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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无锡一场已婚男与女室友合租引来的荒唐闹剧

2021-12-30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租房现象自古以始,不过由于男女授受不亲的思想观念影响,出现男女合租的事件比出现UFO的概率还要低,男女合租的现象在民国时期才全面放开,当时的人很喜欢和异性冒充夫妻合租,这是为了防止被一些亡命之徒打家劫舍,到了现代男女合租看起来已经稀疏平常,目的兼而有之,但它还是存在很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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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皆为化名,图片仅配合叙事,请尊重原创不要转载哦)

杨晓媄刚出社会,资金不多,所以在江苏无锡惠山区租房的时候就选择了合租房,本来她也不想和男人一起合租,但是看中的那个房子实在是位置太好,宽敞明亮,租金还在她可以承受的范围,而且还是二室一厅的,不用和很多人一起挤在一起,可以说是除了已经住进去了一个男人以外,没有别的缺点了。

这时候知道她的担忧隔壁房间的那位大叔王某,还有房东就表示,王某41岁的年纪,还结婚生子了,早就过了冲动的年纪,也没有对不起自己老婆的心思,要不是自己家离公司太远,也不想出来租房子住,而且自己该注意的也会注意,所以让杨晓媄可以放心住,不用担心那些事情,最终杨晓媄就犹豫着住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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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下以后,王某确实没有出格的行为,双方互不相扰了一段时间,杨晓媄也不好意思防贼一样防着王某了,有时候也会和王某聊几句,房门也不会关得那么严实了,而且只有客厅才有一个大空调,热起来只能开那个空调,所以夏天难免有需要敞开房间的时候,到后来什么也没发生,杨晓媄就再也没在意过锁门这件事了。

谁知道一着不慎意外就发生了,这边杨晓媄关上灯睡觉了,那边王某在外和同事喝酒,喝完以后就有些醉,所以说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情绪也是经不起放大的,看到杨晓媄并未关紧的房门,王某直接就闯了进去,而杨晓媄在熟睡阶段,毫无所觉,直到感觉自己被泰山压顶了一样难喘气,她莫名其妙醒来,才看到那张男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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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媄吓得大叫起来,但是这并没有惊退王某,他不为所动地继续自己的行为,杨晓媄不得不使劲挣扎,拳打脚踢希望能把王某的酒意弄醒,起初王某没有反应,后来他才突然回过神来,自己停下了所有行为,直挺挺呆愣愣地看着床上的杨晓媄,知道犯下了大错,后悔得急于辩解,但终究是徒劳无功。

杨晓媄二话不说拿起手机就报了警,等警方到了以后她才痛哭出声,之后两人都被带去了警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行为构成的犯罪”即QJ罪,王某醉酒后使用男性绝对的体能压制杨晓媄,不顾她的抗拒想要发生关系,因此构成QJ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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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件很容易叫人想到韩国的素媛案,在该案中犯罪分子对年仅8岁的素媛施行了惨无人道的罪行,导致她骨盆骨折、大小肠流出坏死,肛门和性器官损坏了80%,可能终生无法受孕,但犯罪分子却以醉酒为借口逃开了最严重的刑罚,因为韩国法律认为醉酒造成的辨别能力丧失等同于精神疾病,最终韩国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但是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关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醉酒不是可以从轻或减轻责任的情节,除非使受害人引诱饮酒,或者嫌疑人受威胁饮酒才会成为量刑的考量因素,在杨晓媄和王某之间不存在这些情节,王某是实打实构成QJ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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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用考虑醉酒行为是否会成为考量因素,却需要考虑这个案件是预备、既遂、未遂、中止哪一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既遂直接构成QJ罪,正常量刑,但是预备和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那么王某的QJ行为属于哪个阶段?犯罪预备即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犯罪未遂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从以上可以看出来,王某的行为是自己停止的犯罪中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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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于杨晓媄来说,结果到这一步其实已经不再那么重要,她内心所受到的伤害让她很长一段时间无法对人交付信任,但这个案件并不是在于劝告大家不要男女合租,毕竟这不过是一种个人选择的生活方式,没什么好指摘的,主要还是人不能掉以轻心,要时刻记得防人之心不可无,即便相处一辈子的人,也有该锁门就锁门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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