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裸贷1千元遭威胁,被强奸十余次,被迫怀孕流产(图)
对犯罪的任何容忍,都是对无辜者的残酷。
尤其是对性侵犯罪,每一次隐忍都是在鼓励犯罪者。
近期,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二审宣判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借裸贷1000元成了噩梦的开始
人渣李某,男,1996年3月13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
被害人王某某陈述,2017年7月24日许,其通过微信扫描附近的人认识了李某,聊了三四天后就熟悉了。
2017年8月1日下午,其欲向他借1000元,李某提出先拍一张身份证照片给他,后又提出还得有其上身裸照才行,其遂拍了一张上身裸照通过微信发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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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说还不行,王某某只好在他住处写下欠条,并按要求拿着欠条拍照后,取得借款1000元。
结果,李某兽性大发,锁上门将其按倒在床上,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同年8月3日18时许,李某通过微信让王某某到他住处。当时王某某还钱后,李某删除了其裸照,撕掉借条。
一二天后,李某又通过微信让王某某过去。王某某回复说,因钱已经还上了不想去。
但李某聊天时又发来王某某的裸照。王某某才知道李某还留有自己的裸照。
王某某曾到天桥区北园派出所值班室报案。民警要求李某将裸照删除,并保证不再骚扰王某某。
多次强奸致使被害人怀孕被迫流产
但不久,李某又联系王某某并加为qq好友。王某某又遭到李某的威胁,称如果自己报警,他就找其家人的麻烦。他将裸照通过qq发给王某某,并以散播裸照相威胁,要求其每天都到他住处。王某某去了后,再次被李某强奸。
之后李某经常在王某某下班时到单位附近等王某某,并将其带至他的住处进行强奸。
王某某后来搬离原住处,但李某还是不肯放过王某某,要求其每周去他住处一次。
因为害怕李某报复其和家人,也害怕李某把裸照发到网上,就一直拖着没敢报警。
王某某后来将此事告诉了朋友王某一,王某一劝其报警。
2018年6月16日,李某又要求王某某到他的住处,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约20分钟后,王某某的朋友王某一带人踹开了李某住处的房门,将他控制住,并报警了。
此外,由于李某的多次强奸,王某某曾怀孕,还被迫做了流产手术。
本案件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宣判后,李某不服判决,以“1.其未强行与王某某发生过性关系,曾给她买过手机、衣服并通过微信转账给予钱财,故王某某是为了钱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2.量刑过重”为主要理由提出上诉。其辩护人除以上述相同的理由为其进行辩护外,还提出“本案具有特殊性,不同于暴力、恶性事件的强奸案,不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李某系初犯、偶犯,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要求对李某减轻处罚,予以改判。
经二审审理查明关于李某犯强奸罪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