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性冻卵起争议:未婚冻卵为何成法律空白?(组图)
2017年12月27日,原国家卫计委在官网公布的一封对人大代表“呼吁放开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答复函中给出解释——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但通过法律进行许可与我国传统价值、公序良俗不相符合。答复函中还称,国家卫计委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调研,研究论证,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完善相关法规。
因拒绝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现年31岁的未婚女性徐枣枣(化名)以“侵害一般人格权”为由,将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了法庭。
12月23日上午,这起全国首例“未婚冻卵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时间,拒绝为单身女性冻卵是否有违生育权的争论在网络发酵。
对此,有律师指出,单身女性冻卵的背后,还涉及诸多法律禁止行为。若立即放开,可能滋生卵子买卖等行为。
一审结束,徐枣枣接受媒体采访 杨雨奇 摄
因为单身,我被拒绝冻卵
生于1988年的徐枣枣,在31岁的年纪仍未婚。于她而言,正走在事业的上升阶段,若贸然离开岗位结婚生子,背后的代价过于沉重。
如今,作为“北漂”的徐枣枣从事着新媒体工作:“前两年岗位才晋升,尽管有男友,但暂时没有结婚的打算。”用徐枣枣的话说,生活在快节奏的一线城市里,她常陷入焦虑的泥潭:房租、生活成本、个人追求……都是压在肩上的重担。
随着年岁的增长,徐枣枣也越发能感受到养老压力,并开始为自己的下一代做打算。
2017年,徐枣枣的母亲扔来一条女性“冻卵”的新闻,在徐枣枣的心里埋下了种子,她开始打算在最佳生育年龄完成冻卵。而这或许能成为徐枣枣未来几年里的一剂“后悔药”,能让她在未来也能享有优生优育权。
所谓冻卵,即取母体健康时的卵子进行冷冻,待想生育时取出冷冻的卵子使用。2018年,徐枣枣开始关注冻卵的相关技术和政策支持。她了解到目前北京的医院尚不能向单身女性提供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但仍抱有一丝希望:“毕竟身边没人直接咨询过医生,哪怕专家能给出建议也行”。
徐枣枣走出医院 受访者供图
就这样,徐枣枣走进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并挂了生殖科的专家号。2018年11月14日,徐枣枣被通知前往医院就诊。12月10日,徐枣枣拿到的检查结果显示:“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冻卵需要。”
但这条路并没有想象中的顺畅。面诊时,因为无法提供结婚证,徐枣枣的冻卵需求被院方拒绝。医生告诉她,根据规定,医院无法向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技术。
医生口中的规定,实际为现行的原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其中写明:“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意味着,未婚女性在国内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包括冻卵手术在内),均不被允许。
因为自己未婚所以被拒绝冻卵,在徐枣枣看来,这是对单身女性的性别歧视,更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于是,徐枣枣以“侵害一般人格权”为由,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了法庭。
媒体与群众等在法院外 杨雨奇 摄
一审开庭
单身生育权是否放开引争议
作为国内首例“未婚冻卵案”,实际上,在立案环节徐枣枣就面临困难。
徐枣枣代理律师于丽颖告诉中新网记者,最初决定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医院,但法院没有受理。两人商量之下,才变更案由,最终以“一般人格权纠纷”起诉。今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另据徐枣枣提供的起诉状内容显示,原告认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的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
12月23日上午,该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迎来了一审开庭。记者在法院外注意到,等在法院门口的,还有不少自发前来支持徐枣枣上诉的年轻女性。“我们希望她能赢,为单身女性群体争取合法权益,让我们能有权选择在合适的年龄进行冻卵。”一名守在法院外的女大学生说道。
徐枣枣走出法院接受媒体采访 杨雨奇摄
庭审持续1个多小时后,徐枣枣和于丽颖从法院走出。据徐枣枣介绍,出席庭审的被告医院方在庭上表示,理解单身女性的需求,但冻卵技术仍存在风险,加之国家法律法规未放开,无法提供冻卵服务。
据徐枣枣回忆,医院方律师的主要观点在于,尽管可以理解单身女性的生育需求,但推行单身女性冻卵技术,可能会导致单身女性生育年龄推迟,或造成单亲家庭的社会问题。
但徐枣枣并不这样认为。在她看来,单亲家庭带来的社会问题,不该以抹杀单身生育权来负责:“不是所有结婚的夫妇都有育儿能力,而且离婚也可能造成单亲家庭。”徐枣枣补充,单身女性选择冻卵,并不只是想选择未婚生育,或许她只是想晚点结婚,但在黄金年龄冻卵。
对此,长期从事性别社会学研究的天津师范大学教授王向贤也提出:“单身女性冻卵并无不妥。”她分析称,传统公序良俗里,生育和婚姻是捆绑关系,但婚姻实际上并非保证子女健康安全的防线,即便单亲母亲也能养育好孩子。
此外,王向贤认为,单身女性冻卵并不会与非婚生子产生直接关系,因此无需上升到绝对禁止层面,更应保证女性的选择自由。
对于此案可能的结果,于丽颖则表示,对庭审结果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她认为,此类影响性较广的诉讼案例引发公共讨论,已显示出了其社会价值。
据悉,该案目前尚处于休庭状态,下次开庭时间也尚未明晰。
徐枣枣接受媒体采访 杨雨奇 摄
为何单身女性冻卵成法律空白?
律师:背后涉及诸多法律禁止行为
实际上,在开庭前,徐枣枣曾向63名人大代表寄信,呼吁放开未婚女性的冻卵权,但至今,她还没有收到回信。
而对于是否应该放开单身女性冻卵,网友也各执一词:
网友支持单身女性冻卵 微博评论截图
然而,也有网友担心,单身女性若都选择冻卵,是否会影响社会秩序?
网友反对单身女性冻卵 微博评论截图
未婚女性为何不能冻卵?2017年12月27日,原国家卫计委在官网公布的一封对人大代表“呼吁放开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答复函中给出解释——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但通过法律进行许可与我国传统价值、公序良俗不相符合。答复函中还称,国家卫计委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调研,研究论证,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完善相关法规。
对此,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也表明,除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规定外,目前婚姻法对冻卵的合法性尚无明文规定,换言之,女性冻卵在法律规定上仍属空白。
“从法理角度而言,有‘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规定,也就是说对公民的私权利,法律没有规定,那么该行为就是自由的,可实施的。”付建解释。但在他看来,如果当下即刻允许未婚女性冻卵,背后同样涉及诸多法律禁止的活动。
付建分析称,如冻卵之后,可能会滋生买卖卵子、代孕行为等一系列目前法律禁止的问题。同时,若被冻卵人不幸去世,卵子的归属问题也牵扯其中。因此,付建呼吁:“应在新形势下进行相关问题的立法完善,对上述行为进行法律规范。”
对于案件未来的走向,徐枣枣仍怀揣着期待:“我知道这是个漫长的过程,但这也是有意义的事情,能引起社会关注这个话题,让立法部门能重新考量,也是我坚持下去的动力。”
徐枣枣表示,若此案一审败诉,将会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