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05月17日 15.8°C-18.8°C
澳元 : 人民币=4.81
布里斯班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幼师误发一条消息到班级群,家长看后不能接受:有意而为之?

2021-12-18 来源: 搜狐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作者|探长(共1494字,阅读约4分钟)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电子产品逐渐的集合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信件早已经被各种各样的科技产品和聊天软件所取代,人们想要发信息的话,只需要点开聊天软件就可以畅游了。

毫无疑问,人们的日常生活确实是被科技大大的改变着,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更加高效便捷了,但这也就意味着,出错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所以发错消息的情况,就变得非常常见了。

​幼师误发一条消息到班级群,家长看后不能接受:有意而为之? - 1

★现代科技产品,真正的方便了老师和家长的沟通

一般在学校里,老师会组建一个家长群,这样会方便老师和家长及时沟通,家长不仅能够及时了解到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而且老师也能够和家长直面的接触沟通,进一步掌握孩子的真实情况。

但对于家长群这样的特殊集体来说,群友是不能够出现闲聊的行为的。

●一方面来说,在家长群里这样的闲聊,会显得比较违和;

●另一方面可能因为闲聊的消息过多,老师的通知消息就会被“顶上去”,从而其他家长接收不到老师的通知。

所以现在很多的家长群,家长们一般不会主动的发消息,而是老师每天发通知。然而老师的手机里往往也会有很多的群和好友,一不小心也会有出错的时候。

​幼师误发一条消息到班级群,家长看后不能接受:有意而为之? - 2

此前,就有一位家长把群里的聊天记录发到网上,引起了网友热议:

只见这位老师随手发了一句“单已发货,单号随发给你。”发到了家长群中,很显然这是卖货的话语,随后便有家长附和说要买货,虽然老师之后解释自己错发了群,但还是引起了一些家长的质疑,表示这是“有意而为之”吧?

​幼师误发一条消息到班级群,家长看后不能接受:有意而为之? - 3

家长一般都会比较尊敬老师,但是也不排除存在一部分家长为了讨好老师而做出的一些奉承的行为。当然也会有一些家长比较反感这样的行为,认为他们工作不认真,不安心教书而是忙着卖货,对不起自己所交的学费。

对于老师把其他消息错发到家长群中的行为,各位家长都有着不一样的态度,有的会质疑老师的初衷,有的就会表示理解,认为有一些老师做兼职,也是迫于生活压力。

​幼师误发一条消息到班级群,家长看后不能接受:有意而为之? - 4

►其实家长对于老师兼职的情况,应该有着包容理解的态度

其实综合来看,对于一些一二线城市的老师来说,工资是比较高的,对他们的生活确实是足够了。但对于一些其他地区的老师来说,他们的工资处于一般的水准,固定工资是远远不够的。

老师也需要养家糊口,有些老师认为自己微薄的工资不足以支持他们把自己的家撑起来,所以他们就要做一些兼职,增加额外收入。

​幼师误发一条消息到班级群,家长看后不能接受:有意而为之? - 5

虽然有些家长认为:“每天一边教书一边卖货是做不好教书任务的”,其实并不能这样一概而论。

长久的教育已经让他们有了职业素养,他们确实能够很好的承担起孩子的教育任务,而且有师德的老师,绝对不会在学校上课期间去做这样的事情,一般也是等到下班以后才会做一些兼职,所以不会对孩子的教育有任何的影响。

如果老师确实影响到了学生,想必学校也绝不容许这样的老师存在,而且绝大部分老师确实能够分清楚公私,不会占用学生们学习的时间去做一些其他的事情。

​幼师误发一条消息到班级群,家长看后不能接受:有意而为之? - 6

►老师在发错消息时,也应该做到自省

家长群里,家长们不能闲聊,那么老师也要做到以身作则,在发消息时,最好先看清楚群名称再发送,避免发错引起误会。

​幼师误发一条消息到班级群,家长看后不能接受:有意而为之? - 7

毕竟家校之间的关系比较特殊,一旦涉及到金钱,往往会引起家长们的议论,对于以后老师和家长之间的相处也不利。

​幼师误发一条消息到班级群,家长看后不能接受:有意而为之? - 8

辣妈语录:

家长群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老师更好的教育孩子以及家长能够更加直接全面的了解到孩子在学校的情况,老师偶尔发错消息确实是不得已的行为,家长们应该体谅一下老师。如果一味的抓住这样一个小错误揪着不放,想必也违背了建立家长群的初衷了。

孩子的学习才是家长群存在的意义,光靠老师是不行的,只有老师和家长相互联动、互相尊重并且互相理解,这样的话,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联动,才能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家长们,你所在的班级群,有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吗?

(图片源自网络)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澳洲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email protected]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