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证投委与中国证监会正式建立金融科技合作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和中国证监会(CSRC)签署了一项金融科技合作协议,两国金融监管部门将分享和使用有关新兴市场趋势和发展的信息,共同推动两国市场的金融技术创新。
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过去几年,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为引入新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包容性和满足投资者需求创造了充足的机会。然而,全球金融市场监管机构也面临着市场创新带来的新的要求和挑战,中国证监会和ASIC的协议将为及时交流有关金融科技发展和监管问题的信息提供有效渠道,加强两者间的监管合作。”
这一合作值得关注的原因有几个。中国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双向贸易伙伴, 2016年两国贸易额为1552亿澳元,比上一年增长了3.7%。中国也是澳大利亚进出口最大的单一市场。2016年澳洲对中国的出口贸易额达到930亿澳元,澳洲从中国的进口贸易额为621亿澳元。这份金融合作协议是建立在两国愈来愈紧密的贸易关系之上的。
其次,正如ASIC指出的,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科技投资市场,更确切地说,是金融科技最大的应用国。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这两大零售支付平台估计已经有11亿用户。 2016年,中国金融科技投资额超过100亿澳元。
该协议建立了两个监管机构之间关于新兴市场趋势和发展的信息共享框架,以及沟通针对金融服务创新的监管进步。这将使中国证监会和ASIC能够及时掌握各自国内的金融科技活动情况,并为监管机构在全球金融环境瞬息万变的时代提供信息。
鉴于监管机构与金融科技行业保持同步的重要性,该协议还明确规定,中国证监会和ASIC将彼此分享监管技术试验方面的信息。
ASIC主席雷格·梅德科拉夫特(Greg Medcraft)表示:“本协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激动人心的机会,让我们更多地了解以成功和活力着称的中国金融科技行业。我们也期待与中国证监会分享我们对金融监管技术的看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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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还将讨论有关金融服务创新的监管问题,以帮助当局在金融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制定监管方法。
尽管开始建立合作,两家证券监管机构对首次公开募币(ICO)筹款采取了截然不同的监管方式。ICO是当今加密数字货币项目融资的一种流行方式。 9月份,中国证监会在宣布“严重扰乱经济和金融秩序”的“非法行为”筹资之后,全面禁止了ICO。
但ASIC则认可ICO有利于企业筹集资金和向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选择。因此就在在同一个月,ASIC发布了指引,帮助企业和创业公司在遵守澳大利亚相关法律的情况下了解提供ICO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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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中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元年,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很多重要的政策,今年5月央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标志着监管层将金融科技监管正式提上日程。此次中国证监会与ASIC的合作,则是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吸取外国监管机构创新监管经验的重要一步。
ASIC则更早地走出了这一步。迄今为止,ASIC已经与新加坡、英国、加拿大、香港、日本、马来西亚、瑞士等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达成了金融科技推介和信息共享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