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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老板逼员工做小三签性爱契约 被重罚60万

2011-05-1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经营黄金买卖投顾的邱姓已婚男子,因多次公开要求女特助做他的“小三”,还暗示要陪他出差、过夜甚至签署“性爱契约”,不从则威胁不给工作;女特助多次拒绝配合最后仍遭到开除,公司还拒绝给付薪资及资遣费,愤而提出申诉。

新北市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12日一致确认性骚扰及就业歧视成立,并依“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就业服务法”重罚60万元(新台币,下同),创下新北市单一就歧个案最高罚锾纪录。

“劳工局长”高宝华表示,由于该公司负责人自行订定的工作契约,明显违反公序良俗,全案将移转劳安科近期内发动劳检,避免其它求职者或女性员工继续受害。他强调,雇主做出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并以此作为劳务契约成立或存续的交换条件,皆属违法,员工应踊跃检举。

另外,该名雇主对求职者的性别、年龄、容貌、家庭背景、身高、体重等项目设定标准并严格筛选,面试时更要求前来的求职者签订“性爱契约”,约定共度良宵后才能至公司上班等夸张行径,导致有新人录取后不敢上班;且经其它主管劝阻仍未见收敛,最后甚至将该名女特助开除且不给付薪资及资遣费。

高宝华表示,该雇主言行已使女性员工感觉不舒服且心生恐惧,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2条第2项规定,雇主对员工或求职者做出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的言词或行为,以作为劳务契约的交换条件,即所谓“交换式的性骚扰”,将依同法第13条第2项规定,雇主于知悉前条性骚扰之情形时,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因此裁罚20万元。另外评议委员会以雇主面试员工时限制女性、身高、年龄等,裁定就业歧视成立,依“违反就业服务法”开罚40万元,总计开罚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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