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集体发声,官方重启调查!性侵养女的“总裁爸爸”,可能真的不违法(组图)
鲍毓明事件点燃舆论的两天后,愤怒和要求严惩的呼声一直没有停下。
一方是知法犯法的“精英高管”。人前光鲜,立场正义,暗中性侵收养的未成年女儿,用心理打击和精神操纵手段进行囚禁。
另一方是未成年的受害者多次自杀未遂,抑郁和创伤应激缠身,报警没人管,立案被驳回...无尽的绝望和鲍的禽兽行径一起,冲击着人们的内心。
有影响力的女性们呼吁严惩恶魔,“姐姐来了”的声音回荡在这起让人揪心的事件中,让舆论的力量进一步放大。
怒火燃遍全网,公众人物开始站了出来。姚弛用“撕开自己伤口”的方式告诉大家:去发声,去让施害者得到制裁。
无数人的声讨和无数媒体的报道之中,烟台警方今天凌晨重新声明,将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每一位发声者都在等待,希望他们给出一个合理的结果。
图源:微博@央视新闻
但也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未成年性侵事件的取证过程和量刑结果,可能都不像想象中那么容易。
尤其像鲍毓明这样精通法律的犯罪者,很可能有足够的规避手段来尽可能缓解、逃脱制裁。
正义会得到伸张,却也可能不尽人意。我们能做到的除了发声呐喊,剩下的只是相信法律。
2013年,一个颇有名气的律师,写了篇文章,标题是《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保护的差距》。
在这篇阅读10W+的文章里,该律师显得忧心忡忡,说:“我国目前对幼女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
说完这句话,大律师一点也没闲着。他在忙什么呢?不是研究目前幼女的生存环境是不是安全,也不是为她们奔走呼吁。而是到处搜索:“送养”“送养女孩”“送养女宝宝”。
2015年,这位律师通过多方打听,忽悠到一对母女,做起了女孩李星星的养父。没错,他就是从律师,一路做到公司副总裁的鲍毓明。
据《南风窗》报道,鲍毓明足足花了半年时间,获得这对母女的信任,并在女孩年满14周岁时,以协助上学的名义,把她带到北京。
14岁,意味着什么呢?从法律层面来讲,和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视为性侵。而年满14岁之后,恐怕没人比律师鲍毓明更清楚。
所以,即便事到如今,鲍毓明的所作所为被曝光,遭到全网怒斥。他依然可以脸不红心不跳地说:“我不会触碰法律底线。”
比性侵14岁女孩更令人心寒的是什么?
是他们性侵之后,还可以告诉自己:“我没有触碰法律底线。”我连类似的狡辩都能想到:“我们是恋爱关系。”“她是自愿的。”
甚至:“她主动引诱我。”
除非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女孩“非自愿”,否则,鲍毓明真的可能轻松逃脱法律的制裁,无法构成犯罪。
可是,一个刚刚年满14周岁,体重70斤的女孩,在一个身高1米90,体重200斤的男人面前,真的有“自愿”和“不自愿”的选择权吗?
从体力上,他可以把女孩死死压住,像铁通一样箍住她,让她无法挣脱。
从思想上,他可以利用各种少儿不宜的视频,同时借助自己的身份,对女孩进行洗脑:“你看,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只是没人告诉你而已。”
以上经历,是李星星回忆里的噩梦。
为了逃脱魔爪,李星星三次报警,两次立案,多次自杀未遂……第一次立案后,警方自称没有找到任何物证,连根据李星星提供的有带有血液、精液的卫生巾、鲍某明擦拭过的纸巾等,本该得出的DNA检测结果,也杳无音讯。
她苦苦等来的,是一份《撤案决定书》。
随后,鲍毓明在警方的督促下,写下保证。
他写道:“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这样奇葩的句子,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保证书里。第二次立案至今,已经过去6个月,李星星依然没有收到一份合理的判定。
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未成年女孩?
当全网讨论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时,不少舆论把矛头指向李星星的母亲。
她确实不是一位合格的母亲,可以说又蠢又无知。孩子刚满14岁,还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她就轻信一个男人虚假的表象,放心把女儿交给对方。
可是,把过错一股脑推到一个愚蠢的女人身上,真的太简单了。
只要坏人处心积虑,迟早会有机可乘。我记得之前有个案例,是一位单亲妈妈,因为要赚钱养家,没办法照顾女儿,只能把女儿托付给邻居老头。
事后却发现,女儿遭到了侵犯。很多人骂她蠢,为什么敢把女儿交给别人,还是一个男人?
她哭着说:“因为那个老头信教啊,他看起来那么慈悲!而且只有他愿意帮我。”
她只是个无助的女人,在最窘迫的时候,以为遇到一个可以帮她的好心人而已。
所以,把责任推给受害一方,指责他们缺少防范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坏人有无数种面孔。
他可能是一个看起来很有信仰,慈眉善目的爷爷。也可能是一个名校毕业的律师,一身正气的高管。他可能上一秒是天使,下一秒变成恶魔。只要存在漏洞,人性的丑恶无孔不入。所以比起谴责受害一方,更加当务之急的,是把漏洞堵上,让恶魔在现身之际,能够心存忌惮。
鲍毓明是个律师。他也曾经公开说:我们对幼女的保护还远远不够。
可惜,那个时候,我们没有来做点什么。于是,他用血淋淋的悲剧,打了所有人一个耳光。
据微博博主@南风窗 报道,李星星透露,当她试图求助时,鲍毓明曾经呵斥过她:“沉默是金啊!”不,沉默并不一定是金。
尤其面对邪恶和漏洞,沉默绝不是金,而是帮凶,是臭狗屎,是默许悲剧发生的投票。早在2008年,韩国就实行了一项法规:对性犯罪者佩戴电子脚铐,佩戴者靠近学校、离开脚铐一米以上就会自动报警。
不要说什么,这会侵犯犯罪者的隐私。比起保护犯罪者的隐私,我们更应该保护的,是那些容易受到伤害的人。
这项规定实行之后,效果非常明显:韩国在性侵幼女方面的犯罪率明显下降。你看,避免悲剧发生的最有效的手段,从来不是教受害者如何提高防范,而是让犯罪者感到身败名裂!遗臭万年!寸步难行!生不如死!所以我建议,加大对犯罪者的处罚,给所有性侵者佩戴电子脚铐,靠近学校5000米就自动鸣笛的那种。同时,提高幼女被判定为遭受性侵的年龄限制。
我们甚至可以参考鲍毓明之前在文章中提到的【年龄差】概念——当某个体和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且两人年龄之差大于X岁时,鉴于两者社会阅历、社会背景和体力的悬殊,同样视为性侵。
这一切,不是未来要做的事,不是明天要做的事,而是现在就应该做出的改变。每当想到鲍毓明假惺惺的那句——“沉默是金啊!”我就知道,我们不能再沉默。
未成年性侵事件该如何防范,犯罪者又该如何得到严惩——法律未能覆盖到的地方,我们能否推动法律变革的进程?
如罗翔老师所说,现在看来,可以探讨在刑法中增设滥用信任地位的强奸罪。当施害者同时是受害者的亲近、信任之人时,防止施害者利用自身地位,以“自由”、“爱”的名义对受害者进行无止境的侵害,是法律应该做到的。
图源:微博@刑法学人罗翔
如果法律能得到推动,又有哪些行之有效的方案呢?愤怒的呼声中,“电子脚铐”作为解决方案之一,再一次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是否支持国内推广电子脚铐的投票
图源:微博@新浪新闻
图源:koreaherald
作为全球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未成年的性犯罪一直颇为棘手。无论是否受到过法律的制裁,相当一部分犯罪者都不会满足于一次侵犯。
“电子脚铐”就是为了应对这种情况而出现的解决方案:通过戴在犯人脚踝上的电子设备来监控犯人的位置,可以确保犯人不会离开警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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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想要破坏、拆卸、离开警戒范围,脚铐就会自动报警,由此能让执法人员迅速做出反应,避免犯罪者行凶造成损失。
2008年以来,韩国开始推广电子脚铐系统,并且由最初的性犯罪者涵盖到绑架儿童、谋杀和其他暴力犯罪者。
图源:韩联社
有调查显示,电子脚铐的推广有效降低了韩国罪犯的“再犯率”:十几个百分点的变化,完全可以成为脚铐效果的有力佐证。
韩国有节目追踪过这些“戴着脚铐”的人。据他们所说,戴着这东西是一种痛苦,有人会不断去想如果能拆掉它该多好,也有人说甚至考虑过自杀。
图源:微博@妖妖小精
不停地受到监视、忍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发生交通事故都不敢去医院,日常洗个脚,按时给脚镣充电都是一种痛苦。
图源:微博@妖妖小精
图源:微博@妖妖小精
“我们又不是畜生”、“活着不如死了”,这些心态是脚镣佩戴者的真实写照。镜头前的真情流露,看完不禁让人深(ha)表(ha)同(da)情(xiao)。
图源:微博@妖妖小精
图源:微博@妖妖小精
经常和“电子脚铐”一同被提起的还有“化学阉割”:通过药物来抑制性犯罪者的欲望,来达到不会再犯的目的。
这方面做得好的同样是韩国:2011年韩国颁布了法律,允许法官让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的犯人进行化学阉割,阉割推行当属亚洲首例。
不仅如此,韩国还曾考虑过将化学阉割的范围,推广到摄像头偷窥、强奸未遂的犯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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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其他国家阉起来也毫不示弱:2009年的波兰、2011年的俄罗斯、2016年的印度尼西亚...很多国家都曾通过了针对儿童性侵犯的化学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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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佛州和威斯康星州等地都有化学阉割的法律规定。
最近的消息是,阿拉巴马州去年通过的新法律中正式采用了化学阉割:对13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的罪犯,必须以自费接受化学阉割作为假释条件。
“想出去可以,你得自己花钱阉掉自己。”——但用药物进行化学阉割并不是永久有效的,那万一药物效果到期了该咋办?
阿拉巴马州的规定是:只要没让你停,你就得继续阉自己。如果你擅自停下,对不起,对你的制裁会卷土重来。
(对比一下还是老祖宗的“物理阉割”更有效,一次阉割终生受益)
美国的化学阉割最早要追溯到1996年的加州。同样是1996年,美国还诞生了另一部“梅根法案”:执法机构必须登记性犯罪者的信息,及时向公众提供。
1996年通过化学阉割法案现场 图源:nytimes
梅根法案的名字来源于被性犯罪者绑架、丧心病狂地凌辱杀害的7岁小女孩梅根。在1996年的加州,轰动一时的案件最终催生了法案的根本转变。
同样推动针对未成年性侵法案的还有05年的“杰西卡事件”。9岁的小女孩被侵犯后残忍虐杀,让美国对性侵犯的登记制度和释放后的公告制度更严了一分。
时至今日,互联网上能查到性侵犯的信息和照片,性侵犯的居住处都会有社区提醒...每一步的前进,都是受害的孩子用自己的生命换来的。
施害者信息公布
加州安置提醒牌:注意!此处有性侵犯人居住
但无论是电子脚铐、化学阉割还是性侵犯信息公开,背后多少都存在争议。
比如就化学阉割来说,作为一种制裁手段经常会受到质疑:性犯罪者不一定是“性欲”犯罪,只是终结它们的欲望,并不一定能保证压制它们变态的思想。
而且无论是脚铐还是阉割,即使义愤填膺要求国家迅速推行,也要考虑到我们自己的国情和社会环境。盲目搬来其他国家的做法,不一定能真正起到理想的效果。
加州安置性侵犯人提示牌
但最终说回来,虽然不能直接套用别人的做法,如何给予性侵者更有效的制裁,依然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讽刺的是,从梅根法案到杰西卡法案,从脚镣到阉割的推行,这些降低再犯率、保护孩子们的法案,每一次都是因各国孩子们的惨死才推动,每一步都踏在了受害者的尸体之上。
英国《萨拉法案》的诞生:
小女孩Sarah被有性侵幼女前科的犯人侵犯并虐杀
就像鲍毓明事件一样,即使没有媒体曝光我们也能想象得到,这片土地上到底还有多少个“鲍毓明”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还有多少惨剧,埋藏在未曾有人见过的黑暗里。
我们都在等待,希望这次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希望这次会真正出现实质性的改变。
去关注,去发声,去抨击。不要再把推动进步的接力棒,塞到下一个受害者手里了...