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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收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一周说法

2017-07-24 来源: 游戏葡萄 评论0条

《一周说法》栏目由游戏葡萄与诺诚律师联合主办,栏目将对每周游戏行业的法律资讯进行汇总点评,并提供每周法律TIPS,为读者提供最及时、最专业的游戏圈法律资讯。


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缩写,在游戏领域主要是指某一文化品牌(如文学作品、动漫作品、影视作品)对游戏的著作权授权。


近年来,游戏行业的IP收购风起云涌,各大游戏巨头都已开始囤积各大知名IP,并着重打造代入感极强的各类游戏。随着IP的价值水涨船高,IP对于游戏的重要性也逐渐提高,因此防范IP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至关重要。诺诚律师团队通过本文,主要讨论IP收购应当规避的法律风险。


一、注重审核版权方材料


一般来说,IP版权方分为原作者及非原作者。如果从原作者手中收购IP,应将原创版权的证明文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合同附件列明,对于收购方来说,这种收购方式法律风险较小。如果收购方向非原作者的版权方(如转授权方、版权收集方)收购IP,除需要原作者的版权证明外,还应严格审核原作者授权版权方的文件(如版权授权许可合同、版权转让合同),同时本律师建议由原作者在合同中对授权事宜再行书面确认并同意,以免产生版权不明的重大法律风险。


另外,版权方应在合同中保证版权的合法性及原创性,并承诺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二、明确IP收购内容


如今游戏领域的IP收购主要以游戏改编权及游戏人物授权为主。改编权是IP收购最常见的方式,是指版权方将IP的游戏改编权授权收购方,收购方在一定期限内将IP改编成游戏,例如腾讯获得《火影忍者》的手游改编权。


另一种IP收购类型是游戏人物的授权,是指版权方将某一文化品牌中的人物、角色、肖像授权收购方进行游戏开发,例如昆仑万维在2012年末就曾高价获取《龙猫》动漫的人物使用权,其被授权将角色植入到游戏中。


这两种收购的权利性质不同,所对应的价值也不同,改编权包含的内容更多,而人物授权较为单一,因此IP收购合同中必须明确收购的权利类型,以免产生歧义。另外,合同中应对游戏发行权、游戏周边制作权等权利的授予明确约定。


三、明确IP授权形式


从法律上来说,IP授权形式分为独占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及普通许可使用三种形式。独占许可使用是指除收购方有权使用外,其他任何人(包括版权方)不得使用。排他许可是指除版权方及收购方有权使用外,第三方不得使用;普通许可是指除收购方有权使用外,版权方仍有权授权第三方进行使用。


IP授权形式的不同,决定着游戏开发运行商享有IP的价值大小,而现实情况中一直存在着类似“独家游戏改编权”的描述,这种描述没有明确授权形式,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本律师建议在IP收购合同中应明确IP授权的形式,以免产生争议。


四、明确IP授权期限及授权地区


如今游戏领域的IP授权很少存在买断游戏改编权的情况,一般都是以授权使用一定期限为主,如日本动漫一般授权3-5年左右。在IP收购合同中,应注意授权期限的描述,如“授予游戏改编权3年”,或者“授权乙方在3年内发布改编的游戏”,前者是指3年内收购方完成游戏改编,后者是指3年内收购方必须发布游戏,两者存在是否必须限期发布的区别,合同中应尽量阐述明确,避免歧义。


另外,授权地区也同样需要明确约定,许多合同约定授权区域是中国,没有注明是否包括港澳台,这样也会存在一定的争议。


五、明确授权开发游戏类型


一般来说,游戏主要分为手游、端游及页游,IP收购合同中一般都要求明确授权开发的游戏类型,因此如何精准完整的阐述各个游戏类型的含义至关重要。


本律师根据现有行业习惯,结合起草游戏行业相关合同的相关经验,建议在法律上可对各个游戏类型作如下定义阐述:


1. 手游(移动游戏产品)指由开发者通过移动游戏平台向相关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移动游戏产品及相关服务,移动游戏产品开发基于的操作系统包括但不限于Android系统、iOS系统、HTML5系统、Windows Phone系统,移动游戏产品使用的移动终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终端游、pad终端、但不包含PC电脑终端。


2. 端游(PC电脑客户端游戏产品)是指开发者通过PC电脑客户端向相关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游戏产品及相关服务。


3. 页游(网页游戏产品)是指开发者基于Web浏览器向相关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游戏产品及相关产品。游戏行业发展迅速,对于游戏类型的描述也会逐渐发生改变,因此合同中对于游戏类型的描述也应与时俱进。


六、利益分配问题


游戏领域IP授权的报酬模式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全部版权金,第二种是版权金+分成,第三种是最低分成金额+分成。如今大部分IP收购主要采取第二、第三种报酬模式,因此合同应对于游戏收益(如游戏收入、成本、衍生品收益)进行明确约定,如“游戏收益是指乙方通过对游戏的商业传播和运营而获得的营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游戏收入、广告收入、衍生品收益),除去游戏开发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开发成本、发行成本、渠道成本、推广成本等费用)后的收益。”


另外,合同中应对于收益对账、收益支付的时间进行详细约定,以免产生利益分配的争议。


七、署名问题


署名权是作者享有的合法权利,因此合同中应对于游戏及衍生品是否注明作者的著作权标识和声明进行明确约定,如百度游戏开发运营的《灌篮高手》均注明作者的著作权标识。


IP收购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法律风险较大,建议由律师或公司法务起草审核相关合同文本,以规避IP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关于诺诚游戏法:


诺诚游戏法团队致力于提供游戏行业的专业法律服务产品,为游戏研发商、发行商、渠道商、投资者、媒体、外包团队、电竞选手主播等游戏行业参与者提供专业的游戏领域法律服务。诺诚游戏法现已为多家游戏行业参与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游戏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诺诚律师团队微信号:139135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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