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哲保身在大陆 净瑜何必再加戏?(组图)
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国大陆关押至今600余天,其妻李净瑜日前控诉丈夫遭非人道对待,御寒衣物甚至被丢弃。李净瑜说,狱方违反中国官方自定义的“8511”、出版法令规定,也冻结李明哲的账户,使他不能添购食物因而暴瘦。
台湾媒体报道,李明哲去年3月在中国大陆被逮捕,同年11月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今年9月之后,李净瑜申请探监,数次被拒,终于在12月18日探视到李明哲。
对于这样的指控是否属实,或有待进一步厘清真相,但是自李明哲案爆发以来,李妻的种种表现却让人感觉,她并不希望丈夫早日获释。至少对李明哲的母亲郭秀秦而言,案发之时,李净瑜悍然拒绝外界的协助,又赴美举行记者会控诉;这种作法,和自己单纯想把儿子早日救回的心情完全背道而驰。
如某些人权团体所言,民进党前党工李明哲长期从事NGO(非政府组织)维权事务,曾透过网络分享民主和人权思维。但事发至今,究竟有哪个NGO组织为其澄清身份?在当时全台公愤之余,又是否有媒体证实了李明哲是被哪家“神隐”社团收编在册?若对以上问题一无所知,就“未审先判”,出于对中国大陆集权、不民主的既有印象,直接将李明哲案定义为对岸对维权人士的打压迫害,已是预设立场。
根据披露的案情显示,李明哲在2012年与湖北省证券公司担任财务经理的彭宇华换意见后,后者在2012年成立梅花公司,李曾就在境外注册NGO、海外媒体联络等方面提供意见。暂且不论以上行为是否如中国大陆检方指控,意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即便按照台湾《国家安全法》第2-1条之规定“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或发展组织。”李明哲所为也已然违法岛内的相关法律,可当时有很多人却说“民主无罪”。
况且,2016年4月,中国大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并明确2017年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明确规定,所有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活动必须登记、备案和合法。一旦认定境外NGO不利国安,可强制取消其活动,并对组织代表进行约谈;若有“危害国家安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情况,将列入不受欢迎名单,不准在陆设代表机构。试问,任何人每到一地尊重当地法律,难道不是普世价值?作为NGO组织成员的李明哲以及那些藉普世价值之名大肆抨击者又为何不明白?
李明哲案当年是公开审理,相形之下,陆生周泓旭违反国家安全法“发展组织未遂罪”,台北地方法院判周有期徒刑1年2月,周泓旭案有罪的宣判,却秘密到事前无人得知。周早前被关押了几百天,无人得见,当一群所谓的人权工作者将李案变成闹剧,却对周的遭遇冷眼,民主自由莫非也可两套标准?
现在消声许久的李净瑜说,李明哲暴瘦了三十斤,正遭遇非人对待,可是在民主台湾,有位总统因A钱被关,不也是漏尿、手抖,甚至有人说已成废人,难道他保外以前,也遭到如李明哲一样的虐待?这位台湾总统说要为台独背负十字架,而李明哲呢?恐怕期待他成为“烈士”者不乏其人,而这样的高调声援,要明哲保身,真不知当事人该哭还是该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