的对话 - 1

罗天兴律师:做人,勿见利忘义;放贷,勿见利忘本——律师与放贷者之间的对话

文/罗天兴

“律师,你好!我想问个问题。”

“你请讲。”

“别人欠我钱,一直不还,人也找不着了,我该咋办呢?”

“有抵押物吗?”

“没有。”

“有人担保吗?”

“没有。”

“那你凭什么把钱借给他?”

“通过一个中间人认识的,他给的利息高,我一次给了他25万元,他打了个收据,收据上写的是30万,约定利息8分,期限半年,可这一年多过去了,利息没给一分,人也不见了。”

“那他住哪儿你知道吗?”

“具体不知道。”

“那你怎么放心把钱借给他的?”

“不是说了嘛!有个中间人嘛,另外他的房产证放在我这里。”

“那我建议你尽快到房管局去查询该套房屋的权利状况,然后立马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到房管局去了,没有查出该套房屋,那个房产证是假的。”

“那你报案没有?”

“报了!但公安不管借款的事,借款的事,要我到法院去起诉。”

“是的,你可以在公安追究他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到法院去起诉他偿还借款债务。”

“人都见不着,起诉有啥用?”

“公安在追查,总有一天这个人要被追回来的。就目前来看,你起诉了,有可能追回这25万,如果不起诉,很难追回,除非他主动还你,你认为可能吗?”

“他没钱怎么办?”

“那就要去查询财产啦。”

“到哪去查呢?”

“公安不是在调查嘛,可以通过调查知道他的居住位置和身份证信息,然后进一步可查知其银行存款,是否有汽车,是否有房产,是否有土地,是否有股权,是否有债券,是否有债权,是否有配偶或其他债务人,还可以查他在农村是否有宅基地,是否有承包地。调查很辛苦,但很必要。”

“查了呢?”

“如果有财产那就好办了,起诉呀,保全呀。”

“查了没财产呢?”

“那也要起诉,将来有了财产,发现了就执行。如果不起诉,时间长了,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好了。”

“人找不回来,怎么办?”

“公告,缺席判决。”

“那我约定的利息,法院都支持吗?”

“本金只能按25万计算,那5万元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利息只能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7分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能不能等公安破案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那是不可以的,法律上不允许。”

“那他用假房产证放到我这里抵押,就不追究责任了?”

“公安已经在追究假房产证的刑事责任,但是你作为债权人,应当明白抵押必须到房管局办理登记,哪能只交个房产证就行了的?如果早点去登记,也早就发现了,不至于到今天这个地步。”

“是的,现在想来,当时好傻啊!当时就是看到他的利息高。”

“你啊。。。。见利忘本啊。作为律师,我告诉你:做人,不能见利忘义;放贷,不能见利忘本。”

“谢谢您!罗律师,我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再也不见利忘本了。”

“也不要见利忘义哦?”

“那是那是,和您对话,既开了心,又增长了知识,非常感谢,期待以后再见。”

“感谢你的信任,以后有机会的,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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