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地产 | 专家解读,买卖新房GST政策变化对我们的影响
敲黑板!想要在新财年买房卖房的同学们都看过来!无论你是要投资新房,还是有新房要出售,以下变化都会对您产生巨大影响哦!
从2018年7月1日起,ATO规定,新房买卖的GST(澳洲商品服务税)将由买家直接支付给税局!而不是由卖家代收,再通过Business Activity Statement的形式向税局缴纳!对卖家来说这将是一个不小的坏消息,因为在今年以前,卖家可以将客户手中的GST保留3-4个月再通过BAS交给税局,相当于税局为房产公司提供了一笔不小的短期无息贷款,同时如果卖家产生了财务危机,税局还会面临税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而现在税局要求购房人在买完房子之后直接将GST上交给税局,相当于剥夺了房产公司无息贷款的权利,也变相增加了房产公司现金流的压力。
举例来说,小明想从房产公司购买一套价值为110万澳元(含GST)的新房。在新财年之前,手续应该是小明直接将所有钱打入房产公司的账户买走房子。但是现在的做法是,小明向房产公司缴纳购房款(不含GST),同时再将GST缴纳给税局。
那么税局为什么需要增加这么繁琐的一步呢?
随着近几年澳洲房市的快速上涨,澳洲地产公司的数量也在急剧上升。但是,ATO发现房产开发及其相关公司是偷税漏税的重灾区。仅仅过去10年,由3731名所控制的12000家公司通过不法手段为自身免除了超过180亿澳币的负债,同时这些公司,尤其是房地产公司在13-17年这段时间中还向税局索取了超过120亿澳币的税款返还,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
2018年2月7日,国库法(Treasury Law)修正案通过了众议院的审批,这其中就包括了关于买卖新房时GST支付的改革方案。目前国会已经通过了该修正案,并已经将这次税法的改革内容列入了相关法律。也就是说,从今年7月1日之后,房地产公司必须停止代收客户GST的行为,否则就违反了税法。
对于购房人来说,从7月1日起,购房人将需要保留买房时需要缴纳的GST部分费用,并按照规定将这笔钱直接交给税局,防止房地产公司通过不法手段侵占购房人的GST。
那么哪种住宅房屋会受到本次税法改革的影响呢?
总的来讲,本法案主要针对的是房屋出售以及房屋的长期租赁合同(时长超过50年的租赁合同),同时房屋是新建房屋或者是未来将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
- 1.新房出售合同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ATO对于“新房”的定义是:
a.之前没有销售过,并且之前没有进行过长期(50年以上)租赁的房屋,或者
b.进行过重大改造的房屋,或者
c.将之前房屋推倒重建后的房屋。
本次税改只针对于1和3所建成的新房,如果“新房”是由以前房屋进行过重大改造的,那么买家没有义务保留GST并直接将其交给税局,这一步应该由卖家来完成。
2.未来将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
涉及到该类别的合同形式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1.购买的住宅土地会被分割成若干份用于建设楼盘.
2.土地中不包括未来“商业用途”的地块。
对于这类出售未来建设用地的合同来说,买家也有义务将合同中的GST直接交给A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