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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关注遭转移 李彦宏自供状是犯罪行为的嚣张

2018-03-28 来源: 多维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中国互联网巨头李彦宏“中国人愿意用隐私换取效率”的“金句”效应,继续发酵。 

中国大陆官方媒体也相继发表评论。央视表示,疑似大数据杀熟案例相继曝光,数据巨头是不是要将消费者的剩余价值吃干榨尽?当大数据为时代精准画像,人们却仍在继续使用,这难免就有成为透明人的忧虑。人们最害怕的,不是李彦宏往枪口上撞说了错话,而或许是他说了真心话,是科技巨头对用户核心利益的熟视无睹,成为一种脱口而出。 

在当下,部分手机APP“越权”获取用户信息,已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之一,并由此衍生出规模庞大的“黑灰”产业链。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仅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中国网民因为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达915亿元(1人民币 = 0.1592美元)。而要保障个人隐私权利,保证大数据不被异化,既需要监管部门尽快拿出强化隐私保护的互联网法则,也需要科技公司更有良知、更有担当,让大数据在善意的边界内蓬勃发展。这一点,百度必须得懂。 

新华视点亦表示,在互联网蓬勃发展之际,企业既要有“技术的潜力是无限的”信心,更要有不能突破隐私保护底线的敬畏。保护用户的隐私应该是互联网企业的立身之本,互联网企业不论大小,都不应该试探法律底线。互联网龙头企业更应该在保护用户的隐私方面率先垂范,用更高的道德标准创造良性的商业生态。不管用户愿不愿意,互联网企业都不能因用户“没有那么敏感”而在“隐私换便利”上动太多的念头。 

综合官方评论可以发现,对李彦宏的荒谬言论也是持批评的态度,也有提到需要强化政府的监管作用,不过更多的是强调企业的自律和道德约束,希望能够以道德的提升来净化互联网的生态,似乎并没有强调是否应该从法律角度去追究百度和它的法定代表人。 

核心关注遭转移 李彦宏自供状是犯罪行为的嚣张 - 1

李彦宏“中国人愿意用隐私换效率”的言论是对不特定多数公民的公开侵权(图源:VCG) 

多维新闻也针对李彦宏“中国人愿意用隐私换效率”一事发表相关评论文章,有网友留言指出,“真正不要脸的不是普通中国人,而是黑心度的李彦宏。中国政府和司法部门应该立即起诉黑心度,其应该比Facebook做得更恶劣,更下流。如果Facebook,要罚款2万亿元美金,黑心龌龊的吸血鬼百度至少要加倍赔偿”。  

有关百度的争议近年来可以说屡见不鲜,因为侵权事件多次被告上法庭,因为广告竞标一些不良商家高居百度搜索榜首,其中最为全民关注的莫过于2016年的“魏则西事件”了。对于百度的“劣迹”,互联网上一篇题为《扫黄的时候不能忘了,给钱就能上的还有百度》概括的可以说比较全面。文章开头毫不客气地指出“李彦宏这份寡廉鲜耻的模样,堪称集三千年人渣史才能浓缩出来的精华”。无论淫秽书刊图片还是视频电影,不管是不是假药广告黑心医院,只要给钱就能上“百度”,无论真理还是事实,不管真相还是现实,只要收了钱就可以“不予显示”…… 

李彦宏,作为一个商人,作为百度的董事长,逐利是必然的,但在逐利的同时,却忽略了道德选择。虽然他在说“中国人愿意用隐私换效率”时,也表示“我们也要遵守一些原则”,但是他这种赤裸裸的让全体中国人为其不道德的“商业逻辑”背书的言论,是否应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呢? 

多维新闻就此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上海学者石讷表示,李彦宏的这番言论是一个企业对不特定多数公民的公开侵权,是一个犯罪行为的嚣张的犯意表示。从规范法律程序说,应当被刑事调查,国家公诉。犯罪人适用双罚,即企业处罚金,法定代表人处徒刑。由检察院进行提告,首先是刑事调查,司法与舆论并举。而针对现在舆论多在对李彦宏和百度进行道德谴责与审判,石教授表示,道德谴责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是一种可耻的“庇护”;公众诉诸道德审判,事实上是在将问题进行转移,转移了核心关注点,舆论真正应该做的是给司法施加压力。 

尤其是在当下,中国政府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这场现代化的深刻变革中,加强法治和法律监管,尤为重要。李彦宏作为百度的现任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以及中国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是否应该一个道德谴责和提高互联网龙头的道德标准就可以了之呢?在一些深受其害的群众面前,这样的谴责是否太过苍白了?

关键词: 李彦宏百度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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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
不吐不快
不吐不快 2018-03-28 回复
敢这样公开说话人的背后已经干了多少缺德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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