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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夫妇事儿那么大,为什么证监会只罚30万?

2017-11-16 来源: 财新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思远)11月9日晚,祥源文化公告了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龙薇传媒这一空壳公司,在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以51倍高杠杆借入资金收购境内市值达100亿元上市公司29%的股份,最终因资金无法落实终止股权转让,造成了万家文化(后更名祥源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在这一过程中,龙薇传媒于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通过万家文化对上交所问询函发布回复公告,公告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构成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对相关公司和责任人员拟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黄有龙、赵薇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参见财新网报道“明星赵薇夫妇被禁入证券市场五年”)

这一纸公告,因为证监会描述的行为性质恶劣,又在赵薇夫妇的名人效应影响下,受到了整个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翻看网络评论,中小股民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罚30万太轻了!

为什么不终身市场禁入?

没有刑事责任吗?

应该把罚款分给股民?!

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对于此种行为,证监会能怎么罚、市场禁入有什么影响、当事人有没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股民该如何索赔。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目前证监会作出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赵薇夫妇还有申辩的机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据此,证监会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细列明了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告知拟给予具体行政处罚措施。接下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罚款数额较大,还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最终的处罚结果可能会轻于事先告知的拟处罚措施,甚至可能不予处罚。

赵薇丈夫黄有龙先生担任主席的顺龙控股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对于证监会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和采取的市场禁入措施,已打算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参见财新网报道“赵薇丈夫不认罚 要求证监会举行听证会”)所以,赵薇夫妇的违法行为,现在还未得到最终认定,存在证监会认定其申辩意见成立,减轻处罚,甚至认定证据不足、或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处罚的可能性。

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员,30万的罚款已经是顶格处罚了。

本案与证监会以往开出的天价罚单不同,以往的天价罚单,大多是针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证券法》明确规定这两类行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违法所得越多,罚款金额越大。但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顶格罚款只有6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顶格罚款只有30万元。所以,证监会拟对赵薇夫妇处以30万元罚款,已经是顶格罚款了,这也代表了证监会对其行为恶性程度、后果危害程度的判断。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代表证监会认定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在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大多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言,证监会并不会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既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了,就已经代表证监会认为,即使给了顶格罚款也不足以惩戒。

但至于到底给3年还是5年、10年乃至终身市场禁入,并不是证监会想怎么给就怎么给的。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采取3至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采取5至10年市场禁入措施。而如果要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一般存在更恶劣的情形,比如构成犯罪;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等。

如果证监会最终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与事先告知书一致,那么赵薇夫妇的行为虽然看起来很严重,但违法的并不是其高杠杆借入资金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本身,而是在这过程中信息披露上的一些瑕疵。证监会采取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已经充分考虑了行为的恶性程度和危害后果。

极其严重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可能构成犯罪的。

极其严重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但这是个轻罪,最多只判3年有期徒刑。对于是否构成犯罪,并不是由证监会来认定的。证监会是行政机关,只负责给予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如果认为可能构成犯罪,证监会最多移送给司法机关,然后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进行认定。

对于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证监会一般的处理流程是,等到证监会处罚委作出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再决定是否移送公安。所以,这个案件中赵薇夫妇是否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尚未可知。

如果股民因为赵薇夫妇等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产生了损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证监会收的罚款去哪了呢?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全部上缴国库。所以,证监会没法把罚款分给因此遭受损失的中小股民,但中小股民有自己的维权渠道。《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并非买入万家文化的中小股民都能索赔成功,需要具备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投资者的损失必须是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即违法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因果关系的判定,最高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进行了详细规定。

随着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和维权律师群体的发展,上市公司一旦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被予以行政处罚,经常面临大量股民索赔。近期被处罚的几家上市公司,如佛山照明、海润光伏、大智慧等,都已经面临上亿元甚至数亿元的索赔。所以虽然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只能罚30万,但对于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来说,其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远不止30万。■

作者单位: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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