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枪,打向代购!刚刚,澳洲超市和中国机场同时动手了!吃瓜群众也躺枪...(视频/组图)
这两天
部分华人代购在超市“疯狂扫奶”的新闻
再次引发人们关注!
“扫奶”行为和前两年比起来
不仅没有任何收敛
反而更加丧心病狂!
(网络配图)
今年8月,Woolworths自以为婴儿奶粉供求趋于平衡,把奶粉限购数量从2罐增加到8罐。
然而事实证明,
他们高估了澳洲品牌的生产能力
低估了中国市场的庞大需求
更低估了扫奶党们的“战斗能力”!
大批奶粉一上架就像秋风扫落叶一样被买走,导致很多本地local和华人父母买不到奶粉给家里的宝宝吃。
还有人给Woolworths送去手写意见书抗议!
今早,Woolworths终于承受不住压力,宣布“从下周开始,婴儿配方奶粉的限购数量从8罐下调回2罐”。
不到3个月就啪啪打脸的节奏
今日哥想送给Woolworths一句话: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
不过说起来,这些“扫奶党”的所作所为,确实也难以预测。
01
“扫奶党”无所不用疯狂抢奶
昨天开始,多家澳媒同时报道,在墨尔本Chadstone的Woolworths超市,出现十几个亚裔(疑似华人)抱着成箱奶粉排队结账的“盛况”。
据拍摄视频的人称,当时是周日早上8点多,超市里还很冷清,
突然间这些人不知道从哪儿冒出来!
每个人都目标明确地直奔同一种商品!
婴儿奶粉!
后来超市工作人员称,这是每周超市婴儿奶粉补货的时候,华人在这时集中扫货的情况每周都在发生,他们已经见怪不怪了。
不只是在Chadstone,几乎所有华人聚居区的超市都充斥着这种“饿虎扑食”一样的扫奶行为。
上周,一名今日墨尔本的读者爆料称,在Box Hill的Coles和Woolworths超市,几乎每次工作人员给奶粉货架补货的时候,总会有一群“扫奶党”早早等候在那边,奶粉一上架就被他们抢购一空!
甚至他们还擅自组织分发“号码牌”,强迫其他顾客在他们后面排队买奶粉!
最可怕的是,有的人买到奶粉后,马上在附近用高出超市价格5刀左右的价格转卖!赚取差价!
这种幼儿园过家家的抢奶方式
和坐地起价的转卖手法
也是让今日哥惊呆了!
别说澳洲本地人,大部分华人同胞听到那些“扫奶党”的所作所为都觉得
生气!
丢脸!
大写的尴尬!
因为这些人的所作所为,只要有华人面孔接近婴儿奶粉货架就可能被当成代购。
有时帮家里亲戚、国内闺蜜的孩子买奶粉,都要承受一些令人尴尬的目光......
02
海外华人被嘲还要被税!
我们这些在国外留学、工作的人容易么!
每次回个国要大包小包帮国内的人带这么多东西!
又重又累都不说了
还要受别人白眼
最可怕的是
还可能被税!
没错!这两天微博上一条热搜引起了今日哥的注意:
说法来源于头条新闻发布的一篇文章:
文章中写到,消费者从国外帮人带东西到国内,一旦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就需要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否则会被处以2万~50万人民币的罚款!
在这个话题下,网友们也各自发表了不同看法:
有人认为,
出国就是要享受买买买的乐趣
交完税比国内买还贵
我出国的意义在哪儿?!
有人觉得,
我不海淘不从国外买东西可以啊
只要你能保证国内啥都能买到
而且没假货就行!
有人数了一下,
“我家里有四个姑姑四个姨妈四个舅舅,一个叔叔,十六个表哥,十个表姐,两个弟弟...随便一捎就......”
还有人认为,
从国外买东西回国要交税无可厚非
本来偷税漏税行为就该杜绝
不管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人
都应该依法纳税
自从今年国家海关在机场严查海外商品逃税情况以来,很多媒体都把原因归结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商法》。
9月28日,浦东机场代购们排队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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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望不到头的队伍里,全都是等着被税的代购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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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代购已经从刷屏广告变成了刷屏罚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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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直播结账,晚上直播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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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膜一片一片地数,每张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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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只TF口红,被税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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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当时今日哥也帮大家辟谣过,所谓“把代购逼到无路可走”的这些纳税规定,并不是《电商法》新颁布的!
只不过原来代购个人行为比较多,国家没有正式管控,代购者也没有纳税意识,所以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而已。
一方面,《电商发》出炉,把代购们一律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把所有的经营行为合法化、正规化,对消费者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另一方面,海关严查海外产品征税,给七大姑八大姨带东西也可能被认定为“经营活动”,确实对普通消费者的钱包也是一大打击......
03
人人必看!入境申报须知
最后,今日哥帮大家整理了几则境外商品入境时的申报规定,
不管代不代购,每个人都要知道。
大家一定牢记于心,不要踩雷!
1. 中国游客境外获取商品的总值在5000人民币以下予以免税,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
2. 中国旅客境外+免税店获取商品的总值在8000人民币以下予以免税,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
3. 非居民旅客携带2000人民币以下自用物品予以免税,如超过应该向海关申报。
4. 避免带重复未开封产品,以免被认定属于“经营行为”
5. 如果携带以下20种海关必征税产品,请予以申报:
有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更加详细的规定,请参考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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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博@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