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居中国的澳洲华人注意,你们被ATO盯上了!瞒报收入将面临巨额罚款(组图)
最近,澳洲税局收到了37万澳洲人的海外账户信息,正在追税!
去年,澳洲税局首次通过CRS从各国拿到居民海外帐户信息,包括37万澳人,在海外持有的160万多个账户,总计超1000亿澳元资产的数据。
很多有澳洲身份的华人(包括公民、绿卡持有者),大部分收入来自海外(比如中国),而且在澳洲没住满183天,
自以为不算税收居民,并未申报海外收入交税。这部分华人,现在可能会被税局盯上!
有名澳洲人仅在澳洲住了91天,却被勒令补税。
问题严重了……以后,在澳洲没住满183天,报海外收入,还是不报?
报,则收入全被税(税率最高可达45%);
不报,CRS曝光,税局查实,就要面临最高可达95%的罚款。
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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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征税的澳洲
澳洲移民一直很热,但你可知交税之痛?
只要符合居住测试,成为澳洲税收居民,就必须申报全球收入并交税(超过18万澳元税率可达45%)。
税收居民?
在澳洲,居民身份与国籍无关,无论是已经入籍、拿到永居的,还是旅游、留学的,都有可能是税收居民。
只要满足以下四项居住测试之一,则为税收居民。
1、居住(reside)测试:在澳洲居住,考察整体情况,包括意图、客观联系等;
2、永久居所(permanent place of abode)测试:在澳洲有住宅,除非税局认为你在海外有永久居所。
3、183天测试:相关税收年度里在澳洲停留(连续或不连续)超过183天(半年),除非说服税局,认为你长居在海外且不打算在澳洲居住(没有固定住所)。
4、养老金测试:《1990年退休金法案》成立的退休金计划成员、《1976年退休金法案》的雇员,及其配偶和不满16岁的子女。
税收居民,不仅要对来自澳洲的收入交税,还要对海外收入申报交税。
非税收居民,则只要对澳洲收入交税。
有许多拿了澳洲身份的华人,虽然妻儿在澳居住,但本人资产、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常居国内,在澳洲没住满183天,
自认不是澳洲居民,没有申报海外收入和交税。
但,小心了,在税局眼里,
没住满183天,也可以是税收居民,海外收入一样得申报。
2
在澳洲住了91天的税收居民
澳洲公民哈丁(Harding)先生,2009年离开澳洲,之后一直在中东工作和生活(巴林)。
他的妻儿仍留在澳洲,所以他没有卖掉澳洲的房产。
在2011税收年度(2010.7.1-2011.6.30)里,哈丁在澳洲住了91天(探亲),从海外账户汇款16万澳元到夫妻共同账户上。
他认为自己不是澳洲居民,没有申报海外收入。
被税收居民?
或许是境外汇款引起了税局注意,
2015年,澳洲税局给哈丁发了一封审计评估信,说2011年作为税收居民,他未申报海外收入并交税,涉嫌逃税。
哈丁懵了。那一年我在澳洲没住够183天,怎么就居民了?
税局却认为:
根据澳洲的税收居民测试,
虽未住满183天(不通过第三条测试),但哈丁在澳洲有房产,在境外没有永久居所(没买房;搬过家,不是固定住址),
故永久居所在澳洲,通过第二条测试,是澳洲税收居民。
不服怎么办?
哈丁当然有异议,他认为自己永久居所不在澳洲,在中东(巴林)。
收到澳洲税局评估信后,如有异议,可以在两年内提交修改请求(个人和小型企业为两年,其他为四年)。
税局收到修改请求后,会发送修订后的评估信,并说明同意或者拒绝的原因。
若60天内没有回信,说明异议被拒绝,纳税人可以到法院上诉。
异议被税局驳回,哈丁选择了上诉。
经过漫长的三年拉锯战,一审被否,二审最终判决,哈丁在2011年不是澳洲税收居民。
依据是,
哈丁的永久居所不在澳洲。所有居住测试均不通过。
此前税局对“永久居所”的定义过于狭隘(仅认为是固定住址),经法官判定,“永久居所”可以指固定居住的国家或地区。
哈丁战胜了税局的消息,让情况类似的澳洲人喜大普奔。
经常住在海外、老婆孩子房子都在澳洲的,是不是可以从海外收入被税的噩梦里解脱了?
未必。
3
是不是居民,税局先判定
哈丁耗时三年,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但这个结果由很多生活细节共同决定,其他案子难以复制,未必能胜诉……
事实上,追查澳洲人的海外收入,是最近澳洲税局的工作重心。
像哈丁这样在澳洲有房、有家庭、有汇款、有投资的澳洲人,就算没住满183天,税局会先认定为税收居民。
基于居民身份,如果税局发现审计结果与个人提交的报税表不一致,有海外收入未申报,会发出评估信指出差异。
若对差异有异议,可以回信解释,
税局不同意的话,要么乖乖补交,要么继续向法庭上诉(可能胜诉,更可能败诉);
但如果被税局认为有故意隐瞒的行为(虚报或者故意误导),会面临最高95%罚款甚至刑罚。
若无异议,不用回信,等税局再发一封修订后的评估信,按要求补税并罚款。
法官会不会同意非居民判定?是个未知数。
但前面税局这一关,肯定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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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哈丁案带来的其实不是惊喜,是惊吓……
没住满183天,但只要税局认为你是税收居民,
在CRS标准下,账户信息就会被海外金融机构报回。
瞒不住了。
主动去报?海外收入必然被税,还可能要补以前的;(想想有点不甘心)
不报,税局发来追税评估信,解释不清的,不仅被税还重罚。(除非有哈丁那样的耐心和运气)
进退两难啊。
只能祝好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