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05月01日 17.4°C-19.2°C
澳元 : 人民币=4.7
布里斯班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15岁少女控诉武校教练性侵怀孕,检方3次驳回,理由让人无言以对

2021-09-20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大部分司法体系都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在中国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特还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即是说“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5岁少女控诉武校教练性侵怀孕,检方3次驳回,理由让人无言以对 - 1

这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人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它受到世界各国的尊重和保障,法律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种工具,“疑罪从无”原则可以避免很多像张玉环那样的冤假错案,让每一个人都不会无意中承担失去青春的风险,河北15岁女生怀孕控诉教练性侵,检方三次驳回的理由,正在于此。

静静是个体弱多病的小女孩,为了让她稍微变得强壮一些,家里面想方设法给她找了一所训练方式张弛有度的武校,在2017年11月让她入学,静静也是乐意的,毕竟她也想能够和小伙伴们一起在操场上驰骋,玩游戏的时候不拖大家的后腿,只是没想到这一去居然碰上了衣冠禽兽——教练薛某。

15岁少女控诉武校教练性侵怀孕,检方3次驳回,理由让人无言以对 - 2

记不清那是2019年6月的哪一天,懵懂的静静被薛某骗到了教职工宿舍,随后被强迫发生了关系,薛某威胁静静不准说出去,静静也不敢说出去,这件事就这么成为了她最为羞耻和伤痛的秘密,可万万没有想到薛某没有做任何措施,静静是根本不懂得做什么措施,自那之后7月起静静就开始呕吐。

她也不知道那是怀孕的征兆,父母更没有想到那么多,大家一致认为是肠胃的问题,可是不管怎么吃药也没用,后来还越来越严重,担心的父母就带她去了医院,没想到这一检查,晴天霹雳,静静竟怀有身孕2个月了,静静父母自然要逼问静静那是谁的种,静静看瞒不住就将之前发生的事情都和盘托出,如此一来就免不了一场大战。

15岁少女控诉武校教练性侵怀孕,检方3次驳回,理由让人无言以对 - 3

静静母亲报警告薛某强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知强奸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在薛某对静静的所作所为中,他选择死死锁住房门,并且利用男性优势钳制了静静,在静静百般反抗时依然发生了关系,的确构成强奸罪。

警方于是将薛某带走,初步调查后进行逮捕移交检方,可难就难在了这里,虽然静静引产之后进行了DNA鉴定,证实了静静和薛某是胎儿的父母,但由于薛某表示是自由恋爱,已经发生过多次关系,静静又表示没有恋爱,且关系只有强迫的那一次,两人却又都没有相应的物证、人证,就此变成了一个罗生门事件。

15岁少女控诉武校教练性侵怀孕,检方3次驳回,理由让人无言以对 - 4

永清县检方、廊坊市检方、河北省检方,三检方于是纷纷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事件到这里再没有任何进展,很多人觉得很无奈,但确实在不知道谁在说谎、谁是真诚的情况下,为了不会错抓人造成不能挽回的后果,冤枉了好人对人权进行践踏,只能这么处理,也必须这么处理。

可见根源还是在于要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灌输相关知识,提高相关意识,在危害发生的时候能够拥有主观能动性,一方面是躲避危害,另一方面是保留证据,获得讨回公道的可能性,而不是像静静这样什么也不知道,什么也不敢说,到最后就什么也做不了,但如果这个案子发生的时间往后推移2年,其实不会这么麻烦。

15岁少女控诉武校教练性侵怀孕,检方3次驳回,理由让人无言以对 - 5

因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且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了一条——“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且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父母、养父母、具有临时监护性质的人、教职工、医护人员等与14-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那么不管对方是不是自愿,都算是强奸,构成强奸罪并以此定罪,在薛某侵犯静静这件事情上,静静不需要证明自己和薛某到底发生了多少次,即可以强奸罪告他,薛某也逃不脱一个制裁。

15岁少女控诉武校教练性侵怀孕,检方3次驳回,理由让人无言以对 - 6

并且即使不从法律角度来讲,仅从社会关系来看,作为一个教练对未成年学生出手,就是一件违背纲常伦理的事情,更是在拉低教练及相关岗位人员在社会上的印象,使这个群体蒙羞,以后信任教练的人会越来越少,冲突也会加剧(如果是正当恋爱关系,且双方都有分寸,那另当别论)。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email protected]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