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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少女跳楼 再次敲响中国校园反性骚扰的警钟(图)

2018-06-28 来源: 多维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近期,中国甘肃省庆阳市一名19岁女孩李某奕跳楼轻生。因为事涉救援未成功、围观者起哄以及校园性骚扰(包含猥亵和性侵)等话题,从而引起舆论激烈反响。 

不过最引发舆论关注的是,这名女孩轻生跳楼与其此前被高中老师猥亵有关。而中国媒体6月27日报道显示,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称,(当地)检察机关(对教师吴永厚)不立案在法律尺度范围之内。这引发了另外一种讨论,即针对国内校园性侵事件频发的状况,如何建立预防长效机制,避免悲剧的重演。 

涉事女孩李某奕北京时间6月20日在当地丽景百货大楼跳楼死亡。网络上传出的一份李某奕生前手写的控诉书显示,2016年其奕就读庆阳市第六中学高三时,某天在学校突发胃疼,欲回公寓休息,班主任吴永厚以探病为名对她“动手动脚”,包括“吻嘴巴、咬耳朵、想撕掉衣服”。事后,李某奕曾向心理老师求助未果,父亲带她去医院检查后确诊为抑郁症。当地警方曾因猥亵将吴永厚行政拘留10天。而当地检察院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最终对吴某厚“涉嫌强制猥亵罪”做出不起诉决定。 

象牙塔里“沉默羔羊”

这当然并非中国第一起校园性骚扰案件,也并非中国第一起引发舆论大讨论的案件。 

甘肃少女跳楼 再次敲响中国校园反性骚扰的警钟(图) - 1

如何制止性骚扰的黑手,维护校园应有的安宁是整个中国社会需要考虑的问题(图源:VCG) 

今年4月,曾有来自中国境外的指控让一桩20年前的旧事暴露在聚光灯下,并在中国互联网上引发一波对于校园两性伦理与法律问题的讨论热潮:已故北京大学学生高岩的同学举报曾在北大中文系任教、目前的“长江学者”沈阳教授曾性侵高岩,导致高岩自杀。 

3个月前的2018年1月1日,仍然是一封来自中国境外的举报信打破新年的宁静——旅美华裔女学者罗茜茜公开实名举报其博士生副导师、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长江学者陈小武,举报信内容指向12年前的一起性骚扰事件。与罗茜茜一同公开曾遭受陈小武性骚扰的,还有其他5名女性学生。 

一石激起千层浪。之后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中山大学、浙江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等二十余所大中国学的学生公开呼吁母校关注性骚扰,建立反性骚扰机制。因为频发的校园性骚扰事件给受害人带来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抑郁甚至自杀者比比皆是。就如本次的李某奕跳楼安,虽然暂时无法证明,李某奕跳楼与其被班主任猥亵直接相关,但可以确定的是,李某奕遭到班主任猥亵后精神上遭遇了巨大的伤害。 

校园性骚扰案近年来屡见报端,往往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据台湾地区卫生福利主管机构保护服务部门的统计资料,并参考台湾《蒲公英飞扬计划》的数据,以台湾高中或大学班级每班30人计算,平均其中2至3人曾经有过被性侵的遭遇,受害者男女皆有。另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统计,全球范围内,有20%至25%的孩子会受到性侵害,在一些国家甚至有35%的儿童受到过性侵害。但是与之相反的是,能勇战站出来举报施暴者的受害者却寥寥。有报道称,性侵在中国报案率只有7.3%。 

因为在维权和司法实践过程中,校园性骚扰案件常常遭遇举证难、调查难、定罪难、不仅受害者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施暴者也往往因为难以界定而逃过重责。所以,众多象牙塔内的受害者,被迫成为“沉默的羔羊”。 

首先因为,施暴者往往会利用师生权利不对等的关系,通过各种威胁造成受害者遭遇性骚扰后不知道怎么办,恐惧、无助,甚至产生羞耻感,这是大多数受害者的心理状态,也是其保持沉默与忍耐的主要原因。已经成年的大学校园尚且如此,对于未成年的中小学生而言,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强弱对比更大,受害者的无助感更明显。 

其次,遭遇校园性骚扰后不知向谁求助的问题非常普遍。第一是目前中国并未普及以青少年权利为本的教育,且妇女研究和性别研究方面的课程还不够多。 

第三,在在中国,不管是社会还是学校,都缺乏应对机制和投诉渠道,使得受害人身处性骚扰或者更严重的侵害之中胆怯畏惧和保持沉默。 

亟待完善的法律法规

如何应对校园性骚扰与性侵问题?一个直觉的反应是展开相应的机制建设。 

首先是健全相关法律。目前中国大陆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直接对性骚扰做出了规定,但对性骚扰的界定、法律责任的判定和定罪量刑并不明确。 

其次,针对包括幼儿园在内的所有教育场所,颁布相关条规,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同时界定校方以及案件相关人的责任,甚至有必要参考警方“执法犯法,从重处罚”的原则,加重教师这种特殊行业从业人员施暴的处罚力度。 

2014年10月,中国教育部曾颁布被坊间称为“红七条”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首次明确禁止老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但是“红七条”并未明确针对校园性骚扰案件的具体执行细则。在对象上,“红七条”也只局限于涉事个人,并没有强调出校方应负的责任。 

第三,从法规到观念上,扭转将性骚扰事件视作“道德问题”的惯性思维。因为缺少执行细则,目前校园性骚扰事件在处理过程中往往难以上升到法律层面,从立案举证到最终胜诉更是困难重重,且惩罚力度不大,无法发挥震慑效果。 

2017年4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表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对未成年学生的这种侵害人身健康权益的行为,要零容忍,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通过制度保证这样一个政策能够落实下去,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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