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04月23日 19.1°C-21.4°C
澳元 : 人民币=4.67
布里斯班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L3级自动驾驶是“法律界的噩梦”吗?

2017-11-08 来源: 财新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财新网】(记者 安丽敏)在自动驾驶技术体系中,L3级别地位尴尬。

按照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的定义,汽车自动驾驶技术可划分为Level0-Level5共六级。L1-L2是指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在这个阶段,人类驾驶员仍然要负责所有驾驶任务,出现交通事故,人类也是责任主体。L3级别标志着进入自动驾驶范畴,但L3是部分自动驾驶阶段,主要驾驶任务还是依靠人类,L4主要依靠机器,L5则是完全无人驾驶,不再需要人类驾驶员介入。

针对自动驾驶技术路线,业界分为两派。一派以谷歌下属的自动驾驶业务部门waymo为代表,认为L3级别完全没必要,应当直接进入L4甚至是L5。沃尔沃汽车和通用汽车等公司也宣布了类似战略。另一派以汽车企业为主,它们计划逐级实现自动驾驶,L3级别应率先应用。奥迪宣称,计划明年上市的全新奥迪A8是首款搭载L3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的量产车型。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