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兴,你能怎样?”澳籍华人新加坡对警察动粗被捕,躲过鞭刑(图)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澳大利亚籍华裔商人在音乐节闹事,抢走值勤便衣警员的位子,理直气壮顶撞“我高兴”“怎么样”,最后还踩警员一脚。法官认为商人是喝醉后一时冲动,判他罚款1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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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梁伟恩(39岁)面对一项对警员动粗的控状,原本要抗辩的他在案件开审前改变主意,去年8月认罪,2日接受判刑。
案件发生在2016年9月10日晚上10时28分,地点是湾景道。原籍中国的被告当时来新加坡出席“电音音乐节”(Ultra Music Festival)。
根据案情,便衣警员张正阳(28岁)当晚在音乐节值勤,他坐在一个石墩上,观察现场的人潮情况。不久后,被告突然出现,把张正阳推开,自己坐到石墩上。张正阳先以英语问被告为何推他,被告只以英语回应“what”(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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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阳以华语重复问题,被告这次答“I happy”(我高兴)。张正阳于是向被告解释自己在值勤,并出示警员证件给被告看。
被告看了证件一眼,对张正阳说“so what”(又怎么样),跟着一脚踩在对方的左脚上。被告过后当场被捕。
控方指被告目无法纪,其行为等于是挑战警方,应判他坐牢至少四周。由于辩方不同意控方立场,法官因此在决定判刑前,针对“无视法纪”这一点进行了两天聆讯。
辩方表示,被告当晚喝了酒,不记得自己对张正阳说过什么,而且被告英文水平不好,事情的发生其实是一场误会。但控方驳斥,指被告五年前成为澳洲公民,上过英文课,说他英文不好是无稽之谈。
法官下判时表示,他相信被告的英文能力有限,加上张正阳当时穿便衣,所以没搞清楚对方是警员。在法官看来,被告因受酒精影响,一时冲动才做出反常行为,他并非无视法纪。
控方将对刑罚提出上诉,因此在法官下判后,申请暂缓执行判刑,以及谕令被告留在新加坡等候案件上诉。不过,法官认为,理据不足,驳回控方的申请。案件结束后,被告立即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