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嫌犯的偶像,是奸杀超30名女生、越狱中途还虐杀2人的变态狂魔(组图)
“他绑架了她,他谋杀了她,他掩盖了他的罪行!”
这句话来自美国联邦助理检察官尤金·米勒(Eugene Miller)的开案陈词。
当地时间6月12日,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被绑架致死案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皮奥里亚联邦法庭进行庭审,检方和辩方分别进行了开案陈述,案件细节也由此曝光。
根据这些曝光的细节,克里斯滕森的作案手段残忍到令人发指,而且章莹颖有可能不是唯一受害者,而是他手下的第13条冤魂。
检察官米勒指出,案发当日(2017年6月9日),被告克里斯滕森假扮成卧底警官,说服章莹颖上车,并将其绑架回公寓,对其进行强暴。
随后,克里斯滕森在浴缸中刺伤了章莹颖,接着使用棒球棍敲破其头部,掐其喉管约10分钟,令其窒息,再对其实施斩首,最后弃尸他处。
在整个作案过程中,章莹颖不断反抗、挣扎,试图逃命,但她并不是克里斯滕森的对手。
目前,遗骸丢弃的地点尚不明确。
弃尸后,被告彻底清理了公寓与车辆,以掩盖其罪行。不过,调查人员在被告的床垫、床板、墙面、地毯下方和棒球棍上找到了血点。经DNA血样测试,与章莹颖相匹配。
由于FBI在克里斯滕森的前妻身上安装了窃听器,检方根据录音披露了更多信息。
克里斯滕森在杀害了章莹颖后,专门去了为章莹颖举办的守夜活动,并在现场得意地说:“看看有多少人在这里……他们来这里是为了找我。”
他还补充说,章莹颖的遗体永远不会被发现,她的家人从中国来找她,但注定空手而归(“her family would leave empty handed”)。
克里斯滕森还向前妻吹嘘说,“我对此非常擅长”,并表示章莹颖是自己杀害的第13个人,他把自己与美国70年代的连环杀手泰德·邦迪相提并论。
关于连环杀手泰德·邦迪的故事后面再说,但这些录音指向了一条线索:克里斯滕森是一个以杀人为乐的人。
在检方45分钟的陈述结束后,轮到辩方律师约翰·塔瑟夫(Geroge Taseff)进行开案陈述。
辩方律师承认克里斯滕森杀害了章莹颖("Brendt Christensen killed Yingying Zhang. Nothing that we say or do will be meant to sidestep or deny that."),要对章莹颖的死负责(“Brendt Christensen is responsible for the death of Yingying Zhang"),但并未就作案细节做更多说明,而是一直在强调克里斯滕森婚姻受挫,学术成绩不佳,饱受酒精和药物困扰,曾寻求校园心理咨询辅导等等,以此来寻求免除克里斯滕森的死刑。
对于被告在录音中提到还杀害了另外12名受害者,辩方律师辩称当时克里斯滕森喝醉了(酒后胡言),并指出目前未发现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克里斯滕森对其他人的死负有责任。
根据美国的法律体系,在刑事案件中,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是无法定罪的,而要形成完成的证据链并不容易。
就拿章莹颖的案子来说,到现在章莹颖的尸体在哪里都没能找到,更别说是录音中提到的另外12个受害者了。
所以录音中提到的另外12名受害者的信息,大概率上不会对克里斯滕森的定罪产生多少实质意义上的影响。
过去两年来,被告一直拒绝认罪,今天却在开案陈词中承认杀人,我个人的推测是检方手里的证据已经足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了,所以辩方现在退而求其次,一切围绕免除死刑进行辩护。
但不能排除克里斯滕森日后翻供的可能(如果发现检方证据效力不足的话),这种事不是没有先例。
而克里斯滕森是否会被判处死刑,则取决于由7男5女组成的12名陪审团成员。
我个人的看法是,克里斯滕森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很小。
伊利诺伊州早在2011年的时候就废除了死刑,这次检方之所以能提出请求死刑,是因为这个案子涉及到了绑架,而绑架往往是跨州作案,所以适用《联邦绑架法案》,而美国联邦法律依然是保留死刑的。
但是真的要判处死刑难度其实是很大的,必须要12名陪审团成员一致同意才行。
而伊利诺伊州本身就是一个比较“白左”的州,他们在正式废除死刑之前,就已经有十年左右的时间没有判处过死刑了。
在遴选陪审团成员的过程中,一位准陪审员就说,她很难判处任何人死刑,因为“上帝不想让我们报仇。”
(One prospective juror said she would have difficulties sentencing anyone to death because “God doesn’t want us to take revenge.”)
而在第一天上午正式选出的7名陪审团成员中,就有2人明确表示反对死刑,2人认为终身监禁是比死刑更严重的惩罚,另外3人不确定(其余几人初步意向未知,但根据外媒报道,这个由7男5女的12人陪审团成员都是中年人,而且几乎都是白人)。
这次辩方主动坦白杀人并一再拿克里斯滕森的精神状态说事,一来是想通过悔罪行为(remorse)来寻求减轻刑罚,二来是向陪审团成员博取同情,并且他们只要能够打动其中的任何一名陪审团,那就判不了死刑。
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克里斯滕森死刑的可能性很小。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克里斯滕森是个无情的、冷血的杀手,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根据现场曝出的信息,就在检查方描述其绑架、强奸、杀人的细节时,克里斯滕森全程无表情变化,满不在乎地在转动手中的笔。
而录音虽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但就从他把自己和连环杀手泰德·邦迪相提并论,我们就不难看出他是一个怎样的人了。
接下来说说泰德·邦迪的故事。
02
泰德·邦迪(原名西奥多·罗伯特·考维尔)是活跃于1973年至1978年的美国连环杀手。
被捕后,最初他完全否认了自己的罪行,直到死前才供述自己犯下了超过30起谋杀,但真正的被害人数量仍属未知。
导演乔·伯灵格搜集了大量的资料,并制作了一部纪录片《与杀手对话:泰德·邦迪录像带》,里面有泰德·邦迪的生平资料、案件的证据以及相关访谈(包括泰德·邦迪本人长达100个小时的采访录音带)。
以下结合这部纪录片对泰德·邦迪的经历进行介绍。
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西雅图地区先后发生了多起女性失踪案,失踪女性年龄介于18-21岁,其中有2人还是在数万人聚集的瑟马米什湖公园里消失的。
有目击者提供信息,说见到一个自称泰德的男性曾向失踪女孩寻求帮助,这人还开着一辆甲壳虫。
然而因为缺乏更多证据,案件迟迟未有进展。
这个时候,一个叫伊丽莎白的女性来警察局报警了,说她在丈夫的包里发现了女性的内裤,还在车子的副驾驶座下面发现了一把刀,而且她的丈夫就叫泰德,开的也正好是一辆甲壳虫。
看上去各方面都对得上,于是警察赶紧找来目击证人指认泰德,结果8名目击者中,有7人非常肯定地说,此泰德非彼泰德。
这或许是因为泰德长得一看就不像坏人,而且还是一个“没有前科”的法学生,这不符合人们心中绑架犯的形象。
在这之后,西雅图地区的女性失踪案突然就停止了,警察一筹莫展,不知道嫌犯是洗手不干了,还是转移到别的地方作案了。
事实是,后者才是正确答案。
就在西雅图的失踪案停止后,美国犹他州发生了多起女性失踪案。
因为泰德·邦迪去犹他州读大学了,主修法律,辅修心理学。
然而,最初警方并没有把两个地区的失踪案联系在一起,直到一个叫卡罗尔的女性从泰德的魔抓里逃出来并报了警。
泰德对自己的失手非常恼怒,于是当天,他又杀了另外两个女孩泄愤。
1975年8月,一位名叫鲍勃·海伍德(Bob Hayward)的警官在盐湖城外围的一个地区巡逻时,发现了一辆没有开车灯的甲壳虫。
由于鲍勃警官对当地的车子非常熟悉,泰德开的那辆甲壳虫不像是本地车,于是就用手电筒照了一下这辆甲壳虫的车牌,没想到甲壳虫突然加速驶离,这引起了鲍勃的警觉,他呼叫队友支援并追了上去。
最终警察追上了泰德,并在他的车子里发现了撬棍、绳子、手铐以及用丝袜制成的面具等作案工具。
随后,警察通知了卡罗尔(就是那个逃脱的女孩)前来指认,而此时泰德已换成了和之前完全不一样的发型(应该是卡罗尔逃脱后泰德就已经换发型了),但卡罗尔还是认出了他,于是检方以绑架罪起诉了泰德。
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西雅图警方在当地的泰勒山上找到了6具失踪女孩们的尸体,作案手法和发生在犹他州的女孩失踪案极为相似。
所以无论是媒体还是警察,都推断是同一人所为。
但泰德坚称自己是无辜的,而且演技极佳。
开庭之前,他微笑着面对记者的采访,还说这是一个学习美国司法体系的好机会(他是学法律专业的)。
但在人证物证面前,法院最终判定泰德有罪。
但认定的并不是谋杀罪,而是绑架罪,因为证据不足,哪怕警方在他车子的后备箱发现了多名受害女性的头发,并找到了一部分受害者的尸体,但因为无法形成完成的证据链,所以只判了绑架罪和15年的监禁。
如果故事只是到了这里,那么泰德本是有机会逃脱死刑的,但为什么他后来还是被判了死刑?
因为他自己作死:两次越狱,还在越狱的时候又杀了人。
第一次越狱,泰德是直接从法院图书馆的二楼窗户跳下去的。
而且越狱的时候他没有穿囚服,也没有戴手铐,所以越狱后还在镇上自由活动了几天,直到他偷了一辆车打算逃出小镇,结果车主报警后他就被警察抓获了。
第二次越狱,泰德是在天花板上打了一个洞。
然后把书和杂物堆在被子下面,伪装成自己在睡觉的样子,其实偷偷钻进天花板的夹层,然后进入警员休息室更换了一身衣服,然后大摇大摆走出了警察局的正门。
直到第二天中午,警察才发现泰勒又逃跑了。
更让人意外的是,泰德居然在逃亡期间,潜入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女生公寓,虐待并杀死了2名女大学生(另外还有2名女生受伤)。
警方在其中一位名叫莉莎的受害者身上,找到了两排深深的牙印,这成为了判定谋杀罪名成立的关键性证据。
在逃亡45天后,泰德又一次在一辆甲壳虫小轿车上被抓获(他真的是对甲壳虫情有独钟)。
检方在提取了他的牙齿样本后,将其作为重大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判处泰德一级谋杀罪成立,执行死刑。
听到法院判决结果的那一刻,泰德在现场发出了怒吼,一名摄影记者记录下了那一个瞬间,也就是下面这张照片。
从1979年被判处死刑,到1989年执行死刑,中间隔了十年,在此期间,他接受了录音采访,并以第三人称的方式阐述了杀人的原因。
“假设每一次行凶后,都会陷入某种欲求不满的状态。可能下次犯罪他就会能满足。在下次犯罪也许会满足。下下次犯罪也许就会满足......”
这就解释了泰德为什么会在越狱逃亡期间依然选择了顶风作案——杀害年轻女性已成为了他无法克制的欲望。
“我杀人纯粹是因为我想杀人。”
这是泰德·邦迪在自述时说的一句话。
如此简洁,却让人毛骨悚然。
但一直看我公众号的老读者对这样的罪犯应该不会陌生。
我之前写过白银连环杀人案,写过日本的福田孝行杀人案,写过暗网中曝出的性奴案。
你把这些案例结合在一起分析就会发现,人群中就是有一定比例的人,他们是以作恶为乐的。
这样的人是不分国籍、年龄、文化背景、教育经历以及经济水平的,他们就是打从心底里有一种作恶的欲望,而且抑制不住。
对于这样的人,在我看来最公正最有效的处理手段,就是从肉体上消灭他们(死刑)。
这也是对受害者家属最后的一点心理安慰。
03
然而,有那么一群人(以知识分子和学法律的居多),他们喜欢从社会治理的角度,为废除死刑站台。
而且他们还会拿数据说话,告诉你一些国家在废除死刑后,恶性犯罪率反而下降了,让那些反对废除死刑的人不知道怎么反驳。
这里面其实有一个逻辑陷阱,就是混淆了相关性和因果性。
什么叫相关性?
我给你打一个很容易理解的比方:
唐代诗人李贺写过一首《致酒行》,里面有这么有一句诗,叫“雄鸡一声天下白”。
意思大致是,公鸡一叫,天就亮了。
这里“公鸡叫”和“天亮了”,就属于存在相关性,但凡是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天不是因为公鸡叫了才亮的,所以两者不存在因果性。
所以,用废除死刑后犯罪率下降了来证明废除死刑有助于社会治安的提升,这本质上是把相关性混淆成因果性的一种逻辑陷阱。
一个国家恶性犯罪率的下降,是典型的“多因一果”事件(即多种原因共同作用导致的结果)。
比如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上升,比如政府对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比如舆论环境对犯罪行为的低容忍,比如摄像头的普及导致犯罪被发现的可能性提高等等,这些原因都有可能导致犯罪率的降低。
而中国作为一个完全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反而在控制社会恶性犯罪方面是非常卓有成效的。
以下是2012年中国和G7国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的每10万人谋杀率统计数据。
中国以0.86的谋杀率数据,略高于日本(0.33)和德国(0.69),和意大利打平,低于加拿大(1.56)、法国(1.22)和英国(1.03),显著优于美国(4.67)。
要知道中国的人均收入明显低于这几个高达国家(一般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犯罪率就会越低,反之亦然),而人口密度又特别高(其他条件相同时,人口密度越高,犯罪率往往越高),但在恶性犯罪的管控上,却超过了美国、加拿大、法国以及英国。
这是非常不容易做到的(至于美国,每10万人谋杀率统计数据是中国的5倍多,也远远超过了其他几个G7国家,绝对是一个负面案例了)。
今天从犯罪心理的角度解释。
学过进化心理学的人应该知道,人类的生存策略其实是多样化的。
一个人如果经常做好事,那么他就会被周围的人认为是好人,一个人如果经常干坏事,那么人们就会给他相反的评价。
但其实好人可能在某个瞬间产生恶念,坏人也有可能在某个瞬间良心发现。
人是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念头的,只不过有的人脑子里善念多,有的人脑子里恶念多(其实和基因有关系,有些人天生冷漠,有的甚至以作恶为乐,连环杀人案的凶手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以杀人为乐的嗜血者)。
对于那些恶念深重,犯罪欲望很强的人来说,是否会付诸于行动,往往取决于犯罪的代价。
这里的代价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作恶被抓到的可能性。
正常的罪犯都不会在监控摄像头下面作案,因为被抓的可能性太大了。
二是被抓到后果的严重性。
福田孝行杀人案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福田孝行奸杀了新手妈妈本村弥生,并摔死了她几个月大的女婴,但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他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说是无期徒刑,但按照日本的司法惯例,对于有少年法保护的未成年人,即便被判了无期,只要在狱中表现良好,关个七、八年后就可以出狱。
所以福田孝行被判无期后,还得意洋洋地在狱中写了两封信:
在其中一封信里,福田孝行说: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7、8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另一封信的言辞就更恬不知耻了,他对自己恶行的评论是: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正是因为作恶要付出的代价太小了,所以犯罪分子才会如此的有恃无恐。
福田孝行是从什么时候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
是在二审被改判死刑之后,他才知道自己犯下的罪孽之深重,然后开始写信和遗嘱表达自己的忏悔。
对于有些人而言,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这就是死刑存在的意义。
而且,这也是对受害者家属最后的慰藉。
本村弥生的丈夫本村洋先生,在一审判决后,曾对日本的司法极为失望。
他在电视台面对全国观众说了这样一段话:
“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现状是这样的: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
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以,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当时的日本总理小渊恵三,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先生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后来在舆论的发酵和在小渊恵三的推动下,《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日本国会全数通过。
这也是福田孝行被改判死刑的法律基础。
在我看来,废除死刑,既不利于社会治理,也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不公平。
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去学白左那一套。
白左对世界有一套美好的期许,但他们低估了人的“多样性”。
并不是每个人都天生善良,还有那么一部分人,他们的内心里就是潜伏着魔鬼的。
比如福田孝行,比如克里斯滕森,比如泰德·邦迪,比如高承勇(白银连环杀人案罪犯),比如千千万万潜伏在暗网中的那些人。
(暗网人上对性奴的明码标价)
死刑的存在,既是对犯罪的威慑和预防,也是对受害者家属的慰藉。
而那些白左们,为了满足自己对世界的愿望和期许,却牺牲别人的正义。
在我看来,这种做法既愚蠢,也不公正。
所以,我是非常坚定地反对废除死刑的。
(章莹颖父亲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希望能判处克里斯滕森死刑)
别的国家我也管不了,但至少在中国,希望大家不要被逻辑陷阱所迷惑(把相关性和因果性混淆),也不要对人性抱有不切实际的美好幻想。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这也是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另一种形式。
最后,虽然我知道这个可能性很小,但我还是由衷地希望,法庭能判处克里斯滕森死刑,还章家人一个公道!
P.s
在现实中,罪犯的关押成本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你不仅要给他们提供食宿,还要承担监狱的运营和管理成本。我看到的一组数据显示,美国某些州,花在每个罪犯身上的税收是每个孩子身上的七倍。
为了降低成本,美国的一些监狱也变成私营的了。
把公权力让渡给私营企业,在我看来这不是什么好事。
再P.s
我在2年前关于章莹颖失踪案的文章中写过这么一段话:
“这个世界上真的存在着一群内心极其邪恶的变态,他们看上去完全正常,但其实有着捆绑性癖和绑架幻想,他们会将幻想付诸于行动,可能是有预谋的,甚至还可能是随机作案。”
从今天检方透露的细节来看,克里斯滕森绑架章莹颖,真的是随机作案。
就在案发的当天上午,他曾试图以同样的手法(谎称自己是卧底警察)把另一名女研究生带上车,但因为那名女生非常警觉,在回答了克里斯滕森的几个问题之后拒绝上车,所以才逃过一劫(这个女生第一时间报了警,并在Facebook的帖子中对这件事进行了描述)
而单纯善良的章莹颖,因为没有那么警觉,上了车惨遭克里斯滕森的毒手,真的太让人揪心了。
最后再提个醒,出了国门一切还是要小心。以下是世界各国杀人犯罪率地图,颜色越深杀人犯罪率越高,颜色越浅杀人犯罪率越低。中国的治安真的是世界一流水平了。
还有一位生活在美国的读者给我的留言,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