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的“卖白菜”钱,赔的“卖白粉”的钱!加州潜水船爆炸沉没事件恐赔上亿美元!(组图)
在美国做生意,赚钱太难,赔钱可是一赔就赔个大的。有华人老板开餐馆,平时没赚什么钱,一起官司可能就赔掉整个身家。
前几天劳工节,加州起火沉没的游艇概念号(Conception)现在正面临这个困境,三天包船不过几百美元,现在据称或赔上亿美元!该潜水船所属的“真实水上运动”(Truth Aquatics)公司老板弗利兹勒(Glen Fritzler )和他的妻子 Dana上周四(9月5日)提出申请,援引1851年的海事法请求法官免除他们对该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或是限定责任范围为游艇烧后的价值(即零残值)。
75英尺长的潜水船概念号之起火,导致34人在底舱丧生(其中一人仍未找到)。
1851年的海事法是大英帝国统治时期制定的法律。该法规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船主对于引发事故的问题知情,船主的事故责任将大幅降低。
专家说,概念号事故如果发生在陆地上,船员的任何疏忽船主都有责任,赔偿甚至会超过1亿美元。但海事法限定事故责任不超过船只价值。
不过,一名受害人的律师分析,当今通讯如此发达的时代,船主很难证明自己对错误不知情。
专家表示,当年泰坦尼克号(Titanic)沉没事故中,法庭裁定灾难原因是船长航行失误,并非船主能了解,因此船主的责任被限定在没有沉没的救生艇的价值。但当时,船主和船只经常长时间失去联系。
“真实水上运动”公司在Instagram上贴文说,迅速发起诉讼是悲剧的另一个不幸的层面。
贴文说,像概念号这样的灾难发生时,如何应对已经不是(弗利兹勒) 的家庭所能决定的了,保险公司和股东们开会启动了法律检查清单。贴文还说,公司全体都对事故万分悲痛,希望能找出原因。
“真实水上运动”公司说自己是一家小型的家族运营企业,45年来从未有过任何事故。
除了面临民事诉讼外,“真实水上运动”公司及雇员还可能因蒸汽时代一条联邦法规而面临“海员过失杀人”的刑事指控。
1838年国会通过的一条法律规定,如果任何人死于船长和船员的不当行为、疏忽以及渎职,船长和船员就会面临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刑入狱10年。
海事法专家说,海员过失杀人罪,检方只须找到疏忽而不是重大过失就可以定罪。
周日,FBI、酒精毒品武器爆炸物管理局以及海岸警卫队对该公司位于圣芭芭拉的总部进行了搜查,主要针对员工培训、安全和船只维护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