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女政庇惨败诉,一切准备就绪,却败在了这个细节上(组图)
近日,一名申请政治庇护的华裔女子,因其证词前后矛盾而被拒。
她提出上诉,把她证词中的任何不一致都归因于“不称职的翻译”。但纽约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8月27日还是裁决她上诉败诉,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根据纽约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书,曹女士认为移民法庭违反了正当程序,依靠一位“不称职的口译员”而使她的庇护申请遭到拒绝。
然而法庭认为她以“翻译不称职”为前提要求重审的理由不充足。
判决书说,法庭对曹女士于2010年7月15日提出庇护申请并无异议。曹女士自称在2010年2月进入美国,然而法官在评估她的时间线时注意到,这和她第一次见到她丈夫的证词相矛盾。
因为曹女士的证词说她在结婚前11个月在美国初遇丈夫,其后在2010年4月结婚。
曹女士对此断言,她没有在证词中说婚前与丈夫交往11个月,她说的是“1个多月”,这样就与她入境美国的时间一致了。
此外,她认为其证词中的任何不一致“都是翻译的问题”,认为移民法官错误的依赖翻译的话来做判决。
判决书指出,听证的记录抄本(hearing transcript)反映出,当时对曹女士第一次认识美国丈夫的时间就很混乱:
双方律师在交叉质询中,询问曹女士与丈夫结婚前结识多久时,她回答11个月。政府律师当即质问她,如果她2010年2月入境美国,怎么可能4月就结婚,同时又说在美国已经认识丈夫11个月?
曹女士马上声称她是2010年3月认识丈夫,否认了11个月的说法。这促使移民法官和翻译开始怀疑,并进行了讨论。
听证的记录抄本显示,当时翻译解释说,曹女士的证词听起来像11个月,翻译拒绝说“翻译错误”。然后翻译再次倒带听取曹女士的证词录音,再次确认说“曹说的就是11个月”。
翻译进一步澄清说,曹女士第一次回答说11个月,但在接下来的证词中改称1个月。
在这种情况下,曹女士并未提供独立的证据说明,是翻译误解造成她回答问题的矛盾和冲突。
判决书说,事实上,曹女士挑战法庭的程序是基于一个“证词不一致”的争议,法庭缺乏对这个争议事项进行考虑的管辖权(lack jurisdiction to consider),因此拒批。随着川普政府对政治庇护的审查日趋严格,一些申请政庇者在递交I-589表或进行I- 485程序时就遭到质疑。
移民律师标售,若绿卡持有者本身获得绿卡过程中有瑕疵,不应轻易申请公民,若被发现绿卡不合法,不但会被拒绝入籍,还有可能吊销绿卡。
不仅如此,美国入籍者必须保持申请材料的一致性,通常在入籍面试中,移民官会仔细检查以下几点材料:
1. 您的庇护申请是否真实
2. 您的出入境历史
3. 你是否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罪犯或恐怖分子
4. 每位年龄17-34岁的美国男性公民或移民都必须应征入伍。
5. 入籍申请的材料和庇护申请的材料是否一致。
否则很可能被拒绝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