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王毅会见加外长,任意扣押中国公民 激起愤慨(组图)
当地时间2019年8月2日,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泰国曼谷应约会见加拿大外长弗里兰。
王毅表示,加方包括外长女士不止一次表示,加方高度重视对华关系,愿为此做出努力。中方重视加方这一表态。遗憾的是,加方去年12月任意扣押中国公民,激起中国人民强烈愤慨,导致中加关系遭遇严重困难。中国政府坚决维护中国公民和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我们希望这一事情能够尽快得到妥善解决,使中加关系尽早回到正确健康轨道。
弗里兰表示,加中之间没有任何历史恩怨。加中关系出现今天的情况,的确令人心痛。明年是两国建交50周年,加方重视对华关系,有意愿同中方发展健康稳定的双边关系。
为什么加拿大能替美国扣人?
一个中国人,在加拿大,应美国要求,被“扣留”了。
北京时间12月6日早间,据加拿大媒体The Globe and Mail报道,华为公司CFO孟晚舟已被加拿大逮捕,将被引渡到美国,原因是涉嫌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贸易制裁规定。
孟晚舟系华为公司创始人任正非之女。报道称,孟晚舟于当地时间12月1日在温哥华被捕,美国正在寻求实施引渡程序,计划于当地时间周五(12月7日)举行保释听证会。
尽管网上对于孟晚舟的国籍有诸多猜测,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加拿大警方应美方要求逮捕一个没有违反任何美、加法律的中国公民,对这一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中方表示坚决反对并强烈抗议。中方已向美、加两国进行了严正交涉,要求它们立即纠正错误做法,恢复孟晚舟女士的人身自由。
那么,加拿大为什么能替美国逮捕/扣留中国公民?
虎嗅查询了加拿大与美国签署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Treaty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on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发现缔约双方应提供的协助包括交换信息与证物、定位或识别相关人员、取证、提供书证、转移在押人员、执行搜查与扣押请求(指物品)等。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加拿大签署的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划定的协助范围则包括如下九条(其中,“扣押”指对物品的扣押,非公民):
整体上,两份条约划定范围相当,但考虑到地缘政治因素,美国与加拿大肯定会在包括外交事务、司法协助、贸易往来等方面拥有更高的协作程度。
但以上协助条约中均不涉及对公民的逮捕等类似表述。一位法律从业人士告诉虎嗅,逮捕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权力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轻易不可能授权给另一国家,否则可能造成对国家司法管辖权的侵犯。
接下来看看美国正在寻求的“引渡”。
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制度。这并非是一个国家在国际法中天然具备的权利,而是两个国家签订条约后,给予对方的一种特别优待。目的是克服刑法的地域性或各国刑法的差异造成的法律漏洞,防止某种犯罪行为逍遥法外。
知乎用户、法学话题优秀回答者@王瑞恩 在问题“如何看待任正非之女华为 CFO 孟晚舟在温哥华被逮捕一事?”下回答表示,滥用引渡机制是对国际法公信力的严重伤害。引渡必然伴随着对其他国家司法主权的侵蚀,需要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加以实现。
目前,美国和世界上 100 个以上的国家有引渡协议,下图中蓝色部分即为与美国签订引渡协议的国家。
王瑞恩在答案中这样写道:
(从图上)不难发现其中国际政治传统和意识形态影响的因素。在该起事件中,美国已经向加拿大提出了引渡申请,但还需要经过加拿大的批准才能移交人员,后续进展值得关注。
国际法上有个概念,叫做 comity,直译过来是“礼让”。而 comity 正是引渡制度的重要基础:各国出于对他国的良好愿景,自愿在一定程度上让渡了司法主权。如果这种礼让变成了意识形态站队的工具,国际法的尊严难免会受到打击。
而据美国与加拿大签订的引渡条约,第十条规定:“只有在当地法律找到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此人执行引渡程序。具体来说,当地法律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确是在该地犯下的罪行;或者至少能证明,此人与提出引渡申请的国家所要找的人确系同一人。”
微博法律博主@唐有
则表示,根据加拿大1999年6月17日颁布的《引渡法》,可引渡犯罪的标准是:根据加拿大法律可能判处2年以上监禁,或更为严重的刑法,加拿大才会予以引渡。外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加拿大司法部长提出,外国为引渡而实施的逮捕请求也应当由该国家,或者国际刑警组织向加拿大司法部长提出。但是批准或者不批准,由司法部长决定。
影响加拿大最终是否批准引渡的因素有很多,但如上文所言,引渡的本意是“礼让”,而非“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