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大学生卖口罩诈骗400余万,被抓时正在接一笔3000万元“大生意”!(组图)
2月21日,山东临沂。兰山公安分局接到一医疗有限公司业务员报警,称汇款136.6万元给介绍人小甜买口罩,却一直收不到货物,疑被诈骗。办案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嫌疑人小甜今年19岁,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其与同伙苑某在网络上疯狂发布广告,先后诱使多人上当诈骗钱财400余万元。就在小甜落网时,合肥一家公司正与她洽谈一笔3000万元的采购口罩业务。目前,涉案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悉犯罪嫌疑人小甜是一19岁在校女大学生。春节前她与家人发生矛盾后离家出走,从而失去了生活来源。此时她发现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医用口罩等物资颇为紧缺,于是便萌生了贩卖口罩获利的念头。她先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的信息,致使多名受害者与其联系,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
办案民警深入调查发现,小甜等人刚开始是做中间商,通过加价的方式赚取利润,在内蒙古用极短的时间赚取到了15万块钱。之后小甜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于是便伙同苑某一起在网络上疯狂发布口罩广告。她不光诈骗王某等人136.6万余元,还通过同一种方式先后诈骗临沂、河南、安徽、河北等多人400万余元。而且据小甜供述称,在警方将其抓获之前,还和河北的一位网友谈了一个3000万的合同大单。
该女子诈骗400余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前,全国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正在进行一场与时间赛跑与病魔斗争的疫情攻坚战。口罩、防护服、消毒液,一下子成了稀缺物资,药店、商店不是限购就是脱销。很多人迫不得已转战到各种社交平台,和网友「拼购」口罩,然而让人气愤的是,支付了费用也不发货,或者发现自己买到的口罩是假的,疫情是一面照妖镜,有人义无反顾的驰援一线,也有人利欲熏心借机发国难财。
多行不义必自毙,敢发难财必是豺!各地警方重拳出击破获了多起类似案件,小编奉劝这些犯罪嫌疑人尽快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否则收获的就是黄粱美梦一场和玫瑰金手铐一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