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一审刚败诉再成被告,又有67位股民起诉维权(图)
2017年初,因认为赵薇并购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导致权益受损,多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17位股民起诉祥源文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裁决,判决祥源文化、赵薇等被告共计赔偿股民48.8万元人民币。因不服判决,赵薇及祥源文化提起上诉。
3月26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股民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首例胜诉案件原告代理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处了解到,一审胜诉后,他已接到近400个咨询维权电话。近日,又有67位股民集中向杭州中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被告涉及祥源文化、赵薇、祥源文化法定代表人孔德永等人。
截至目前,仅法院受理的祥源文化证券虚假陈诉责任纠纷案件,就已达到512起。
不少股民称,正是看中了赵薇的名人效应才会遭失经济损失的。
缩水的投资,赵薇等5人被处分
据了解,赵薇与祥源文化的渊源一直是业界争论的话题,起源就是2016年底的一份收购协议。
2016年11月,赵薇夫妇成立西藏龙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文化)。仅一个月后,12月23日,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文化)第一大股东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便与龙薇文化签署了《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据12月26日万家文化发布的消息称,万家集团将其持有的1.85亿股公司流通股股份,作价30.6亿元转让给龙薇传媒,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35%,赵薇将成为实际控制人。
这次投资备受关注,原因在于赵薇提出的30.6亿元收购款中,有30亿元来自借款,杠杆比例高达51倍。如此高调的投资,同样引起了上交所的注意。
2016年12月29日晚,万家文化发布公告称,当天已经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被要求就龙薇传媒入股万家文化一事进行说明和详细披露。据当时媒体报道,上交所问询函中提到,此前赵薇曾计划通过杭州普霖投资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但该非公开发行方案于12月8日被终止。因此,上交所提出要求龙薇传媒核实并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与非公开发行方案终止是否存在关联,在非公开发行前,赵薇和万家集团是否即已谈判股权转让事项。
就在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向上交所回复后不久,万家文化就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消息称,两公司已经决定终止股份转让事项。同年9月,万家文化改名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祥源文化)。
在2017年11月10日,祥源文化发布的《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详细描述了这次经历了高调发布、问询、缩水、失败的投资过程。
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龙薇传媒在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上游新闻记者在上述《公告》中看到,祥源文化提出,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发布的公告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况;涉及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方面。
祥源文化认为,这也是造成此次收购失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原因所在。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2018年11月15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交所发布处分决定,公开认定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民集中维权,诉讼金额高达5700多万元
通过高杠杆的方式,以30亿收购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股权的行为,最终被证监会认定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而几番波折后的这次收购,也让祥源文化的股价经历了“过山车”式的变化,直至跌入谷底。
在祥源文化2017年11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中提到,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 2016 年 11 月 28 日停牌,停牌时万家文化股价为 18.83 元。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三、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 25.00元,涨幅高达 32.77%。2017 年2月8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 20.13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 让比例由 29.135%变更为 5%。2017年2月16日复牌,当日下跌 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 6.89%。 2017年4月1日(休市),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次一交易日下跌 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2017年6月2日,万家 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 8.85元。截至 2017年7月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 9.03元,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下跌63.88 % ,较 2016年11月28 日首次停牌前下跌 45.20%。
股价的持续下跌,引起了股民的集中维权。股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海股民王女士表示,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她合计买入祥源文化(当时称万家文化)10000股,均价20.94元/股,至今仍持有。但由于龙薇文化发布虚假陈述导致股价下跌。经专业人士计算,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在内,她损失共计96203.29元。她因此将祥源文化、赵薇告上法庭。
今年1月19日,此案在杭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现祥源文化在2017 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且该信息披露问题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查明。祥源文化的该信息披露问题对投资者和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据此认定该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因此,股民王女士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祥源文化应承担赔偿责任,赵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因此判决:祥源文化支付王女士赔偿款、利息合计54535.83元,赵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据祥源文化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显示,截至今年3月19日,祥源文化有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480起已开庭,17起已收到一审判决书,33起已撤诉并收到裁定书,剩余案件延期或尚未开庭,诉讼金额共计57,781,807.88元。
祥源文化2019年3月20日发布公告称,截至今年3月19日,该公司有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480起已开庭,诉讼金额共计5000多万元。
律师:将赵薇列为被告有利于保护股民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除王女士胜诉外,由杭州中院审理、只将祥源文化列为被告的其余16起股民维权案也已一审宣判,赔偿款合计488026.72元。因不服判决,今年2月15日,赵薇及祥源文化提起上诉。
就在此案等待二审开庭期间,仍有股民不断加入到诉讼行列中。据了解,3月20日,67位股民集中向杭州中院递交了起诉材料,被告涉及祥源文化、赵薇及祥源文化法定代表人孔德永等人。
就此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股民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首例胜诉案件原告代理律师厉健。
上游新闻:祥源文化股民维权案中,赵薇为何会被追加为被告?
厉健:之所以列赵薇为被告,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上市公司收购和信息披露违法案因她而起,如果不是她的名人效应,很显然不会有那么多投资者买入股票并遭受损失;二是赵薇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经被相关部门处罚,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她属于“其他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自然人”,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有据。
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我方观点。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据侵权责任法原理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精神,认定赵薇属于“其他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自然人”,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
上游新闻:赵薇被追加为被告后,对股民的权益保障能起到哪些作用?
厉健:列祥源文化和赵薇为被告,这对股民维权来说,最大的作用是一旦胜诉判决生效,今后案件执行有了“双保险”。无论是上市公司祥源文化还是赵薇,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全额支付赔偿款。
上游新闻:您认为,赵薇提起上诉的依据有哪些?
厉健:祥源文化、赵薇的上诉请求都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上诉理由和此前一审抗辩基本相同。而一审判决对这些争议焦点已有充分论述和认定,考虑到本案属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审判决经杭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谓慎之又慎,充分体现杭州中院法官的集体智慧。因此,我们预计二审结果很乐观。
上游新闻:此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点有哪些?
厉健: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一、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的确定;二、原告损失与祥源文化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祥源文化是否应对原告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四、赵薇是否系适格被告及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上游新闻:您认为股民应如何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厉健:一、呼吁投资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如果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二、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索赔:
三、这类案件的索赔时效为3年,自证监会处罚决定之日起算,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机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