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民誓死抵制现代殡葬改革只是因为封建迷信吗(图)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跟死者告别的方式也在慢慢发生变化。中国建国以来殡葬制度改革已推行50多年,就一直被许多民众所抵制,特别是在农村更被诟病。如果将殡葬改革阻力单纯地归结为中国百姓思想不开化则有失偏颇,近期又一起由于殡葬改革引发的官民冲突引发热议。
中国人自古以来用“酷吏”来讽刺用残酷的方法进行统治那些横行乡里、执法粗暴野蛮的官吏,唐代诗人杜甫在其代表作《石壕吏》中典型地刻画了这一人物形象,最近在网上流传的中国江西现代版“石壕吏”视频和图片引起中国民众和一些官媒的痛斥。相关视频和图片显示:江西多地今年夏天执法队进村入户,强行将村民成百上千副棺材抬走,集中堆放在空地上由挖掘机将其捣毁,甚至将已经入棺的尸体强行抬出送往火化。不少老人瘫坐在地上嚎哭,还有些老人跳进棺材要与之同‘走’,最后执法队强行把老人拖出来。
“吏呼一何怒,婦啼一何苦”这一幕现代版石壕吏的再次上演源于江西省推行以火葬为方向的绿色殡葬改革,在殡葬改革推行以来已引发多次官民冲突。例如2012 年,河南周口同样以“殡葬改革”为名义,推动“平坟运动”,结果是在抗议声中收场,被“平”的坟又建了回去。2014 年,安徽安庆在极短时间内推行火葬,一些老人为了赶在新政之前“睡着棺木死去”,选择喝农药、上吊、投井、割喉等方式自杀。虽然事后安庆外宣办称,媒体报道“老人自杀”一事与安庆殡葬改革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殡葬改革政策的“一刀切”、推行力度过于迅速简单粗暴,使当地重土葬的传统习俗也令的老人心结难解。
殡葬改革力推以火葬代替土葬很大程度上旨在落实节俭、环保的现代文明理念。从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现状来看,火葬在当下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土葬造成的耕地浪费现象(不包括许多人即使选择了火葬但仍然会“二次土葬”挤占耕地的情况);火葬费用低于传统的土葬服务,尤其是选择直接火葬,尸体只要依法尽快火化,而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服务,可以为家庭减轻的丧葬费用。这些有利之处都是实实在在的,但为何很多民众却依然以极端手段维护传统的殡葬形式呢?由于很多抵制火葬、坚持土葬的行为常常发生在农村,很多支持殡葬改革的人将其归因于抵制者“思想不开化”、“没读过书”、“封建迷信”。
如果从微观的角度来看传统殡葬活动的具体环节,确实包含封建迷信成分,比如“招魂送魂”、“择日下葬”、撒“买路钱”等,但从丧礼在中国社会自古以来的演进历程以及在维护传统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的作用来看,则不仅仅是“封建迷信”。如果跳出现代文明的视角,站在整个文化发展的角度来看,传统以土葬为重点的丧礼更是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而非单纯站在现代文明视角上斥之为的“思想不开化”。
延续千年的殡葬文化,有其强大的韧性和惯性,这决定了殡葬改革难以“大跃进”。中国是个农业立国的国家,其农业生产方式是由血缘血亲建立起来的一种氏族式的社会组织形式,家长制是其典型管理特点,人们对传授农作经验的长辈历来怀有崇敬之心,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中国人文化上独具特色的祖先崇拜,以祭祀的方式表达对祖先的敬重之情。而以土葬为重心的传统丧礼活动中使用的下葬棺木、祭祀用品为追念先人的哀思敬重之情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物质载体。而通过操作这些物质载体而形成的一套完整的殡葬礼仪,从周代开始两千多年来一直对中国的宗法制度和历代的丧礼起着指导和基础作用。
在丧礼制度中,“入土安葬”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慎终追远”沉淀在“入土为安”的传统文化理念中。中国传统的丧礼中浸透了儒家精神,孝道观念一直是各个时期的儒家学说所推崇的,《孝经》中曾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保全身体是尽孝道的标志之一,从古至今最忌讳的事情就是“死无全尸”,因此从中国多处地方的习俗往往会选择土葬来保留全尸,而火葬就是一种毁灭人身体的行为,很多人都很排斥。
儒家孝道现十分重视死亡,把送死者看成是尽孝的主要标志之一。《中庸》说:“事死如生、死亡如存,仁智备矣。”传统丧礼中的许多仪式都包含致敬达哀和教化后人的苦心,比如传统丧礼规定三日敛。在这种儒家孝道丧葬观念的支配下,从周迄明清,历代都盛行厚葬。厚葬成为中国古代的主流丧葬观,围绕厚葬展开的丧礼制度在协调人们丧事活动的过程中,主观上帮助人们维持心理平衡并进行社会教化,客观上起着一种社会一体化、社会联系纽带的作用,强化人们的文化认同。
随着时代的变迁,受现代文明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城市已经放弃了传统的殡葬,而农村则保留了这一以厚葬和入土为安的传统殡葬方式。在农村,棺材是很多老人后半辈子最重要的财产,江西农村许多老人会在自己60多岁尚健康的时候把棺材做好等着“入土为安”,把辛苦钱、养老钱大量投在“后事”上。在乡村丧礼上,有宾主互拜礼,谢牢谢客礼,还有谢庄礼,孝子贤孙清早起床后,在唢呐声中绕行村庄一周,代表逝者向碰到的每位邻居致谢,感谢他们对于老人一生的帮助,维护着乡村熟人社会的伦理秩序。
费孝通曾将乡土社会的秩序概括为“礼治秩序”。传统的乡土文化在乡村社会秩序建构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源于乡村社会的结构特征,即生活在一个自然共同体(村子)中的村民之间形成“知根知底”的关系格局,而这样的环境中由于文化除了会理性地计算,还会考虑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情面等实际情况,因此文化对于以关系为基础建构起来的社会秩序的协调也许比契约、法律会更有效。因此来势汹汹的殡葬改革表面上看是“火葬”、“土葬”之别,实则在撕裂以丧礼为代表的传统乡土文化,而文化的断裂通常会造成人们无所适从的局面。
乡土文化的重建需要充分尊重乡村居民的文化主体性以及乡土文化的整体性,因此推行殡葬改革而采取暴力执法行为从表面上是政策推行操之过急,深层原因是没有深刻理解和尊重传统殡葬文化的内涵,没有考虑到乡土文化对于乡村社会秩序建设的意义,因此在农村推行代表现代文明理念的殡葬改革还需从长计议,至少需要给一个缓冲周期,让时间来慢慢改变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