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奇葩的继承!同居27年,老伴去世时,房子给了她哥哥,留给自己的竟是这个...
故事的男主角是奥克兰男子Steven Moon,他和伴侣Mary Doyle一起生活了27年。
后来,Mary患上癌症,于2017年1月不幸去世。
根据Mary的遗嘱,她将自己的骨灰留给了Steven :“我要留给你最珍贵的东西:我。”
Mary称不希望自己的骨灰被挥撒,并对Steven 表示会永远爱他,感谢Steven “这些年来一直在我身边”。
大家都以为这是对爱情最真诚的告白。
但是男主角Steven不这么认为,因为他发现Mary生前在奥克兰北岸的房产,竟然是给了她哥哥Patrick,而留给他的仅仅是她的骨灰。
这让Steven感觉受到“背叛”、“被利用”,“感觉好像我在她生命中什么都不是,27年以来我几乎每天都和她生活在一起。”
于是,Steven 走上法庭,要求继承Mary 的全部财产。
但这一提议,肯定遭到Mary 哥哥的反对。
她哥哥虽然承认Steven和自己妹妹之间存在长期关系,但是他怀疑妹妹并没有将他们的关系视为同居关系,只是朋友关系。
她哥哥的律师表示,两人并没有居住在一起,也没有共同资产,并且Mary在所有重要法律文件上的婚姻状况栏上都标注为“单身”。
Mary在法律文件和家人朋友面前都将Steven描述为“朋友”。
根据新西兰法律,同居关系中的伴侣同婚姻关系中的伴侣享受同等权益。
如果只是朋友关系,Steven一点办法都没有。
但是,Steven有他的杀手锏——他和Mary有正常的性关系!一直保持到Mary于2015年诊断出癌症晚期。
Steven表示虽然他们没有住在一起,但两人家都住在北岸,在下班后,Steven会前往Mary的住处帮她煮饭、陪她呆着以及做做家务。
此外,法官还听取了几位独立证人的描述,他们将这两人描述为“恋爱中的情侣关系”。
6月6日,法官判定Steven和Mary生前确实为同居关系,并判决Steven可以继承Mary房产的一部分,即30万纽币。
新闻多一点
在新西兰和澳洲,很多伴侣都是以同居的方式生活在一起(而非结婚的方式)。在这里,“未婚同居”是合法的(在这里,压根就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
比如这周末就要生宝宝的新西兰女总理阿顿姐,她和伴侣也是没有结婚哦。
那么,何谓同居关系呢?同居(Partnership),是指以长期的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或者结婚的一种婚姻关系(Relationship)。
也就是说,在这里,“同居关系”和拥有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力。
按照新西兰的婚姻法规定: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具有“同居关系”,那么,在法律上,这个“同居家庭”就合法享有“婚姻关系”的所有权力和义务。
根据新西兰的法律规定:只要能够证明3年以上的同居关系,双方就可以共同享有和均分家庭财产。
从另一方面说,如果一段同居关系破裂的话,双方均有权利均分家庭财产(一人一半)。
这项法律规定也同样适应于有婚姻证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在财产分割上,即使是你拥有了结婚证,那也得拥有并且能够证明同居3年以上的同居关系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