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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走穴”被免的精神科主任:医生不是医院私有财产

2017-03-16 来源: 华医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因“走穴”被免的精神科主任:医生不是医院私有财产 - 1

导 


距离医生“多点执业”制度全面放开还有22天,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下称天佑医院)精神科主任胡一文因为被指“在外兼职”,遭到免职。

3月9日,天佑医院党群部负责人,来到胡一文所在科室,向其宣读了处分决定。院方称,胡一文未经医院许可,未向主管部门报备,擅自到私立医院武汉市武中精神病医院兼职,故对其作出行政撤职的处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胡一文多次强调,自己并未在外受聘,前往私立医院仅为“指导”,并未取酬。面对质疑,而涉事天佑医院则称,胡一文“走穴”系既成事实,而医生“多点执业”制度4月1日起才完全放开,事发时仍处新旧政策过渡时期,院方按照现行文件,作出上述处理结果。


主任因“兼职”被免职


记者获得的一份由天佑医院党委出具的《关于胡一文同志免职处理的决定》显示,院方认为,胡一文在“未经医院许可,也未向主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武汉科技大学天佑医院的品牌和影响力在武汉市武中精神病医院受聘兼职,并固定每周到该院坐诊”。


天佑医院称,胡一文的行为“严重违反医院《关于严禁在职职工擅自在外兼职的有关规定》,在院内外造成恶劣影响”,故免除其职务,并全院通报批评。


通报文件中所指胡一文,系天佑医院精神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并担任湖北省心理卫生协会性心理专业委员会常委,湖北省及武汉市精神医学会委员等职务。


记者了解到,天佑医院前身为武汉铁路中心医院,系公立三甲医院。而文件中所称“武汉市武中精神病医院”,则是一所2016年于湖北省卫计委备案的私立医院。


院方被指违背“多点执业”精神


在天佑医院作出处分决定的一周前,也就是3月2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首次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并全面开放执业医师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


多名医界人士称,多年以来,国家政策层面一直在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平衡医疗资源。天佑医院此举无异于“开倒车”。


14日,武汉天佑医院党群部向记者发来书面回复称,新《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医院也在“等待上级部门的实施细则”。但目前,仍然按照卫计委2014年发布的《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坚持医师“多点执业,需经医院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批准同意”。

因“走穴”被免的精神科主任:医生不是医院私有财产 - 2

▲ 天佑医院对胡一文的免职处理文件

“走穴医生”胡一文:“医生不是医院的私有财产”


在被免职之前,胡一文已经担任6年的科室主任。重新回到一线岗位后,胡一文并没有表现出不适应。14日,刚刚结束问诊的胡一文,与记者进行了一次对话。


“当场宣读处分决定”


记者:知道自己被免职时心理状态如何?


胡一文:并不意外,之前已经跟院方反复有过“拉锯”。我的感觉是不服,觉得我没有做错。我在医院工作9年,当科室主任6年,觉得业务上对得起医院培养。


记者:现在的工作状态怎么样?


胡一文:我调了科室,现在心理科工作,上班没有受到影响,只是行政职务被撤了。


记者:你认为医院的处理没有依据?


胡一文:那家私立医院的院长跟我是好朋友,也是同行,我们在很多专业问题上的看法一致。所以他请我去“看看”,我就答应了。此外,去那边之前,都把科室的工作安排好,没有影响本职工作。


“一些公立医院的观念还停留在过去”


记者:为什么觉得自己不是兼职?


胡一文:我与那边(武中医院)没有劳务关系,也不收取报酬。我每周一三五去那边做业务指导,没有坐堂问诊,就是帮忙。有不要钱的兼职吗?


记者:质疑医院做法的依据是什么?


胡一文:主管部门一直鼓励医生“多点执业”,这样有利于人才流动,均衡医疗资源。也正是因为此,几天前,国家卫计委才发文要放开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这是政策层面。很多医疗界的朋友也认为,医院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记者:你认为开放“多点执业”的困难来自哪里?


胡一文:主要就是这样的公立医院。医生是一种职业,一种技术人员,医生不是某一个医院的私有财产,而一些公立医院的观念还停留在过去,对职工在外兼职横加制止,这是现在“多点执业”最大的阻力。


记者:未来有什么想法?


胡一文:现在把本职工作做好,然后希望把这个问题处理好。我没有做错,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处罚。


1、涉事医生能否被认定为“兼职”?


专家称定性与是否取酬无关,兼职行为尚处灰色地带


武汉天佑医院和胡一文之间,就“兼职”的定义产生了分歧。


胡一文多次强调,自己在私立医院仅为“帮忙”,并未取酬。这一说法,在涉事另一方,武汉市武中精神病医院处得到证实。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胡一文每周固定时间来院“指导”,但并不直接问诊,而是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并提出业务指导意见。上述工作人员称,胡一文在该院无实际职务,也不收取报酬。


而武汉天佑医院则回应称,胡一文是否取酬这一问题,本身“无法调查”。医院认定其属于兼职的依据,一是有职工举报,另外一点是,武中医院曾将胡一文作为该院“专家”进行广告宣传。此外,事业编制内人员胡一文,在工作日赴私立医院“指导”,这一行为本身即违反医院规定。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医事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告诉记者,胡一文以公立医院在编医生的身份,在外“走穴”,无论其是否收取报酬,均可被认定为“兼职”。不过其也强调,目前的卫生法规,并未明确提出执业医师不可“兼职”,因此胡一文的行为尚处于灰色地带。


2、医院处理有无依据?


律师认为撤职决定在医院权限内


早在2015年,国家卫计委即出台《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医师“多点执业”无需再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武汉天佑医院的处理决定,是否有依据?对此,天佑医院党群部回应称,无需“书面同意”,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报备。此外,依据2014年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参与“多点执业”的医生,不能领取全职报酬。


天佑医院据此认为,胡一文与医院签订合同明确为“全职”医师,事先并没有提出多点执业的要求,医院是按照“全职”人员对其进行培养、宣传和晋升,并给予“全职”的福利待遇。因此,在认定胡一文在外兼职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依据医院规定作出处分。


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艾清认为,由于胡一文并未与其他医院签订劳务合同,因此不涉及人事变动,院方做出行政撤职的处理,在医院管理权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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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王 煜       来 源 /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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