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与旧情人重逢通奸 女方被判刑 男方全身而退(图)
(情境示意图/Ingimage)
台北市一名人夫三年前重逢旧情人,声称“18年来只要经过你老家,都会逗留半小时期盼遇见你”,让旧情人大为感动、意乱情迷,两人发展成婚外情,之后男子元配发现,愤而提告,旧情人被依通奸罪判刑3月并被判赔,男子则全身而退。
台北苹果日报报导,杜男与旧情人张女曾在学生时代有过一段纯纯的恋爱,分手多年后,杜男结婚,与妻子育有三子,却难忘失联已久的张女,每次经过张女老家,总会驻足停留,暗自期盼能碰见张女。
杜男等待18年后,终于在2015年1月遇见仍单身的旧情人,当下拿出昔日合照,倾诉分手多年以来难以忘怀的情衷,两人深陷回忆里时,杜男顺势提问:“想不想要去宾馆?”张女情不自禁同意,逐渐发展婚外情。
据报导,岂料数月后,因张女一通暧昧讯息被杜妻发现,两人奸情曝光。杜妻指控,丈夫在逼问下坦承外遇张女,两人陆续有十次性行为,去遍双北市各处摩铁,杜男还称两人曾把车停在快速道路下“车震”,杜妻听完气炸,怒告张女通奸并求偿100万元(台币,下同,约3万3641美元)。
张女则辩称,两人仅短暂交往一个多月,且交往期间虽见面约十次,但并非每次都有性行为;且杜妻事后原谅丈夫且撤告丈夫,至今两人也未离婚,她的行为并未破坏他人婚姻,此外她与杜男婚外情应属“共同侵权行为”,两人应共同负担赔偿责任,杜妻既然放弃向丈夫求偿,也应酌减她的赔偿责任。
报导指出,法官认定,杜男虽坦承双方曾上床十次,但没提出相关佐证,审酌杜男与张女的通讯软件对话纪录后,只能认定两人曾在新店某摩铁发生一次性关系,最后判张女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另判赔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