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妹子被8人性侵2小时,嫌犯居然认罪后被集体释放!(组图)
在许多电影里,所长经常看到,强奸犯往往都是在狱中最遭殃的一类人,因为他们的行为连其他犯人都看不起,正所谓禽兽不如,人渣中的人渣。然而最近岛国发生了一起案件,不仅惊了所长,连岛国人自己都惊了!
事情要追溯到今年6月10日。当日凌晨4点左右,富山市市内,一名20岁左右女子独自走在路上,被路过车辆搭讪,称可让她搭车。一伙人将女子带回其中一人的公寓,在早晨6~8点间实施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性侵。女子在逃离公寓后报了警,次日8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据日本每日新闻报道,8名嫌疑人中部分人表示发生关系没有得到女子同意,另有一部分人则承认了性侵行为。然而就在周五(6月29日),经过调查,富山市地方检察部门将8名嫌犯全部释放,此举引发日本社交平台一片哗然。
日本网友纷纷表示难以置信:
在富山侵犯了别人都可以被释放的吗?
可能富山是个即便认了罪也可以被释放的特区。
最近怪事真多啊,为什么不公布释放理由?
日本对强奸犯真是宽容。
为什么不公开释放理由?富山市难道是个纵容性侵的地方吗?真是无法无天!
8人的集团性侵,认了罪都能被释放?理由也不说清楚?这种事绝对不能允许,他们一定会抱着侥幸心理再犯的。让这种强奸犯逍遥法外,富山县真是垃圾。
更有人列出了8名嫌疑人的名单,呼吁网友转发扩散:
富山市强奸案嫌犯一览:村中圭介(31岁)、堀下峻(30岁)、郷仓郁也(30岁)、后田知之(30岁)、松本浩之(30岁)、上谷知也(30岁)、土林礼征(27岁)、端保贵大(25岁)。据称这些人是一伙的,都是同事、同学或熟人。
有人推测嫌犯可能以重金赔偿换取无罪:
也有人猜是地方有势力的人、警察或者检察院相关人员施加了压力,或者存在贿赂情况:
日本富山县郁金香电视台报道称,地方检察院对8名嫌疑人采取的是“保留处分”,也就是存疑不起诉,并未公布释放理由。
话说都有认罪的了,居然还能释放,所长也是非常诧异,于是特意去差了日本的相关法律,发现岛国对强奸犯真是宽松到仁慈啊!
日本刑法中性自由犯罪规定:
1.强制猥亵罪以暴行或者胁迫手段对13岁以上的男女实行猥亵行为的,处6个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对未满13岁的男女实行猥亵的,亦同(第176条)。本罪之未遂应当处罚(第179条)。
2.强奸罪以暴行或者胁迫手段奸淫13岁以上女子的,是强奸罪,处2年以上有期惩役。奸淫未满13岁的女子的,亦同(第177条)。本罪之未遂应当处罚(第179条)。
3.准强制猥亵罪、准强奸罪乘他人心神丧失或者不能抗拒,或者使他人心神丧失或者不能抗拒而实行猥亵行为或者奸淫的,按照前两天(第176条、第177条)的规定处断(第178条)。本罪之未遂应当处罚(第179条)。
4.对强制猥亵、强奸罪及其未遂罪的可不予追诉(亲告罪)强制猥亵罪、强奸罪、准强制猥亵罪、准强奸罪以及这些罪的未遂罪,都是亲告罪(第180条第1款)。由于这些罪的追诉会损害被害人的名誉,反而会给被害人带来不利影响,所以要根据被害人的意思来决定是否追诉。
5.致人死亡最高刑期才判无期(强制猥亵罪、强奸致死罪)犯强制猥亵罪、强奸罪、准强制猥亵罪、准强奸罪以及这些罪的未遂罪,因而致人死伤的,处无期或者3年以上的惩役(第181条)
从上述的刑法不难看出,岛国对与强奸类型的犯罪,不仅量刑轻,甚至还可以不追诉,如此来看,富山的事情也就不难理解了。面对这么轻的惩罚,对于受害者来说,与其诉讼到底,倒不如多拿点赔偿来得实惠,对强奸犯能如此宽容,岛国也真让人无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