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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大女婴错输2天药物协商未果:家属索赔75万医院让拿依据(组图)

2019-07-16 来源: 红星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雅安市医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前2次协商时,院方对误工费赔偿等给予了最高标准,但家属提出的含买20年保险和检查费用在内的75万元(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支撑,院方没法满足,但院方愿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进行协商。

3个月大的女婴小沫(化名)因转氨酶高在四川雅安市人民医院(下称雅安市医院)治疗,医院为其错输了2天药物,对孩子身体影响未知。医院通报称,因工作失误,相关责任人停岗停职。7月4日,在华西医院检查后,小沫一家返回雅安市人民医院继续观察。3月大女婴错输2天药物协商未果:家属索赔75万医院让拿依据(组图) - 1
医院开出的输液单

7月15日,小沫母亲杨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7月10日、12日,双方2次协商均未果,自己提出了75万元的赔偿金额,但院方只愿意赔偿不足万元的误工费等。

杨女士认为,第二次协商时,院方律师提出,需要鉴定孩子目前身体状况后再谈,“这是在耍无赖。我们第一时间提出要求做鉴定和治疗时为何不做?事隔16天做,已经无法再鉴定了。”

雅安市医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前2次协商时,院方对误工费赔偿等给予了最高标准,但家属提出的含买20年保险和检查费用在内的75万元(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支撑,院方没法满足,但院方愿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进行协商。

2次协调未果

家属要75万 医院只赔不到1万?

7月15日,小沫母亲杨女士在微信上发文,再次将3个月大女婴在雅安市人民医院输错液一事拉回公众视线。

6月底,3个月大的女婴小沫因转氨酶高在雅安市医院治疗,医院为其错输2天药物。7月4日下午1点左右,在雅安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小沫被送至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锦江院区)。小沫父亲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位神经科相关的医生为小沫做了面诊,主要检查了孩子的精神状态。该医生表示问题不大,但给孩子误输乙酰谷酰胺药物,这个情况自己之前也没有遇到过,建议回当地医院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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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小沫的肝功能检查报告

“回来后,我们就一直在雅安市医院观察。”杨女士说,之后这几天,小沫晚上和没输错液之前有点不一样,比如爱动等等。“昨天(14日)晚上娃娃都发烧了。”

杨女士说,7月10日和12日,家属方与院方先后就此事进行了2次协商,但都因金额没有达成一致未果。“我们算出的大概是60、70万,他们院方算出的不到1万元。”

7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雅安市医院宣传科证实,院方确与家属方进行过2次协商,因金额差距过大,未达成一致。

家属:

索赔金额合理 医院让鉴定是耍无赖

双方第一次协商是在7月10日。当时,杨女士一方向雅安市医院开出了60、70万元的赔偿金额,后来,杨女士确认是75万元。

“这些钱包含给娃娃买20年保险、定期检查费、误工费、生活费、营养费等。我们咨询过律师,律师说,我们的请求还是合理的。”杨女士说,院方一开始只给5000元的精神赔偿金,后来算下来,也不到1万元。

杨女士介绍,第2次协商是7月12日,在卫健委的组织下,院方的律师没有谈钱,让做鉴定后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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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让杨女士很“恼火”。

“华西专家诊断的结论是,娃娃目前状况是误输药物的原因,对娃娃以后身体影响未知,药物伤害成长过程中才能知道,目前误输药物己代谢,无法鉴定。”杨女士说,“专家还说,全国也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来鉴定,所以他们现在就在耍无赖。”“孩子刚刚来到这个世界,还没见到世界的美好,就(因为)一个疏忽、一个针头,以后几十年都要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却得不到保障。”

杨女士认为,因为无法鉴定,不敢保证这次事件对孩子以后有什么影响,但这无法鉴定的责任,也是雅安市医院造成的。“当时我们要求他们去鉴定的时候他们不去,现在过了时间,又喊我们去鉴定。”

医院方:

愿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协商 赔75万需依据

针对小沫被输错液一事,雅安市医院宣传科负责人表示,医院工作人员输错液有错在先,目前孩子在医院观察,无特殊治疗,家属也未支付费用。

针对杨女士的说法,该负责人表示,杨女士一方之前提出的金额是75万元。这个前提是基于(这件事会)影响孩子几十年甚至一辈子,但要有影响才会有因果关系。有无影响,就必须要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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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院方愿意给出的金额是否不到1万元,这位负责人称自己暂时不太清楚。但他表示,院方对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给予了最高标准。

这位负责人介绍,“据我所知,杨女士提出的75万,大多是给娃娃买20年的保险、20年的定期检查费用等,这确实要有依据,他们没有鉴定结果,拿不出法律依据,院方没有办法给予满足,但院方愿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和他们继续进行协商。”

律师:

鉴定后如需要后续治疗 院方应赔偿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目前孩子因输错药所导致的后果并无显现,是否一定会导致相应的负面结果尚且未知,“建议对其身体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并就可能导致其指标不正常的原因进行鉴定。”如果确有后遗症或需要后续治疗,院方应当予以依法赔偿;若不存在,院方只需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目前患者和院方处于协商调解阶段,在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况下,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结果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若双方最终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司法路径解决。

张柄尧表示,本案属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如确因输错液体而造成人身损害,其必要的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等,都应得到支持。但包括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等都是预期费用,现实中并未发生。一般解决路径为根据医疗意见或鉴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赔偿。若无法确定之费用,则只能待实际发生后另行重新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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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
kittyg713
kittyg713 2019-07-16 回复
医院乱收费,没病说你有病,小病说你大病的有。无理取闹,狮子大开口索赔的医闹也有。现在病人方还没拿出有力证据,我静观事件发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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