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布国歌本地立法草案,侮辱国歌可罚5万监禁3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天(3月16日)向香港立法会提交了文件,公布《国歌条例草案》的建议条文内容概要。此前,全国人大在2017年11月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并交由香港特区政府通过本地立法实施。文件中写明香港中、小学须教学生唱国歌;
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可被判最高三年监禁并罚款5万港元。
(视觉中国 图)
特区政府在文件中介绍,本法的立法原则是必须维持《国歌法》的立法原意,体现《国歌法》的精神,明确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亦要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港府就《国歌条例草案》建议内容,参考《国旗及国徽条例》,由特首规定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政府应鼓励市民及组织在适宜场合奏唱国歌,唱时应按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文件截图
特区政府亦建议条例应订明任何人参与或出席奏唱国歌的场合,在奏唱时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国歌亦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如违反上述规定,当局建议可处5000或5万港元的罚款。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同时指出,为配合立法工作,将在今年第二季度推出政府宣传短片及声带,宣传国歌的背景,以及奏唱国歌时应当遵守的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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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香港举行的体育比赛和学校活动中曾出现多起“嘘国歌”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引发香港社会不满。
去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国歌法》。新华社以快讯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在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通过《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299条中增加规定,明确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