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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不得作为薪酬激励依据,券商分析师评选新规落地!

2019-10-09 来源: 华尔街见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节后第一天,中证协再次释放大招,提出21条规则,明文规范备受关注的证券分析师评选。

规范重点强调,分析师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参加评选,评选结果只是作为对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直接作为对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

重磅!不得作为薪酬激励依据,券商分析师评选新规落地! - 1

01

中证协规范分析师评选

10月8日,中证协在官网发布了《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简称《规范》),即日起实施。中证协表示,此举旨在规范证券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维护分析师的职业声誉,推动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建设,促进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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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证券公司应对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各个环节廉洁自律的内控机制;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应由证券公司统一报名,公司推荐的参评人员应为合规展业、勤勉尽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证券公司应对计划参加的评选活动进行评估,对于不符合评估要求的,证券公司应拒绝参加。

《规范》还列出了评估关注的事项供证券公司参考,包括评选组织机构是否加入自律公约等。同时要求分析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协会自律规定,秉承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公平竞争的原则参加评选活动,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参加评选;并强调“评选结果只是作为对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直接作为对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

02

21条规范涉及四大方面

此次发布的《规范》共分为21条细则,具体可以划分为四大方面。

要点一:规范主办方

规范第四条、第五条指出,证券公司应对参与的评选活动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是否为《证券分析师评选活动组织机构自律公约》缔约机构、评选活动的组织情况、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评选结果的公正性等。

对于不符合评估要求的评选,券商应主动拒绝参加。主办方未经券商报名,自行将公司或分析师列为参评对象的,券商应要求主办方将公司和/或分析师从参评名单或评选结果中撤出并在公司官网上公告。

要点二:规范参评人员  

根据规范第八条,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应由证券公司统一报名,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惩戒的下列人员,公司应限制其参加评选活动:

(一)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当年及未来两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书面自律措施,当年及未来一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三)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参加评选,计算起始日期以被立案调查通知书发布日为准。

要点三:规范投票人 

规范第十三条中提到,证券公司向评选主办方推荐的投票人,应当为证券公司研究部门客户。推荐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投票人的,应当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研究服务协议并满6个月。证券公司不得采取伪造证明材料、签署虚假合同等方式为相关机构、个人获得投票权。

同时,第十一条也强调,严禁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向投票人及其他可能对评选结果产生影响的人请客送礼,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它变通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要点四:规范评选过程

“评选结果只是作为对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对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中证协在《规范》中强调,券商应当引导分析师客观、理性看待评选结果,建立合理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维护分析师执业独立性。

在此基础上,《规范》指出,券商、分析师应自觉抵制存在利益冲突、缺乏公平性、公正性及严重影响分析师独立性的评选活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结果,及时退出违反公平、公正的评选并公告。

对于分析师以不正当方式参加评选的,券商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中证协。中证协也将对未按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券商,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示、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或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部分会员权利等纪律处分,并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参加评选的分析师,视情节轻重采取警示、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或行业内通报批评、暂停执业或注销执业证书等纪律处分。

03

8家评选主办方签订自律公约

此前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报有限公司、《证券市场周刊》杂志社(北京)有限公司、财新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财富多媒体经营有限公司、万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财经》杂志社有限公司等8家评选主办方在中证协签订了《证券分析师外部评选组织机构自律公约》。此次规则也将“主办方已加入自律公约”作为券商评估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

8家机构表示,将按照自律公约的承诺,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独立客观地组织开展分析师评选活动,加强对参评人和投票人管理,维护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公平性和专业性,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和协会自律管理,并对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的公正性、正当性负责。中证协对此表态,“欢迎评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自觉加入自律公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自律管理,树立社会公信和良好声誉。”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自2011年度评选起,便将《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公约》列入当年度公示的评选规则中,随后逐年不断细化修订。2019年度,新财富将根据相关规范对评选规则进行进一步修订,例如在原有规则的基础上,对参评分析师及投票机构加入客观指标的要求;调整奖项设置鼓励差异化研究等。

据悉,所有参评方/投票方须严格遵守《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公约》,如发现违反“评选公约”相关规定的行为,可通过邮箱向新财富举报,调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将及时报送当地证监局和中证协。而被举报的相关人员/机构,将视情节严重性取消1-3年参评/投票资格,贿选将永久取消参评/投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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