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外国人投资指南(十一):违反住宅投资相关法案的处罚
住宅房产 – 不合规的处罚和违法行为
违反《1975年外资并购和收购法案》(“法案”)时,适用严格的处罚。
本文概述了有关住宅房产的不遵守法案时适用的处罚和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和处罚制度
在不遵守住宅房产义务时,适用如下的强制执行措施:
刑事起诉;
民事处罚命令;
违法通知。
此外,财政部长可以要求在住宅房产上的利益被出售。
违法行为和潜在的处罚
可能受到刑事起诉的违法行为
有一些涉及住宅房产行为的违法行为可能被刑事起诉。这将在违法行为严重到足以能被刑事处罚时发生。
如果财政部长发现违法行为足以被提起刑事诉讼,财政部长将把该事项提交到相关的国家机构(例如联邦警察或者检察局长)。他将根据需要继续帮助这些机构起诉该违法行为。
不遵守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框架的案件也可能被提交至法律强制机构及其他联邦部门如移民和边境保护部。对于一个法院可以施加的刑事处罚,参见上述表格。
禁止一个行为的权力
财政部长可颁发禁止某外国人购买住宅土地上权益利益的命令(被称为“禁止令”)
违反根据《法案》的第3部分颁发的这些命令,将面临刑事和民事处罚。
受民事处罚命令约束的违反行为
有关住宅房产的违反法案的行为可能受到民事处罚的约束(第 89条和第94-97条)。这些违法行为可能受到相关法院发布的民事处罚命令的约束。上述表格规定了当民事处罚命令可以规定的处罚。
违法通知
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受到民事处罚的约束,对于严重度较小的事项,这些所述的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违法通知而支付一定金额,而免于民事处罚。
涉及第三方的处罚和违法行为
如果一个所述的违法行为可能受到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约束,故意帮助做出该违反行为的第三方可能受到一个与主要违法行为相同的处罚的约束。
第三方包括顾问和那些提供服务来促进交易的人员,例如股票经纪人、事务律师和诉讼律师、处理不动产事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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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唐林,本科学工,硕士学理,博士化工。移民澳后,始读法律。1999年成立留学生背景第一个律师事务所。2003年把所开到北京。业务包括并购、地产开发、商业纠纷和移民。是唯一给注册移民代理上课的华人老师。华人圈内素有“要移民找唐林”的说法。还是全国政协海外委员,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