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婚前房产要不要加“女方”名字?对华人可能是难抉择的问题!
如今国内的房价无论是一二线城市还是三四线城市,以个人收入来购置一套房产,可以说是比登天还难了。
所以,才有政府官员喊出“六个钱包”的理论。
就是结婚买房的时候,需要男方父母,女方父母,还有小两口的钱统统放在一起去买一套婚房。
当然家庭经济条件好的,或者父母当年有眼光买下房产的,那么孩子结婚时有一套婚房的就算是幸运了。
然而,又有多少恩爱甜蜜的一对对男女青年,因为在讨论到婚姻大事,因为是否房产加名字,谁负责装修等等问题而不欢而散。
(譬如樊胜美这样的)
也有很多凑凑合合在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结了婚,而现实问题就像定时炸弹一样在那里,随时有可能爆炸,甚至短短时间就又离了婚。
为什么呢?
下面来自新浪微博“关注全景”的博主的一段话,活生生的描述了残酷的现实:
就在刚刚,一个朋友问我:“真的害怕结婚,因为感觉婚姻法越来越不保护女性。”
她姐姐刚刚离婚。
因为婚前无财产,婚后做主妇,离婚时,除了孩子归她,一无所得,几近于净身出户。
而男方呢?
房子是他婚前买的,当然判还他。
婚后赚的钱,他说没有,她也毫无办法。
就这样,8年光阴,犹如竹篮打水一场空。
她姐姐也想过再婚。可一个无业、无貌、无技能、无资源人脉、除了一肚子怨气,并无太多亮点的离婚带娃女人,想嫁一个好男人,谈何容易?!
朋友当然为姐姐叫屈。可是这毫无办法。
“婚姻法只保护有产者,不管你是不是女人,也不管你在婚姻中付出多少。”
也就是说,现在的婚姻法,越来越强调“你有什么,我保护你什么。你没有什么,对不起,别向人要。你也要不到。”
女性再以婚姻之名索要财产,真的已经game over。
婚姻不是女人逆袭的方法,也不是踏入荣华富贵的途径,更不是你飞上枝头变凤凰,从此一人得道,全家升天的改命秘笈。
灰姑娘的故事只是童话。
现实里,离婚律师通过无数血淋淋的案例告诉我们:别做梦了。自己有,才是最大的王道。
所以,国内的房产为什么女方坚持在婚前要加名字,因为不加名字,女方有可能就是被“扫地出门”,妥妥的成为弱势群体。
(此图搜索来自网络,供参考婚前房产仅一方名字离婚后结果)
澳洲女性为什么婚前不要求在房产上加名字?
为什么呢?
难道女方不怕离婚的时候,也同中国一样,写着男方名字的房产只归男方所有,女生只能选择离开,成为受害者的一方?
当然不怕,这是根据澳洲健全的法律保护制度分不开的。
即便在结婚前的男生是用自己的名字购买了房产,婚姻关系存续一段时间后分开,女生也是有权利来分财产的,甚至是这个房产的部分财产。
那么男生会问了,如果我结婚的时候住到女方的房子里,房产写着女方的名字,那么如果离婚的化,我也可以有权分这个房产的部分财产么?澳洲保护女性,是不是作为男生就分不到了?
并不是,男女平等。男生一样有权利一起分女方的这个房产财产。
当然具体分多少,取决于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孩子归谁抚养,谁的工资高等等各种因素,由律师帮助协商或者法院判定。
一般的事实婚姻,只要婚姻或者事实婚姻关系存续三年以上的,就可以根据法律有权利分才财产了。
所以,在澳洲,即便房产在婚前是一个人出资购买的,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有了婚姻,也会被看作是婚后共同财产。(这里有很多法律的前提条件,杠精们可以绕道了)
因为在澳洲法律看来,对于一个家庭,一个婚姻,夫妇是平等的,对待整个家庭的运作都承担着同样的责任。即便你是在家不工作的家庭主妇或者家庭妇男都是如此,虽然没有挣工资,但是你对家庭的贡献也属于付出。
除了房产,男女双方离婚的时候,男方要根据收入的比例每月付给孩子赡养费。
这一点跟中国相比,又是差距很大。
中国式的离婚,即便女方带着孩子,法院判决给孩子的赡养费,也是按照国内的“账面”工资比例发放的,那点儿赡养费,以现在国内的消费和房价,真可谓是连塞牙缝都不够;更别提还有孩子的各种教育和培训班的费用了。
因为中国的账面工资收入,与实际收入还是又很大差距的。
所以,付给孩子的赡养费,对于真实生活来说,算是杯水车薪。
更加不公的,中国的法律,离婚后的男方,不一定要支付给单身离婚的女方赡养费,一旦离婚前的女方没有固定收入,那么离婚后立即陷入经济紧张的状况,生活质量会造成下降。
而澳洲的法律规定,根据婚姻的存续时间长短,男方也需要支付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女方的赡养费,所以对于女方来说,即便是离婚,在刚开始最难的一段时间内,还是又生活保障的。
更何况,澳洲的收入比起国内来,透明度要高太多,很难有掖着藏着的个人收入,所以,根据实打实的男方收入来付孩子和前期的赡养费,费用并不低。
因此,基于房产可以分,而且离婚后男方还要支付女方的离婚赡养费;对于女方来讲,跟中国的离婚法律相比,实在是生活又所保障,所以即便是结婚前的房产不加名字,也没有太大关系。
下面要说到重点了!
对于我们大陆过来的中国人来说,因为法律摆在那里。我们每个人都心知肚明的。如果在澳洲给女儿或者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是希望孩子先住在里面在澳洲工作或者生活方便。
等到老了,可能孩子自己再买房搬出去,这套房子就自己居住。
以2017年以前的政策,澳洲的房产应该是写父母的名字为好。
但是,随着对海外人士购房政策的收紧,对于现在的情形来说,还是写子女的名字更加合适一些。
尤其是在澳洲读大学或者研究生很快就可以拿绿卡的子女来说,更加适合。
但是澳洲房产写上子女的名字,根据澳洲的法律,即便孩子与对象在一起居住,不算结婚,就是事实婚姻,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也会有可能跟未来的对象在分手的情况下,分剥一部分财产给对方。这个对方,无论男女方都是可以的。
重要问题
所以,现实问题就来了,如果孩子的结婚对象是中国人,那么在澳洲购买的房产要不要加名字呢?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婚姻不欢而散后,付款买房一方的父母能否将财产做一些保全呢?
因为父母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买了房,最终却因为子女的问题而失去了这部分属于父母的财产,于情于理,在中国人的文化中,是说不过去的。
孩子自己的婚姻和在婚姻中的责任,甚至可能分手后的义务和债务,应该是由他们自己去承担的。
所以,我们中国人在澳洲的新移民,存在着一些实际的未解问题:
1, 到底是在中国结婚还是在澳洲扯证?
2, 结婚前到底房产要不要加另外一方的名字?
3, 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或者首付购买的房产,怎样做财产保全?
4, 在澳洲已婚的夫妇,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房,那么名字又怎么写?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如果你有这些问题,最好咨询你的房产顾问,还有你的房产过户律师。
最后重点说一句,既然说澳洲的法律是健全的,那么就一定有财产分配和财产保全的法律规范,所以才能称之为健全。
在购房前,理清这些实际问题,为你们自己,为子女在未来澳洲的生活,更加顺利提供一些思路。
所以,澳洲本地女性在结婚前不加名字,那么我们中国大陆的移民要不要加名字,是另一个选择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