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却拿两种国籍,父亲买房给女儿,结果自己“栽”进去了...(组图)
在新西兰一些华人留学,生活,工作,孩子是新西兰国籍,自己还保留着中国国籍,一家人虽有一家人虽有血缘关系,但是国籍不同的情况越来越多。
于是,有时也会出点小问题,比如子女赡养、财产继承等问题……
日前,中国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审理了一桩案件,情节让人意想不到。
先来搞清楚一下人物关系:
男子高某是上海人,他的妻子是澳籍华人,常年在香港工作。
2013年,高某的女儿苏苏在香港出生,后随母亲入了澳大利亚籍,并跟着母亲在香港生活。
考虑到自己名下房产的继承问题,高某想要让女儿落户上海。
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外籍子女无法办理国内户口。
于是高某灵机一动,“计上心来”。
他通过多方打探,找到了一位自称能“搞定”此事的男子老崔。
老崔自称是“香港山西商会成员”,可以通过“关系”为女儿开具申办户口所需材料,高某同意“试一试”。
不久后,老崔告诉高某,无法按照其女儿的真实出生年份为其开具出生证明,只能办理2018年的出生证明。
高某某心想,等到女儿长大后,身份证上5岁的年龄差也不碍事,便同意了。
图为伪造的证明材料 来源: 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除了出生证明,落户还需要亲子鉴定材料,老崔说这个他也能“搞定”。
3个月后,材料全部准备完毕,高某某去派出所办理了新生儿落户手续,并给了老崔一笔“辛苦费”。
就这样,高某顺利地为女儿申请到了“上海户口”。
高某自以为从此高枕无忧了,但是不久之后,警察找上了他。
继承家业险些进牢房
原来,派出所在进行户口核查时发现,高某提交的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出生证明、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及上述文书上的三枚印章,全是伪造的。
最终,高某被法院判处两个月十天的拘役,并处罚金两千元。
高某事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后悔,他也劝和他一样抱有同样希望的人,放弃这种念想。
不过已经太晚了……人生已经留下了无法抹去的污点。
来源:看看新闻微博截图
划重点:外籍子女如何继承父母遗产
高某的故事讲完了,现在要划重点咯!
首先,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
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高某既然已经为女儿选择了他国国籍,就不能再落户国内。
其次,外国籍子女想要继承中国籍父母的财产,一定需要国内户口、甚至是与父母同一个地方的户口吗?
不一定。
根据中国《继承法》规定:
法定遗产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可在有关公证书中写明其国籍和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即可。
此外,如果当事人使用多个姓名,可在公证书中写明当事人使用的所有中、外文姓名,国内公证机关可以接受。
根据以上条款也牵出了一系列的继承纠纷
独生子女家庭也会有“其他继承人”
J先生是家中独子,他来美国发展后,父母仍留在中国国内并拥有房屋等财产。
在父母先后去世后,J先生回中国准备继承那些遗产,没想到,他被要求先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以证明其他继承人对J先生的继承没有异议。
J先生很纳闷,他是家中唯一的孩子,哪里还会有“其他继承人”?
经过了解,发现真的有其他继承人,而且数量还不少。
原因在于根据之前说的继承法,J先生的父母是先后去世的,当他父亲去世时,由于母亲仍在世,所以,家中的财产只有一半属于父亲遗产,另一半是属于父亲和母亲的共有财产;同时,属于父亲遗产的那部分要在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笫一顺位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当时,J先生的奶奶依然健在,所以,奶奶应该分得其中的三分之一。后来,奶奶也去世,因此奶奶的继承人(比如J先生的叔伯、姑妈等)就成为这部分财产的利益相关者。
J先生要想得到自己父母的遗产,首先需要理清所有“其他继承人”的关系图谱、并一一找到这些人,然后带他们去做公证,缺任何一份材料都会导致继承无法实现。J先生为此已经焦头烂额。
中美遗产分割原则有别,需注意遗产管辖权问题
北京的H女士与丈夫育有一女,由于感情不合,夫妻二人准备离婚并正在做手续的过程之中。
为了让H女士散散心,H女士的妈妈邀请H女士带孩子到美国来玩,没料到,H女士在休斯敦遇到车祸并不幸去世。
车祸责任方给付了一笔赔偿金,H女士的妈妈原以为这钱应该有自己的一份和H女士孩子的一份,没想到,这钱全部给了H女士的丈夫。
原来,遗产有一个管辖权的问题,由于这是在美国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因此适用的是美国法律;而按照美国法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一方死亡,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有遗嘱除外)。
因此,这笔赔偿金分文没有给到H女士的妈妈和孩子
面对这样的纠纷,华侨和外国人怎样继承中国境内的遗产?
1、华侨和外国人申请继承中国境内的遗产,应首先确定是否有纠纷,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达成一致,则所有继承人持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财产权属证明(具体所需咨料请向经办的公证处咨询)等材料,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公证部门作出继承权公证后,申请人可凭此到遗产管理部门(如房管局、银行等)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2、当继承人之间对继承遗产发生分歧时,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遗产继承之诉,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遗产分配的判决或调解。
继承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到遗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3、申请人如因故不能或不便亲自来华办理继承事宜,可委托其在华境内的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律师代为办理。
可见虽然外籍子女可以继承中国籍父母财产的。不过,涉外继承中的手续还是较为复杂。
民众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向国内房产所在地县、市公证处询问,然后按要求办理,由中国公证机关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让孩子的未来,很多家长动足了脑筋。
但是,家长们无论做什么手续,都要合法合规,不要因问题复杂而抱有“钻空子”的心理,当心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