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遭美国封杀:被牺牲还是咎由自取
中兴危局可能出现转机。消息称,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已对此前下达出口禁令的中国电讯巨头中兴给予“酌情权”,允许其通过非正式程序提供更多证据辩白。而在此前美国商务部明确表示没有回旋余地。
中兴遭遇美国商务部下属工业与安全局(BIS)封杀,正值中美“贸易战”升级之时,中国国内近一周来一直就此事件的性质有严重分歧和争执——中兴究竟是咎由自取还是该同情其沦为中美贸易战的牺牲品?
时间标注为北京时间4月20日(周五)的一份中国国务院国资委研究报告(2018年11期)直接指责,“中兴通讯公司一系列应对都十分愚蠢和被动,美国的制裁对中兴通讯公司自身及其他中央企业都可能带来高危影响。一定程度上,不仅通讯行业,也不仅国有企业,国内很多企业都在为中兴通讯公司的短视和无诚信经营付出惨痛代价,我国外交布局和国家形象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这份署名作者为研究中心专项工作处处长、高级经济师王绛,题为《中兴通讯遭遇美国制裁事件的分析和反思》不仅做出了上述判断,而且披露中兴一连串所谓“愚蠢举动”的细节。
其中包括, 其一,2013年在明知美方在调查自己的情况下,中兴找了一家无锡上市公司做隔断公司,以国内贸易的形式出售给这家公司再转售伊朗。
其二,中兴法务部门本身已经预见到风险,却根本没有落实《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公司出口管制相关业务的报告》和《进出口管制风险规避方案》,反而文件被泄密给美方。
其三,中兴通讯高层赴美考察,董事长秘书违规携带关于向伊朗出口设备的全部会议纪录、高层决策,遭美国海关检查拦截。
这份报告目前已经被删除。事实上,对于王绛的判断,中国国内方面亦有人认为这绝对不是单纯对中兴一家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是特朗普政府发动贸易战的一部分。
就在4月17日美国宣布对中兴禁令的第二天晚上,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研究所大楼内紧急召开了一次中国计算机学会(CCF)特别论坛《生存还是死亡,面对禁“芯”,中国的高技术产业怎么办?》,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计算机学会名誉理事长李国杰,中国科学院计算机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龙芯处理器负责人胡伟武等进行了激烈争论。
李国杰认为卖产品给伊朗的处罚理由站不住脚,虽然“内部文件泄密,中兴搞了一些小动作”,但这是美国打出的一个旗号。他称,“这本身可以通过谈判,就可以达到一个很好的效果。但如果美国采取一些措施,那么,我们可以对其产品进行反措施。”
中国第一款处理器芯片“龙芯”研发带头人胡伟武也将美国封杀中兴设置在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下。他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很难躲过这一遭。俄罗斯(苏联)和日本都是GDP达到70%的时候受到了打压,现在也都衰弱了。“我们改革开放40年快速前进,为了快速前进有一些难攻的山头必须绕过去,包括发动机(汽车发动机,飞机发动机)、CPU、高端控制系统等,当然还有一些高端的设备。但现在终于后方做乱。(在这轮贸易战中),我们的‘大王’还没有出,我们‘小王’也没有出。结果呢?(特朗普直接出了‘大王’,中兴首当其冲),这个是令人挺难受的。”
一名前英特尔中国籍员工解释了中兴危局的必然性。他披露自己多年前在英特尔公司所遭遇的“歧视”——美国同事非常避免谈一些敏感的技术问题,对其充满了不信任感,他认为美国社会的这种敌意是根深蒂固的。所以,这名前员工告诫说,中兴遭遇封杀这样的事情一定会发生,“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高科技的企业和学者都必须有家国情怀,这些事情不可以忘记”。
但是,他同时也认同,虽然商业一定是隶属于国家关系和国际的格局的,但商业有商业的规则,一定要遵守,不要把情怀的事情意识形态化。“因为大家都是在一个市场里面做这个生意,所以尽可能不要激化它。”
有媒体以中兴陨落质问这是否是中兴本身的愚蠢导致的。曾经在中兴通讯担任光传输产品规划总工、标准总监,现为知识产权方面律师的王加莹博士辩解道,WTO原则当中,像涉及军事、国家安全、民族宗教、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都有例外原则,而中兴受处罚就是美国在这些例外原则中“找理由”。所以,这不是企业合规与否、是否履行处罚员工承诺的问题,“这个不是关键”。
在其看来,对中兴下达禁令所依据的行政法规是一个国家的行政机关来执行的,没有规定可以制造规定,没有麻烦可以制造麻烦,一切都是为了目的而已。所以,他同样认为这是一种贸易斗争的形式,最终还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不是一个国家和一个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一个国家能对一个企业怎样呢?整个技术的贸易已经是全球化浑然一体了。所以,这本质上面就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解决的途径也不在于一个企业。”
中兴遭遇究竟是否值得同情?
近期的消息表明,中兴危局的确并不是毫无转机。美国商务部长姆努钦(Steven Terner Mnuchin)与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度的中国央行行长易刚进行了会谈,同时就中美贸易战表态正在考虑访问中国。这一表态随即获得中国商务部的欢迎。也正是在同一天,路透社报道引述美国一位高级商务官员的话说,商务部已同意中兴通讯提交更多证据的请求,报道说尽管美国商务部对中兴的禁令没有申诉程序,但是BIS已”行使酌情权”允许中兴通讯通过”非正式程序”提交更多证据。这是否可以作为中兴事件性质的一个注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