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这两人被罚种树3年 他们究竟干了什么坏事?
警示!
江西首例!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
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抚州这两人焚烧危险废物
被判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8万元
种树40余亩并养护3年!
▲刑事诉讼庭审现场
具体是咋回事?
2017年4月,时军、黄任生共同商议决定,采用焚烧方法从废旧电子元件中提取金属出售,谋取非法利益。5月10日至16日,他们分别从赣州、广东收购三车废旧电子元件共计113.44吨。5月25日,二人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雇人采用柴油引燃的方式,在抚州市资溪县高阜镇孔坑村桐麻坑山场厂棚内,直接焚烧收购来的废旧电子元件。
(资料图,与文无关)
因焚烧废旧电子元件挥发有害气体,致附近多名村民因连日吸入有害气体入院治疗。后因群众举报,有关人员仍在焚烧的废旧电子元件进行灭火作业,资溪县环保局将未焚烧的废旧电子元件及焚烧后的残渣进行了清理、包装和扣押。
经核算,时军和黄任生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重量为67.27吨。经资溪县环保局认定,已焚烧的电子元件残渣50.47吨、未焚烧的电子元件45.8吨都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类别HW49、代码900-045-49的危险废物。
经检察机关委托鉴定,两被告焚烧危险废物造成了一定的大气环境损害,焚烧残渣和未焚烧的危险废物后续处置,需支付一定数额的处置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电子垃圾的具体焚烧程度等实际情况,综合酌情认定本案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6万元,其中8万元由两被告缴纳至本院指定的环境公益诉讼基金账户,用于开展替代修复,8万元由两被告自行用于电子垃圾焚烧现场及周边的植树造林和养护。
当天,抚州中院对这起污染环境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宣判,认定被告人时军、黄任生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依法扣押的危险废物及残渣依法没收,予以销毁。
保护生态环境
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对于这种用非法手段
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我们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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