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假为何到处看人?CNN:名义休假很多,实际休假最少!澳洲同哭
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公共节假日有多有少,并不规律。最少的是澳大利亚,只有6个。最多的有日本和中国的澳门地区,有14个。而中国有7个(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和“十一”和中秋)。
根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发布的一份各国“带薪假期”时间长短的排行榜,中国是时长最短的,有薪年假+有薪公共假期只有21天。排名榜首的巴西和立陶宛有41天。
根据中国人社部的调查,目前中国带薪年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年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得很差,底层和非公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成为没有带薪年休假的重灾区,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一、休假制度的起源
20世纪30年代,休假是一个政治课题。德国建立了国家资助的休闲机构,目的不仅是为了监视大众的舆论动向,而且是为了补偿低水平消费者。法国政府认识到带薪休假是一种有利于缓和消解革命情绪的工具,同时也是“道德进步”的表现。
因此,在1936年立法确立了带薪休假制度,促使人们对假期有了新认识。
假期不再是精英阶层的独享,而成为普通民众生活的一部分,代表着公民权和历史传统的传承。
在这种思潮下,休假涉及的阶层迅速扩展。尽管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只有大约5%~10%的法国人能够休假,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已经有超过60%的法国人享受假期。法国的实践引发了巨大的反响,世界各国重新审视带薪休假制度。
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4条提出,“人人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1980年《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提出职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目的是“使旅游从原来有限的富人活动,转变为一种广泛与社会、经济生活相联系的活动”。1982年,世界旅游大会通过的《阿卡普尔科文件》强调,“普遍承认社会各阶层公民的休息和娱乐活动权利,特别是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
1985年,世界旅游组织通过的《旅游权利法案》第二条规定,各国应促进采取一切措施,更好地分配工作和娱乐时间、建立和改善年度带薪休假制度和调开休假日期。
工作时间与年度假日(包括公共节假日与带薪假日)此长彼消。20世纪70年代初,欧洲就业者的工作时间与美国人几乎一样,但是现在大部分欧洲国家就业者的工作时间比美国人少得多,主要区别就在于假期。欧洲人每年通常比美国人多休假4―5周。一般说来,年度假日与历史、文化、宗教、民族等非经济因素直接相关,但是又受到经济因素的制约。
东欧、南美、亚洲的人均GDP较低,享受的年度假日也较少。美国、日本虽然人均GDP很高,但由于文化因素,年度假日也较少。南欧属于中等收入国家,但却属年度假日较多的一类。荷兰属于“双多国家”,收入多,年度假日也较多。
二、发达国家的公共节假日和带薪假期
1、公共节假日。各国(地区)由于历史、宗教、民族、文化、政治的不同,公共节假日呈现出不同变化。世界各国(地区)比较统一的节假日是新年元旦和“五一”国际劳动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是受到中国文化强烈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节日;圣诞节、感恩节、复活节等则是信仰基督教国家(地区)的主要节日。除这些之外,国庆和国家民族重要的纪念日也是各国公共节假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公共节假日有多有少,并不规律。最少的是澳大利亚,只有6个。最多的有日本和中国的澳门地区,有14个。而中国有7个(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和“十一”和中秋)。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公共节假日时间也较长。小于或等于中国10天的有10个,分别为美国、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比利时、爱尔兰、荷兰、挪威、英国。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相比,中国的公共节假日天数处于中等水平。
2、带薪假期。经济发达国家(地区),尤其是欧美国家,带薪假期制度完善,并且从法律上对公民的带薪休假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带薪假期成为公民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带薪假期有很多是建立在劳资双方集体协议的基础上,而不是政府的强制规定。政府在其间扮演的是引导鼓励的角色。
可以看出,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休假制度存在两面性。一方面,保证人们享受闲暇的权利,鼓励参与休假;另一方面,针对假日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并不因噎废食。保障人们休假,享受权利是极其重要的,采取的所有措施都围绕着这个目标进行。在鼓励和协调人们参与休假方面,采取经济刺激、制度和组织保障等办法;在应对假日出现问题方面,采取经济手段、时间手段、市场营销手段等做法,保持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增加平稳性。
三、国外休假制度对中国的借鉴
研究国外休假制度,主要目的是得出对中国有益的启示。这里主要强调针对时间的制度安排。
1、基本保持现有的节假日时间安排。当前我国的节假日时间总和为114天,约为全年总时间的1/3弱,和发达国家相当。周工作时间方面,如果中国的名义工作时间与实际工作时间差别不大,那么,中国人的工作时间只少于北欧的39小时,与美国、东欧相当。超过南欧(41小时)、日本(42小时)、非洲(42.5小时)、拉丁美洲(44小时)和亚洲(44.6小时)的水平。
总而言之,中国在工作时间方面,已经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远远超过一般发展中国家。
所以,中国在绝对量上缩减周工作时间的余地已经相当有限,在总体休假时间上也余地不多。尽管笔者同意工作时间的缩短并不意味着财富会因此而减少,但是,如果劳动生产率提高所增加的社会财富并不能超过甚至弥补由于工作时间缩减而减少的那一部分,那么,一味地减少工作时间就显得不太现实。以后的努力方向应该尽可能地在休闲时间结构的调整上。
2、在政府“底线”基础上发挥企业增加人们休闲时间的潜力。可以利用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实行弹性工作制,也可以利用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增加节假日时间。从而增加节假日时间总量的和调整节假日结构。
应该认识到,政府对工作时间的限定实际上意味着“底线”,也就是说,政府保证劳动者至少能够休息一段时间,这是所谓“名义工作时间”。
因此,如果要对工作时间进行缩减,应该是企业或各种机构的事情。在效率提高的前提下,部分企业或机构自主缩减劳动时间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的实际工作时间出现了缩减的趋势,而发展中国家则出现背离,实际工作时间往往大于名义工作时间。未来中国在工作时间缩减方面的努力,应该不是政府以强制的行政命令加以限制,而是主要体现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基础上各个企业、各个机构自身的努力。
其一,周工作安排的调整。引导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提高人们安排工作时间的自主性。在微观上提高闲暇时间连续度的同时提高休闲活动选择度,达到提升人们休闲质量的目的。
其二,国家把清明、中秋、端午等节日定为国家假日,从而满足人们在文化传统上的需求。但是,国家可以不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这些传统节日提供放假时间,而是通过政策的引导诱使企业提供时间保障人们的时间需求,最终把名义上的节假日时间转换为实际上的节假日时间。
其三,完善带薪休假制度。带薪休假必须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之上。正如周工作时间的减少一样,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必须考虑到社会的承受力,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之上。
国家并不通过法律手段或行政命令强制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只是制定带薪假日的指导性最低标准,这种指导性标准不具强制性。但是,如果企业没有达到最低标准,就享受不到任何优惠条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断,可长可短,也可以完全不设立。政府主要通过制定不同的优惠政策对带薪假期加以调控。
其四,推行休假汇率制。带薪假日的享受随时段的不同而有不同。旅游旺季休假1天的“汇率”低于旅游淡季休假1天的“汇率”。也就是说,旅游旺季休假能享受的天数少于淡季休假的天数。当然,不仅仅包含带薪假日,如果人们不享受政府明文规定的节假日(比如“黄金周”),除了要求经济上的补偿外,也可用时间上的补偿来代替。时间上的补偿主要通过“休假汇率制”来执行。企业可以为不选择在这些节假日休假的职工提供更多的带薪假日的补偿。通过这样的政策措施,就能够引导民众权衡,尽量缓解时间上的集中性。休假汇率制主要是针对广大民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