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定豁免理由 王思聪到日本高消费就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组图)
被“限高”后,王思聪的一举一动都成为民众关心的话题。近日,“王思聪日本滑雪被网友偶遇 原来“破产”只是个笑话?”事件再次进入舆论视野。
据报道,有网友自曝在北海道“偶遇”王思聪,还晒出他与女性友人在日本滑雪的照片。除了针对女性朋友颜值的口水之争,已经被多个法院发了“限制消费令”的王思聪,赴境外的“奢华游”是不是涉嫌违反“限制消费令”这一严肃的议题,更引发网友和业界争论。
很显然,这是一个严肃的法治之问,关乎债权人利益,也关乎司法权威。
据之前法院执行平台信息显示,王思聪至少涉及两笔未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一是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执1325号案件中,王思聪个人作为被执行人被法院直接送达限制消费令;二是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的三个执行案件中,作为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思聪成为被限制消费被执行人。
“被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不等同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老赖”),但只有“一步之遥”。
“被执行人”意味着,企业、个人的相关债务关系、数额,已经被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具有强制执行力。“被限制消费被执行人”意味着“欠钱没有还”,且是法院判决的钱没有还,性质还是相当严重的,并不是一些人认为的“只是商场上的正常负债”。
当然“老赖”的标准还要更高一些,“失信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必须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恶意逃避执行行为,比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而如果王思聪违反限制消费令,那就可能真的要当“老赖”了。
那么,王思聪到境外旅游,到底有没有违反法院方面的限制消费令呢?
首先,境外旅游、入住豪华酒店有违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旅游、度假”。
很明显,如果王思聪真的又是在日本度假、又是在滑雪场高消费,并入住当地高级酒店,毫无疑问,会直接触碰到限制消费令的红线——有钱在日本奢侈,却没有钱还债,这于理于法都说不通。
本来设立限制消费令措施,就是要杜绝“法律白条”,让没有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不舒服”,这才是应有的正义。
其次,王思聪的出境也颇有蹊跷。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有尚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且人民法院不准其出境”的人,才被限制出境,但前提是必须有债权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主动不准其出境。
目前,王思聪在日本滑雪还有一些关键性事实有待核实,还不能够认定其直接违反了限制消费令。
比如,王思聪可能是在发限制消费令之前,就已经出境;再比如,前述规定的第八条也有“例外条款”,即“被执行人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进行限制消费行为的,应当获得人民法院的事先批准后方可进行”。
王思聪能够在境外高消费,是不是事先得到了法院的批准?
虽然目前还不能够板上钉钉地认定,王思聪公然违反限制消费令,但作为公众人物,作为已背负限制消费令、有着生效判决没有执行的被执行人,还是这样大摇大摆地到日本高消费,这本身就是构成了对司法权威的挑衅——除非有法定的豁免理由。
作为一起公众关注的司法执行案件,王思聪的日本滑雪之旅游是否合法?是否触犯了限制消费令?有没有例外情形?这些疑问,还是希望有管辖权的法院能够主动做出调查和披露,避免“王思聪今后只能坐私人飞机”之类坊间玩笑变成对司法权威的嘲弄。
无论如何,王思聪身上确有很多标签,但在法律面前,王思聪是被执行人,还是个没有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