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制, 澳籍华人和PR可不受影响!手把手教你转移全额资产,最全干货...(组图)
购汇、财产转移问题一直是海外华人的心头病
近年来中国资本管制日益严格
华人转移境内资产变得难上加难
但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
海外华人是可以不受
“个人每年5万美元跨境汇款”政策的限制
并一次性将大额资产(或全部资产)转出的!
而且
这个方法
在14年前就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
名为《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
有图有真相!
下面
小编就跟大家普及一下
究竟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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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申请
1、移民转移
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内地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或从大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可申请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2、继承转移
外国公民,或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
也就是说,拿到了海外身份的华人,在正式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可以有机会将国内的资产,或是继承的遗产,
合法变现,汇出境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刚刚取得移民签证是不可以申请移民转移的,因为申请人必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取得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身份。
此外,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争议。
合法移民财产转移需要向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申请核准,办理成功的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提取外币现钞,必须直接将外汇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账户。
而且,所有合法移民到其他国家地区的中国公民
有且只有一次机会,
向外管局申请移民财产转移!
因此大家一定要提前规划好自己将要转移的财产数额。
那么问题来了,申请移民转移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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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申请移民转移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汇发[2004]118号)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与法规汇编(2015版)》,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
1.《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需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1)个人薪酬所得,需提交有关收入来源的证明;
(2)经营收入,需提交个体户经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等材料。
(3)资本所得及变现:①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提交存款证明、股票、债券开户及交易记录,②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等,需提交财产租赁、转让、特许权使用的合同或协议,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
(4)偶然所得(包括合法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收入等)及其他财产或收入,需提交真实交易记录证明。
4.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由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申请继承转移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汇发[2004]118号)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与法规汇编(2015版)》,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
1.《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需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承包或租赁合同或协议、财产转让合同或协议、特许权使用协议或合同等
5.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由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和被继承人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7.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代理人身份证明,若代理人为境内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若代理人为外国公民或定居国外的中国籍公民,需提交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出具的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拟财产转移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的,无需提交收入来源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只需声明来源。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规定:委托代理协议、代理人身份证明、有关财产权利证明文件,不需要公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具体指什么?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汇发[2004]118号)规定:
一、移民转移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1. 申请人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公民,提供: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居住国颁发的外侨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2. 申请人取得外国公民身份,提供:
(1)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
(2)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3. 申请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提供:
(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回乡证或特区护照;
4. 申请人是台湾地区居民,提供:
(1)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二、继承转移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1.若申请人是外国公民,提供:
(1)申请人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其他证明其国籍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该国定居证明。
2.若申请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提供:
(1)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回乡证或特区护照。
3.若申请人是台湾地区居民,提供:
(1)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怎么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规定:
申请人按财产类别和来源地,分别向国税局、地税局申请开具税收证明,需提交:
1.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原件;
3. 有关合同、协议原件;
4. 取得有关所得的凭证;
5.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申请人发生财产变现的,应提供交易合同、发票等资料。
申请人有未完税事项的,需补办申报纳税。
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或拟转移的财产已取得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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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演习
下面小编用实际案例来为大家解释一下究竟是如何操作的:
我们假设A先生已经取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户口所在地为上海,国内主要居住地和资产都在上海。
则A先生:
1、要向上海市外管局提出向境外转移资产申请。
2、可申请的资产为现金。如果拥有其他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则必须出售后才可以申请资产转移。
3、申请的额度必须计划好。比如A先生所有资产折价后总计3000万美元,A先生可以选择申请转移3000万,也可以申请转移1000万,但无论这个数字是多少,他只有一次申请机会。如果选择申请1000万,则未来再想向澳大利亚转移资产,必须遵守每年5万美元的限额。
4、如果有不动产出售,则在房管部门登记的交易金额是可以转移的金额。比如A先生房子卖了300万,但在登记时只写了280万,尽管可以省一些税,但能够向境外转移的资产也少了20万。
5、转移资产时,必须是本人在移居国的同名个人帐户。A先生想利用自己的永久居留权帮别人转钱是不可能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申请材料齐全之后,大约20个工作日办结。
2、这个时候千万不要漏接电话,因为从批文下达之日起计算15个自然日必须完成购汇转款业务,否则过期不侯。
3、而且不允许第二次申请!
最后,由于各地外管局的审批难易程度不一致,相对来说经济越发达城市审批难度越小,比如北京上海。
而各地中资商业银行,
通常也不会高调代办本业务,
如有代办需要,还是要多找外资银行尝试~
好了
小编就为大家吐血整理到这里
希望能给你或者你的亲友提供到方便
最后
希望大家都能顺顺利利,合理合法地把钱转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