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子女“不违法” 中国司法判例为何频现反常逻辑
日前,一起发生在中国高铁上的疑似猥亵事件,激起了公众的诸多猜疑和指责。北京时间10月31日,案发地江西南昌铁路公安局发布案情通报,称已查明事件中男性周某某与5岁女孩系父女关系,“周某某行为不够成猥亵违法”。
此说法激起舆论更大争议。
“因为是父女就不算猥亵,这合法吗?”有网友问道。还有网友表示:“是亲生父女更可怕,应该罪加一等!”
专家称,有亲人身份遮掩的猥亵儿童行为,可能给孩子造成更深的伤害。
根据网友爆料的视频信息,涉事男子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断抚摸、亲吻,还将手伸进女孩裤子里,小女孩则叫道:“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网上舆论普遍认为,这些行为已然超出社会可承受的亲昵行为范畴,并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
出于审慎,中国法律界人士提醒公众:男子的行为是不是“猥亵”,仅凭一段视频和旁观者的“指证”,还难以判断,真相需要依法调查认定。但他们同时指出,有亲人身份遮掩的猥亵儿童行为,可能给孩子造成更深和更持续的伤害,不应该予以纵容。
根据一份中国媒体广泛引用的统计数据,在猥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率接近70%。可见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如今,警方案情通报激起的争议,焦点其实在于判断“猥亵”的法律标准到底是行为,还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这个问题不难回答。中国《刑法》有关“猥亵儿童罪”的部分明确规定: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包括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对不满14周年的男童和女童实施淫秽行为,即构成此罪。而关于犯罪主体的解释中,也说明此罪适用于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并不排除亲属关系。
依此判断,警方称“周某某行为不够成猥亵违法”,可能缺少法律依据。
不仅如此,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警方对案件的判定结果,很可能错误地运用了法律,以致客观上涉嫌违法或侵权。 对于发生在亲人间的性侵害行为,部分中国民众存在一种认识误区,根据所谓“法不及亲”的说法,认为亲人间就算存在越界侵害行为,法律也会不予处罚或将从轻处罚。
但事实上恰恰相反,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亲人间实施猥亵儿童犯罪,属于应从重从严处罚的情形。
2013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其中第25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实施猥亵儿童犯罪,应当依法从严处罚、从重惩处。
在“高铁猥亵案”中,警方的判定结果,明显与公共常识相悖,并可能与法律规定形成冲突。这不禁使人好奇:这样的公告是如何通过审批并顺利发出的?为什么一些执行者对法律的认知和敏感度,尚不及一般网民?
这些问题并不容易回答,其背后有多种可能性。比如,具体的办案人员或许对法律认识不到位,抑或竟然收受利益或徇私枉法?虽然目前披露的信息还无法证实这些情节,但通报结果本身,已经暴露出当地执法机构在用人与监管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与这些问题或原因的复杂难解相比,简单的事实是,这类情况在中国并非孤例,而它造成的影响也十分消极。
今年9月,中部省份河南省一地方检察院发布的一篇官方新闻稿披露,一名16岁少年涉嫌强奸一名17岁少女,经过该检察院与双方家庭调解,男方以赔偿人民币8万元(当时1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其母亲还给检察院送来表示感谢的锦旗。
此案在网上引起高度关注,并很快牵出另一起涉嫌故意杀人而最终“庭外和解”的案件。舆论纷纷质疑该地方检察院办案存在严重误判,甚至涉嫌违法。事后检察院回应称,有关案件还在调查,并未最终结案,且已对办案过程启动审查。至今,审查结果还未公布。
这些“匪夷所思”的案件既令人震惊,也令人困惑。试想,假如这些案件并未在网上披露,也没有网友关注,其结果可能是怎样?与现在舆论监督下的走向会有何不同?而如果司法和执法部门办案经常出现如此明显的疏漏,社会公众对法律制度的信心又从何建立? 这些问题,不知道中国的司法和执法部门是否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