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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状告李逵!中国乔丹起诉美国“乔丹”侵权(图)

2018-03-14 来源: 北京商报 原文链接 评论13条

时隔几年的商标案近日又有新的动向。3月8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诉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体育”)、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商业”)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晋江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

李鬼状告李逵!中国乔丹起诉美国“乔丹”侵权(图) - 1

体育商标侵权纠纷再起

据了解,双方围绕“被告擅自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相关标识(包括乔丹官网、乔丹篮球鞋、乔丹服装等)作为关键词用于推广、销售其‘运动鞋商品’的百度竞价排名广告是否侵犯原告的‘乔丹”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的前述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争议进行激烈辩论,但此案并未当场进行宣判。

事实上,美国NBA篮球名星Michael Jordan与耐克公司具有长期合作关系,Michael Jordan的中文译名为“乔丹”,在他纵横球场和商场的16年里,乔丹成为了全世界最成功的职业体育明星和商业体育明星。他的第一份商业广告是和耐克公司在1984年夏天签订的。耐克公司以乔丹为形象,树立他的个人品牌,并以此为契机,借助“飞人鞋”的动力,成为全球最大的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也成为了拥有个人运动鞋品牌的第一人。许多人认为,耐克和乔丹的结合,是现代商业和现代体育最完美的婚姻。

据了解,耐克公司自2002年起先后十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乔丹体育的“qiaodan”、“乔丹”等商标提出异议和争议,主张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但这些主张并未获得支持。2012年,Michael Jordan在上海法院起诉乔丹体育以侵害其商标权、姓名权为由,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侵权行为,撤销78个相关注册商标,并赔偿114万余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仍在3月、10月两次驳回耐克的商标撤销申请,再次明确表达了“乔丹”并非Michael Jordan的姓名,乔丹体育注册使用“乔丹”商标不侵犯MichaelJordan的姓名权的立场。

关键词: 乔丹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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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3)
Y-TiffaNy
Y-TiffaNy 2018-03-14 回复
大家应该知道美国著名的香烟万宝路(Marlboro),可是它在加拿大就不能用这个名字,在加拿大改名Rooftop,因为Imperial Tobacco 先注册了这个名字。 这样看了中国乔丹的做法符合西方国家的规则,在中国,美国“乔丹”才是李鬼。
Pushua
Pushua 2018-03-14 回复
您虽是体育界巨星,但并意味着就可以独占Michael Jordan这个姓名谁用就告谁,译成中文的您就更管不着了,政府部门想表达的就是这个通俗得不能再通俗的意思
茹影随锋
茹影随锋 2018-03-14 回复
当中国讲法律的时候,论坛上的反华小丑又来讲什么道德。真不是玩艺!
peter7650
peter7650 2018-03-14 回复
看到这么多狗咬人,我笑了。人家先注册的商标,谁让你不注册商标的。这个是基本法律问题。
tpyhy
tpyhy 2018-03-14 回复
不懂商標法的,不要出來亂噴。其實類似的商標法,全球各國都是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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